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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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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用证是为解决国际贸易双方互不信任的情形而出现的贸易支付方式,被称为“国际商业的生命线”.但是,作为重要贸易支付手段的信用证存在重大缺陷——独立抽象性,其导致信用证欺诈之风盛行.不仅扰乱国际贸易经济秩序的正常发展,也严重损害我国对外商业利益以及阻碍对外贸易发展的步伐.在此对我国信用证欺诈的成因、类型、危害加以研究,并从开证申请人和开证银行两个主体角度提出具体防范措施,以期为防范信用证欺诈提供一些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2.
信用证是最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由于银行在信用证结汇中只审查单证,而不审查货物,使得一些不法商人利用信用证的这一特性进行诈骗活动.我国有关信用证欺诈的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完善,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法院随意冻结国内开证行履行付款义务、不尊重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信用证欺诈的界定缺乏标准、在程序上没有顾及有关信用证当事人权利的维护、没有适当关注信用证和信用证项下汇票之间的关系等问题.我国应尽快完善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相关立法,才能在维护信用证独立的基础上,有效地维护信用证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3.
国际贸易风险与法律保护——论信用证欺诈及其司法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证欺诈是对当今国际贸易安全构成威胁的主要因素之一。防止和克服信用证欺诈是降低贸易风险、维护贸易秩序的重要举措。信用证欺诈的防范主体应是买方本身,其救济的途径有银行救济和司法救济两种。  相似文献   

4.
针对信用证欺诈产生了信用证欺诈例外理论,在银行拒付或法院颁发止付令时得到运用。实质性欺诈是信用证欺诈事实的认定标准,信用证欺诈例外中有排除适用的情形。银行对信用证欺诈事实的认定标准应高于法院,并应慎用信用证欺诈例外,在信用证欺诈例外排除的情形下银行仍需付款,其在信用证止付令中的诉讼地位常常被忽略。  相似文献   

5.
信用证诈骗罪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2.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信用证管理制度和公私财物所有权。3.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信用证诈骗行为。依据刑法第195条的规定,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根据作为进口商的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受益人(通常情况下为出口商)的一种在其具备了约定的条件以后,即可得到由开证银行或支付银行支付约定金额的保证付款的凭证。也就是说,它是经国家主管金融部门许可,由银行发行的一种代表有价证券的凭证,是一种银行开立…  相似文献   

6.
信用证交易欺诈及风险法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信用证交易中欺诈表现方式、行为的分析,重点进行了风险防范的国际比较,特别是根据欺诈主体进行了分类以便更好地分析信用证风险防范的对策和思路。信用证独立抽象性原则和例外原则在审判实践中如何保护交易双方的利益是一把“双刃剑”,本文最后提出了信用证欺诈风险防范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7.
信用证诈骗案件的侦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震 《人民公安》2000,(6):38-39
信用证是一种开证银行根据申请 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单据在指定的地点支付(即付款、承兑或议付汇票)的书面保证。信用证诈骗,是指行为人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利用信用证进行的骗取货物和银行款项的行为。信用证诈骗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危害严重。不但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银行信誉,降低了人们对现代金融结算手段的信任程度,而且往往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导致一大批企业陷入困境,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信用证诈骗的犯罪手段多样,从当事人的角度来划分,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开证…  相似文献   

8.
一、欺诈例外原则信用证支付方式是银行信誉替代商业信誉的产物,已在国际贸易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被誉为“国际商业的生命线”。信用证的独立性是一项公认的原则,也是信用证体系赖以存在的基石。然而,这一原则要求银行只处理单据和客观上对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保护的不平衡,造成其先天不足,给不法分子实施欺诈留下了可乘之机。近年来,国际贸易中不断发生的欺诈案件,使上述原则受到巨大威胁,如果固守这一原则,在遇到卖  相似文献   

9.
本文通过介绍我国有关信用证欺诈例外制度方面相关法律,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现状,对我国在审理有关信用证欺诈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以完善我国在信用证例外制度方面的立法和司法。  相似文献   

