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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展万程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5,(2):22-25
治安调解在治安行政执法工作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治安调解在性质上属于公安机关的行政相关行为,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不能强制执行,不能对其进行行政复议和诉讼,主要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对财物给付的调解。当前治安调解工作面临诸多问题,完善治安调解工作机制的对策主要有:加强教育,使办案民警正确认识和对待治安调解工作;加强治安调解的立法工作;加强培训,提高办案民警治安调解工作的能力;加强对治安调解工作的监督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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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完善治安调解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申淑环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5,(1):7-9
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处理特定治安案件的一种方式,在实践中由于对适用治安调解的案件范围、调解的效力等问题存在不同认识,扩大了调解的范围,影响了治安调解的效力.即将出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稿用名),应严格限制适用治安调解的案件范围;明确规定治安调解选择权、治安调解效力等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4.
治安调解是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解决治安纠纷的一种方式,属于行政调解,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行政相关行为,准确讲是一种准行政司法行为,但强制调解行为是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调解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行为调解、损害赔偿调解和民间纠纷调解.治安调解的作用主要体现为:通过调解的方式既解决治安纠纷,同时又能够使当事人和睦相处;可以预防恶性犯罪,保护公民人身安全;是一种成本低、效益高的解决治安纠纷的方式. 相似文献
5.
治安调解实践的几个疑难问题浅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小强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1,(4):47-49
公安机关在进行治安调解时,有以下问题应明确:治安调解无论是否达成协议,都应当有调解笔录或治安调解书;治安调解中的“告知”应当履行告知程序;民间纠纷与民事纠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不能调解处理;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打架斗殴,只造成一方有轻微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不能调解处理。 相似文献
6.
治安调解适用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黄忠舫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6,20(2):53-56
治安调解在治安管理工作中有着重要意义。治安调解不具备治安行政行为的法律属性,是对治安行政权有条件地放弃。当事人自愿与“公安机关认为可以”是治安调解适用的两个前提。治安调解的范围应严格限定在现有法律规定范围内。“打架斗殴”、“损毁他人财物”不是治安调解案件定性的规范用语。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是对治安调解事实认定的相对要求。 相似文献
7.
黄蔚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6):9-13
治安调解制度本身的内在悖论使这一制度在立法上和实施上存在诸多缺陷,其正当性也屡受学界质疑。从行为主义法学的视角及经验研究出发,可知不同的社会群体对纠纷解决渠道的选择偏好也呈现多元性,公民需求正是治安调解正当性的基石。回应公民需求的治安调解应变更警察的治安调解权力为公民权利,以此为基础重塑治安调解的法律效力,并建立警察治安调解的内部考核机制,以保障治安调解的良好实施。 相似文献
8.
关于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范立江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5(3):31-33
治安调解是公安基层执法部门的经常性工作。本文对治安调解的含义、适用条件以及治安调解中存在的问题和依法调解对策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9.
刘小荣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0,(5):101-105
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履行治安管理职责、依法办理治安案件的职权行为,应遵循相应的程序规则。但治安调解案件不同于治安处罚案件,其程序不应太复杂,应结合实际大力推行现场治安简易调解。治安调解协议的制作和履行要体现自愿的程序规则。治安调解的次数和案件统计要有明确规定,同时要特别关注几种特殊治安案件的调解。 相似文献
10.
论治安调解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俊豪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7(4):98-101
治安调解作为治安案件和治安纠纷处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在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当前,治安调解制度存在调解范围过窄,适用条件不明确,调解程序规则缺乏,调解效力不足等诸多问题,亟需通过立法予以完善,以便正确指导和促进治安调解工作的开展,有效实现治安法律法规所确立的价值目标,建立和谐的社会治安秩序。 相似文献
11.
治安调解研究引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泽万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4):42-46
治安调解在公安派出所工作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它的重要性未被真正看清,现行的工作考评方式影响着治安调解的成效。治安调解绝不仅仅是治安案件查处中对《条例》第5条的运用,它还有一般矛盾纠纷的调解、轻伤害案件中的调解等形式。治安调解不成则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实质上等于取消了治安案件查处中的调解处理方式,不宜提倡。 相似文献
12.
陈依卓宁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3(4):56-59
治安调解是我国主要的基层公安工作之一,具有明显的中国警务特色。在美国,随着社区警务运动的兴起,对治安问题进行调解也正扩展为警察的新职能。比较研究中美警察治安调解发展过程中的特点,有利于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发挥调解对维护社会治安起到的优势作用,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治安调解体制,促进中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相似文献
13.
李克建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22(4):114-117
治安调解是行政调解中的一类,是基层公安机关解决符合特定务件的治安案件的一种手段。治安调解秉承了中国调解制度渊源,是符合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与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一种办案方式,发挥着行政处罚所无法替代的作用。对新形势下治安调解在治安案件中的现实意义、存在的问题以及我国治安调解制度的完善进行探讨,有助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4.
关于治安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志文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2(6):60-64
治安案件的行政调解是基层公安机关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正确运用治安调解手段,对化解民间纠纷、消除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刘述涛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19(3):17-19
与其他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相比,公安行政调解具有独特的优势。但公安行政调解尚存在违反自愿原则、扩大调解范围、调解与处罚并用等问题,因此,应当科学定位并合理规范公安行政调解行为,以化解矛盾与纠纷,推动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增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6.
王彬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22(3):15-18
治安调解属于行政调解,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本土资源,具有诉讼等纠纷解决手段所不具备的优势。在功能上,行政治安调解具有密切警民关系和加强社会控制的功能。在规范上,行政治安调解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法律依据,并以公安部颁布的其他文件为依托。行政治安调解在性质上为行政相关行为,不具备可诉性和可复议性。行政治安调解制度本身的内在悖论使这一制度在立法上和实施上存在着诸多缺陷,在分析此问题基础上对行政治安调解的受案范围、调解程度及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相应改革和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7.
尹淑玲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7,(3):25-28
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处理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情节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方式。虽然相关法律规范对治安调解的规定较以前具体,同时在构建和谐社会大背景之下也有更多的学者予以关注,但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在理论研究上、实践中仍在民间纠纷的界定、调解适用的对象、情节较轻的把握、“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的理解等诸问题上存在模糊认识。探究分析之,对推进理论研究、指导实践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匡爱明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6(2):30-33
当前,治安案件查处工作存在诸多问题。解决措施有: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律业务培训教育;充实基层警力;落实责任制度,加强执法监督;简化办案程序;强化考核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