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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随着腐败的社会危害不断加剧,严惩腐败为大多数国家的刑法所采纳。贿赂除了财物、非财产性利益之外,还包括性服务在内的其他非物质性利益。国际反腐败公约也规定贿赂的范围为不正当好处。我国应当借鉴扩大贿赂犯罪的范围,把性贿赂在内的非物质性利益纳入刑法打击的范围,以遏制日益猖獗的腐败犯罪。  相似文献   

2.
论“权色交易”当入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关于贿赂目的物的规定已经明显地滞后,无法适应贿赂犯罪的变化,而且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也不相符。社会民意调查显示,权色交易犯罪化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因此,我国刑法关于贿赂的内涵需要修改,将包括"权色交易"在内的以非财产性利益进行贿赂的行为归入为犯罪。这既是《公约》的要求,也是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的现实要求。  相似文献   

3.
商业贿赂犯罪侵犯了公平竞争的商品经济秩序,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危害十分严重,科学认定商业贿赂犯罪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世界范围内的反腐败提供了基本的科学理念和策略及基本的法律指南和行动准则。我国刑法关于商业贿赂犯犯罪的规定存在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不相一致的问题,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借鉴,将"贿赂"范围扩大到非财产性利益,增设"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对外国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废除商业贿赂犯罪死刑的规定等是我国刑法应予完善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4.
日本刑法条文未对"贿赂"的内容作出特别规定,而是由法院在相关判例中予以明确规定。根据现有判例,能够满足人类需要和欲望的一切"利益"都属于日本刑法中"贿赂"的内容。我国刑法贿赂犯罪中"贿赂"的内容仅限于"财物",不包括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从应然角度看,应将我国贿赂犯罪中的"财物"扩大为包括财产性利益和除性贿赂以外的非财产性利益在内。为此,应将我国刑法贿赂犯罪的数额标准修改为"数额与情节"并列的标准。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将贿赂的范围只限于财物,但是考虑到贿赂罪所保护的法益,应当将非财产性利益也纳入贿赂的范围之内.这既是与我国反腐败政策导向相符合的刑事立法反映,同时也是刑法对通过以非财产性利益的贿赂情况日益加重的现实考虑.性贿赂属于非财产性贿赂的一种,其对国家公务人员廉洁性的侵害程度虽然难以计量,但当其对法益造成超过一定程度的实质侵害时,就应当考虑将其入罪化.  相似文献   

6.
商业贿赂犯罪立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世界范围看,商业贿赂犯罪有法典型、附属刑法型和耦合型三种立法模式,我国应当转换立法思维,采用耦合型立法模式。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范围应扩张至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避免出现处罚的空隙。商业贿赂犯罪的行为对象应当界定为利益,包括财产、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应作为商业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对于商业贿赂犯罪,应当增设罚金刑和资格刑,商业受贿罪和商业行贿罪的刑罚应保持均衡。  相似文献   

7.
惩治受贿罪的刑事立法存在严重漏洞,是我国转型期受贿犯罪日益猖獗的原因之一.建议扩大受贿罪"贿赂"的范围,将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全部纳入贿赂范围;修改现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件,放宽受贿犯罪成立的条件,以体现法律对国家工作人员清正廉洁的从严要求.  相似文献   

8.
当前,贿赂的内容呈现出"由单纯的物质性利益向财产性利益转变,甚至扩大至非财产性利益"的趋势。这种财产性利益,甚至非财产性利益是否属于我国刑法上所说的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文章立足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认为应当将贿赂的内容理解为"财产性利益"而不宜扩大至非财产性利益,也不应当限制为钱财和利益。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规定的贿赂犯罪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基本要求大致协调,但二者在犯罪主体范围、贿赂范围、利益要件设置、死刑配置、资格刑配置以及行贿罪行为方式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差距,并且《公约》中若干罪名在《刑法》中尚付阙如。应增设影响力交易罪等新罪名,扩大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对贿赂犯罪配置资格刑和罚金刑等,以期在《公约》框架下完善我国惩治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10.
司法实践中对贿赂犯罪的一些关键问题的认识理解掌握不一,如受贿罪的主体范围是否应包含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对行贿罪是否可以网开一面,受贿罪是否必须以获取财产性利益达到一定数额标准为构成要件等,导致了贿赂罪重罪不重。本文结合结合司法实务,对贿赂犯罪的本质及以上问题进行了较深入  相似文献   

11.
商业贿赂行为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颗毒瘤,具有极其严重的危害性并已成为贿赂犯罪的一种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以商业贿赂犯罪为视角探究我国反腐败刑事法律重新建构的重心在于对我国反腐败犯罪刑事立法重新梳理后的重构上.因此,有必要对商业贿赂以及商业贿赂犯罪进行寻根溯源式的探究与挖掘,力图呈现一幅商业贿赂以及商业贿赂犯罪的全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商业贿赂犯罪的刑法规制,以达重构我国反腐败犯罪刑法规制的终极目标,实现刑事法治.  相似文献   

12.
随着国家打击贿赂犯罪活动的深入,贿赂的形式更加隐蔽.利益信息具有财产行为利益的性质,能够作为职务行为的对价,利用利益信息荻利的价值可以计算,利益信息贿赂成为贿赂的新形式.在司法认定过程中,应当着重审查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利用职务之便为当事人谋取利益,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收受了利益信息,国家工作人员与当事人之间是否有职务上的利益...  相似文献   

13.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视角下的国际商业贿赂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商业贿赂犯罪不是一种独立的犯罪形式,而是指发生在国际经济交往过程中各种贿赂形式,包括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三种类型的贿赂犯罪.该公约较为全面地规范了国际商业贸易中的贿赂犯罪,构成了全球性反腐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基本内容.我国应该以参加或签署的有关国际反腐公约为基本依据,借鉴世界各国反腐败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刑法中有关贿赂犯罪的法律条文进行修订.  相似文献   

14.
中国贿赂犯罪立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之比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贿赂犯罪刑事立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行贿方式、行贿罪的目的要件等的规定上具有契合性,在行贿人的刑事责任、贿赂的内容、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贿赂犯罪的规定等问题上具有差异性。  相似文献   

15.
现代社会的发展和公共行政改革的深入,赋予了非政府组织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具备受贿的性质。由于现行法律规制的缺漏,导致了理论和实践上的困惑。考察并借鉴国外有关受贿犯罪立法规定的合理之处,结合我国刑事司法实际的需要,建议增设以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为规制对象的受贿罪名,进一步完善受贿犯罪立法。  相似文献   

16.
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它不仅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同时还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一个开放的系统。在反腐倡廉建设实践中,我们要正确处理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关系,在坚持改革创新、重点突破、标本兼治以及人民满意的基础上,从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抓起,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抓好制度体制机制建设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  相似文献   

17.
民主反腐是现代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形式。民主政治是腐败的"天敌",其主权在民、完善的民主监督、透明的程序以及健全的法制都发挥着制约与监督公共权力的产生、运行而发挥反腐的功能。我国的人民民主政权的性质、党的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方式以及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规律决定了民主反腐的进路。加快中国民主政治发展,推进民主反腐,必须继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作为实现形式,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作为基本路径,以依法治国作为根本保证。  相似文献   

18.
治理商业贿赂是2006年我国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重点之一。正确界定商业贿赂的内涵对于商业贿赂的惩治成效和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具有重要的意义。商业贿赂的多层次内涵的界定必须顺应和谐社会建设要求,采取在满足维护秩序最低要求的前提下,最大可能地保障经济自由的基本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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