10.
信用证欺诈是指利用信用证制度的独立抽象性原则。提供表面相符实际不能代表真实货物的单据以骗取货款支付,及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的商业欺诈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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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1995年上半年,天津开发区南德经济集团法定代表人牟其中为了解决公司资金紧缺的困难,在集团总部多次召集姚红、牟里、牟波、夏宗炜等被告人开会研究,提出以不进口货物的方式进行信用证融资。之后,牟其中与澳大利亚X.G.I公司何君商定,由何君子找可以为南德经济集团开立信用证的外贸公司。1995年8月至1996年8月,南德经济集团通过何君虚构进口货物合同,以及利用交通银行贵阳分行对其中一些合同的“见证意见书”,用作开证担保,在中国银行湖北分行骗开180天远期信用证共计33份,开证总额80137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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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危机的原因与对策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提单是国际海运、贸易中的重要单据,它的出现促进了国际海上运输和贸易的繁荣。但由于“快船问题”以及提单制度本身和相关法律的缺陷,引发了提单制度的存废问题,也就是所谓的提单危机。解决提单危机的途径是:首先,为解决提单流转速度的相对缓慢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一是“保函交货”和“异地签单”。二是用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取代跟单信用证。三是用海运单(seawaybill)和电子提单来取代传统的提单。其次,为避免发行复本提单带来的争端,将复本提单视为一个整体。再次,为杜绝、减少提单欺诈的发生,将提单统一化、格式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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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The Doctrine of Strict Compli-ance)是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审查单据所遵循的原则,它要求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一致,并且单据之间不得相互矛盾。正如《UCP500》第14条第b款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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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重要的支付手段。信用证诈骗是发生在信用证结算过程中一种比较复杂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惩治信用证诈骗犯罪对重塑社会信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从概述信用证的运作机制入手,对信用证诈骗犯罪的特点、主要表现形式以及防范对策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以期为打击、遏制信用证诈骗犯罪,建立完善的防控机制提供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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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泰国毛路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驻中国总裁比差·索里亚母可(以下简称“比差”)与鄂州市陶瓷总公司(以下简称“鄂陶公司”)签订了一份投资合同。合同约定由泰国毛路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720万美元给鄂陶公司。随后鄂陶公司收到由比差委托境外“关系人”从境外电传过来的一份金额为4037万美元的不可撤销预先通知信用证。应比差的要求,鄂陶公司将150万元人民币付给了比差,作为其所谓720万美元投资款的“过境保险费”和“L/C开证费”,比差称720万美元投资款汇入鄂陶公司指定帐户。但比差拿到150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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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自从1994年1月1日生效以来,就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本次修订因为规定了对经营者的惩罚性赔偿,所以备受人们瞩目。对于如何认定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消费者、经营者、欺诈三个词在此条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大量的争议也聚集在此三个关键词上。如果将其概念、范围用法律明确下来,那么此条解释和适用上的矛盾将会被很好的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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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业务在对外商事贸易活动中广泛运用,但信用证立法在我国尚属空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为信用证立法奠定了基础。《规定》第16条的"保证制度"与《担保法》中关于保证人的抗辩权规定不相一致,通过对《规定》和《担保法》中的"保证制度"进行比较分析,结合《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认定《规定》中的"保证制度"是构建于《担保法》基石之上融合信用证特性所形成的一种特殊保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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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当前,社会经济活动中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时有发生,违法犯罪分子通过虚构事实、发布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以及非法行医等手段,误导、欺骗企业、消费者和患者,骗取钱财,扰乱市场秩序,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为此,国务院决定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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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美国也是这样:金融危机之后,对于那些违法乱纪的华尔街银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证交会)一直宽大为怀,网开一面,完全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证交会装模作样地要追究高盛的欺诈行为,但放过了高盛的高管,只查下面的一个副总裁,而且只追究其民事责任,并没有将此案移  相似文献   

20.
信用证可以理解为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或文件,是国际贸易中诸多支付货款方式中使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支付方式。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随附的单据、文件,使用作废的信用证,骗取信用证及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金融活动中实施了非法行为;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对信用证诈骗犯罪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具体要做到:强化防范意识;严密防控机制;规范中介机构;完善市场监督;健全法律法规;加大打击力度;建立信息系统;加强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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