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有种观点认为,辩护律师对被告人未被揭发的犯罪事实必须予以揭发,不应保守秘密。根据是:(1)控告和检举犯罪是每个公民的法律义务。辩护律师也不例外。(2)国家设立辩护制度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果辩护人不揭发所知的犯罪事实,就等于保护了被告人的非法利益。(3)对被告人隐瞒的犯罪事实予以揭发,无损于被告人的辩护权,因为辩护权是为无罪或罪轻辩护的。(4)被告人不愿坦白,说明其人身危险性较大,若不揭发,危害更大。对此,笔者不敢苟同。我们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辩护律师有保守职务秘密的义务。这里的“秘密”不仅指辩护律师在业务活动中接触的国家机密和个人阴私;主要是指被告人未被掌握指控的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人身危险  相似文献   

2.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有时会碰到这种情况,刑事被告人出于对辩护律师的信任,向辩护律师供述了自己尚未被公安、司法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即通常所说的漏罪(余罪)。对这种情况,辩护律师应该怎么办? 不少同志认为,在我国,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负有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责任。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应当揭发论证被告人的漏罪,履行一个公民应尽的作证的义务。退一步讲,辩护律师也应当利用自己是辩护人的有利条件,动员说服被告人向有关部门坦白交待,争取宽大处理。如果说服不了,辩护律师应当根据我国《律师暂行条例》第六条之规定,以被告人“没有如实陈述案情”为由,拒绝担任辩护人。笔者认为,对上述情况,律师作为辩护人,既不可以揭发论证刑事被告人的漏罪,也不能拒绝担任辩  相似文献   

3.
辩护律师在其业务活动过程中,除可能了解被告人个人隐私外,还可能获悉有关被告人其他未被国家司法机关所掌握或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表明其人身危险性的情况。被告人的这些秘密,一般是基于对受其委托或专门机关指定作为其辩护人的律师的信任而透露的。辩护律师在了解到被告人的这些秘密之后,他就面临着选择,即是否应劝告被告人向国家专门机关供述,能否向追诉机关或法院揭发,以及在保守被告人秘密的情况下,能否为保守秘密而实施导致法院作出错误判决的行为,归结为一点,就是辩护律师保守被告人的秘密与为真实服务之间的冲突问题。在西…  相似文献   

4.
就指定辩护而言,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审判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作了“厚此薄彼”的规定,即被告人在审判阶段享有获得指定辩护的权利,而在此前的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确有经济困难、年龄未满18周岁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则不享有获得指定辩护的权利。笔者认为,在审查起诉阶段同样应确立指定辩护制度。首先,是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的需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把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到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在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方面迈出了一大步,也说明获得律师帮助对犯罪嫌疑人人…  相似文献   

5.
一、辩护律师举证的几种观点在刑事辩护过程中,被告人委托的律师或由法院指定的律师参加辩护,应否负举证责任,找国诉讼法学界和律师学界,有如下几种观点;(-)天举证责任说。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辩护律师享有的辩护权是由被告人享有的辩护权派生出来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是没有举证责任的。这种观点由于彻底否定被告及其辩护人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使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难以实现其权利并在诉讼中陷于被动地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同时也限制了辩护人的诉讼责任,无形中窒启、了律师的辩护功能与效果。(二)次要…  相似文献   

6.
来稿摘编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孙光在《关于被告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查证及认定》一文中认为:对被告人检举揭发的查证应属于侦查的内容之一。公安机关在查证被告人有罪证据与查证被告人检举揭发内容都属于公安机关侦查內容,公安机关在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之前,都应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相似文献   

7.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逐步加强,刑事辩护律师的地位日趋提高,作用更加明显。但是,立法对辩护律师的地位、权利等方面的规定,相对于法治社会的要求却明显滞后。鉴于这种状况,本文试就刑事辩护律师的地位和作用作一探讨。一、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地位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有人认为,辩护律师在诉讼中既不享有诉讼主体的完整权利,如被告人的申请回避权,最后陈述权等,也不承担其全部义务。同时,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律师成为辩护人的前提是接受被告人或近亲属的委托,或者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否则,律师不…  相似文献   

8.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有关规定,行使拒绝辩护权主体是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按照拒绝辩护主体来划分,拒绝辩护有两种情形:一是被告人拒绝辩护;二是辩护律师拒绝辩护。一、被告人拒绝辩护被告人拒绝辩护源于《宪法》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护权。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根据《宪法》这一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1条进一步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我国法律将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的各项诉讼权利和司法机关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权所承担的义务紧密联系在一起,…  相似文献   

9.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律师辩护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该项改革以庭审实质化为重心、以案件繁简分流为配套,辩护律师的作用首先体现在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程序选择,并且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明智性,但简易、速裁程序的大规模适用压缩了律师的辩护空间.值班律师制度的建立,实现了刑事法律援助在案件范围上的全覆盖,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的平等与及时,但律师辩护的有效性则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庭审实质化改革与律师辩护相互促进,在庭审实质化改革中,尤其需要保障辩护律师申请证人出庭的权利、调取新证据的权利以及在必要时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制定基本证据标准指引,有助于强化律师辩护的可预期性,但应防止因司法僵化制约律师辩护的有效性.应注意从提高律师辩护率、加强律师辩护功能和提升律师辩护质量等方面促进律师有效辩护目标的全面实现.  相似文献   

10.
方柏兴 《当代法学》2016,(6):138-147
强调律师独立进行辩护,不受被告人意志左右的“独立辩护人”理论存在逻辑上的缺陷,并引发了实践上的消极后果.基于有效辩护和尊重被告人自我决定权的理念,在协调被告人与辩护律师的关系上,有必要提倡一种新的思路.此种思路可以在理论上概括为权利保留原则.其中,被告人作为辩护权的权利主体,对直接影响自身关键性权益和道德自由的保留性权利享有最终的决定权.一旦被告人在权利行使上与辩护律师发生冲突,根据权利性质的不同,可以分别适用被告人主导型和协商型的解决模式.辩护律师与被告人的约定、被告人行为能力受限、被告人与辩护律师沟通不能以及权利行使违反律师法定义务则构成权利保留原则适用的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11.
《现代法学》2015,(4):56-63
近现代刑事辩护制度产生于英国,其过程艰难而曲折。在英国早期的刑事审判中,被告人面对控方的指控必须亲自回应,不可委托律师辩护。17世纪末,律师始被允许进入法庭为被告人作有限辩护,进而开始了衡平被告人弱势诉讼地位的进程。至19世纪上半叶,辩护律师的权能从询问、交叉询问证人、评论法律问题发展到可以为被告人就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全面的辩护。在与控方的诉讼抗衡中,辩护律师影响了法院的诉讼程序,促进了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奠定了证据规则的基础。  相似文献   

12.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已逐渐被人们所认识,但是,我国的辩护制度和律师制度尚不够健全和完善。在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工作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1.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没有辩护律师的参与,是形成上诉、申诉案件增多,甚至造成一些案件错判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被告人是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们指定辩护人。”立法上作此规定,是为了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他们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但是,目前人民法院审理公诉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没有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案件,占很大的比重。这些  相似文献   

13.
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是辩护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辩护律师顺利开展辩护活动的基础和保障。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的完善与否,实际享有与否直接关系到被追诉人人权能够得到实现。我国辩护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缺漏到逐渐完善的过程。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进行了"三完善,三增加",即完善了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增加了保密权、申诉控告权和进行辩护的权利。  相似文献   

14.
王成 《法制与经济》2020,(1):117-118
刑事辩护是司法制度中的重要一部分。刑事诉讼制度主要强调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在没有被法律程序判决有罪前,仍属于无罪,享有刑事辩护以及诉讼的权利,可以委托辩护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参与到刑事诉讼程序中。我国公民通过刑事辩护权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刑事辩护对查明案件的真相以及实现正义都具有积极作用。文章分析了刑事辩护律师在受理刑事案件时遇到的风险防控措施。  相似文献   

15.
律师在场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辩护权利,其能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能有效保护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合法权利。由于各种原因的制约,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中并未确立这一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各种条件成熟,我国应当确立这一制度。这对于我国提高人权保护水平,加强诉讼文明制度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正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是辩护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辩护律师顺利开展辩护活动的基础和保障。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的完善与否,实际享有与否直接关系到被追诉人人权能够得到实现。我国辩护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缺漏到逐渐完善的过程。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进行了"三完善,三增加",即完善了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增加了保密权、申诉控告权和进行辩护的权利。具体包括:  相似文献   

17.
律师受委托要求参与免予起诉案件辩护的情况越来越多,但是由于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律师与检察机关往往存在一些不同的意见,从完善我国辩护制度出发,很有必要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对这一问题加以认真研究。一、律师参与免予起诉案件辩护十分必要我国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被免予起诉的被告人享有辩护权这是法学界和司法界所公认的。但是,对辩护权行使的方式却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一种观点认为,被免予起诉的被告人只能享有自行辩护权。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处在审判程序之前的任何案件,…  相似文献   

18.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中,大部分被告人没有获得律师辩护,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的辩护人地位没有被认可,律师行使辩护权困难重重。司法惯性、对死刑数量过分敏感的神秘主义观、司法资源配置相对不足、死刑复核程序的审判属性尚未得到全面的认可是造成该程序中辩护权保障不足的原因。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通过联合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死刑复核程序中被告人辩护权利保障的若干意见"的方式,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确立指定辩护、明确规定辩护律师享有的具体权利和强化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监督中对律师发表辩护意见的程序保障,切实加强该程序中辩护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19.
“拒绝辩护”,依照法律规定有两种情形:一是指被告人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二是指辩护律师接受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后,出现了法定事由,拒绝为被告人辩护,本文就该两种“拒绝辩护”的几个问题作一些探讨。被告人享有辩护权,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我国(宪法)原则以及(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被告人行使辩护权有两种方式,即自己行使和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帮助其行使。律师以及其他辩护人本身没有辩护权,而是接受被告人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后,方能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帮助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如果被告人认为其…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诉讼中,面对国家控诉机关的追诉,被告人处于弱势地位,在强大的国家权力面前,其权利存在被侵害的极大风险。而辩护律师犹如被告人的眼睛和嘴巴,对于实现控辩平衡,保障被告人的权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当出现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等需要指定辩护的情形时,被告人迫切需要有能力、敢仗义执言的律师为其辩护。而作为产生辩护律师的指定辩护程序此时显得尤为重要。然而不幸的是,我国的指定辩护程序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导致指定辩护的功能受损,获得指定辩护的权利甚至成为被告人一项虚置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