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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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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乐心 《法学论坛》2002,17(6):38-43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在民事责任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因而也成为大陆法系现代法律改革的共同课题。本文拟从大陆法系代表国家的改革动向入手 ,在反思我国现行制度的基础上借鉴他国的先进经验 ,最后提出“质量瑕疵违约责任”的构想 ,以期对完善我国的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在现代买卖法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的框架下,应当设置一个法律原因引用规范,将买受人可能享有的瑕疵权利列举在内,具体有三类权利:一类是引用债法总则一般给付障碍法中之债权人权利,包括合同解除以及损害赔偿或者无谓费用偿还;一类是买卖法中的修正性规则,这是指对合同解除和损害赔偿规则的修正;一类是买卖法特则,包括再履行和减价。在买受人所享有的这些权利之间,一方面存在位阶关系,即再履行具有优先地位;另外一方面存在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3.
《现代法学》2017,(3):160-169
在标的物所有权移转后因其自身自始即存在的瑕疵,导致物之整体价值减少、无法使用或完全灭失的场合下,当受害人因物之瑕疵担保责任时效期间届满而无法通过合同责任主张法律救济时,德国司法实践为给受害人提供充分法律救济,而通过法之续造,发展出所有权侵害的继发性损害类型,并将之纳入《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的涵摄范畴,为受害人提供了适当的救济方案。对中国的司法实践而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时,审慎关注德国司法实践于此通过规范解释路径处理法之安全性与向社会生活开放性间之紧张关系的有益经验,有助于法院具体案件审理时,能在维护法之安全以及权威的同时保障具体人在法律上的充分实现。  相似文献   

4.
瑕疵器官移植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问题是各国器官移植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的一个棘手问题。学术界存在"医疗特殊责任说"与"产品责任说"两种学说。在这一问题上,应当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准,依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判断瑕疵器官移植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但毋庸置疑,由于人体器官移植具有不同于普通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在该问题上不适用也不应当适用产品责任方面的理论与规则。  相似文献   

5.
买卖合同中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人的重要义务之一,也是合同法对买受人合法利益保护的重要体现之一。本文主要围绕买卖合同中瑕疵的类型、具备要件、出卖人违反该义务时应承担的责任等几方面展开论述,期望对瑕疵担保责任有更为清楚的认识。  相似文献   

6.
德国透过解释之方式,在个别法领域中例外承认绝对的程序瑕疵,并在立法及司法实务上,特别在欧盟法的影响下,逐渐扩大绝对程序瑕疵之态样,赋予程序规定独立的意义及价值。我国台湾地区行政法学界及司法实务界对此较为陌生,但建立绝对程序瑕疵理论之契机,或许可由司法院释字第709号解释为始,作为在我国台湾地区发展绝对程序瑕疵理论之基石。  相似文献   

7.
租赁标的使用存在公法限制,构成瑕疵;其救济路径除依瑕疵担保主张违约责任之外,尚有依意思表示存在瑕疵(重大误解或者欺诈)主张撤销合同的可能;两种救济路径可由当事人选择。由于权利瑕疵与物的瑕疵在我国法中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均有差异,故对于两类瑕疵进行区分,仍有实际需要。中国合同法在统合瑕疵担保与违约责任的道路上,仍有必要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权利瑕疵与物的瑕疵在此处的区分,并无"标准答案";我国实务以标的物受公法限制为一种物的瑕疵,值得赞同。检验通知义务属于不真正义务,检验期间属于除斥期间。瑕疵担保义务属于主给付义务的内容,在其违反具有重大性而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场合,可以发生解除权。减价责任的适用通常因当事人行使减价权而引出,惟亦不妨裁判者不经当事人主张而适用减价责任。减价责任虽系物的瑕疵场合的法律后果,在权利瑕疵场合,亦有类推适用的余地。  相似文献   

8.
瑕疵公司登记是指登记当事人或登记辅助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程序或条件进行的公司登记。因登记机关所致的瑕疵公司登记,往往会给登记申请人和交易第三人造成损害,此时登记机关应当对登记申请人或交易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责任属于国家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执行限制赔偿的原则以确定其具体赔偿范围和数额。  相似文献   

9.
10.
侵权行为法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受害人的损害填补,俾使其恢复到受害之前的状态,但与此同时亦须恰当划定损害赔偿的界限,以不过分限制加害人在人身和经济方面的发展空间。因此,侵权行为法须协调"权益保护与行为自由之间的紧张关系"。〔1〕本专题所讨论的"林玉暖案"所蕴含的"第三人惊吓损害"(Schockschden Dritter)法律问题,突出地反映了上述侵权行为法的价值两难。〔2〕因此,如何平衡惊吓损害事件中加害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  相似文献   

11.
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是一项平衡买卖合同双方的利益调整的制度,但是目前我国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为了维护买卖人在买卖合同中的合法利益,体现法律的公平、诚实的价值取向,避免买卖双方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应该加强和完善我国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2.
一概念的界定及问题的提出按照大陆法系的传统民法理论,瑕疵担保责任是主要适用于买卖契约的一种责任形式,是出卖人就买卖标的之权利或其标的物本身之瑕疵,所应负之法定责任。其中“瑕疵“有两种,一种是权利瑕疵,一种是物之瑕疵。权利瑕疵担保是指卖方应保证其对  相似文献   

13.
14.
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结合精神损害和精神赔偿的定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赔偿金确定原则和计算方法.  相似文献   

15.
工伤事故中往往会同时涉及到工伤保险待遇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但我国现行法律对此却存在着一定的混乱。本文通过对工伤保险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比较分析,并介绍国外处理工伤案件时的四种模式,提出解决工伤保险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竞合时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要合乎其功能的需要,遵循法官自由裁量、区别对待、适当限制和过失相抵等原则。在综合分析考虑最高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六方面的因素之外,还应对侵权人的认错态度、受害人的过错程度、家庭状况、经济能力及精神利益相关的个人因素等予以适当的考虑。  相似文献   

17.
生态环境损害的评估结论或鉴定意见是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也是开展环境污染刑事犯罪审判、民事侵权责任诉讼、损害赔偿磋商与诉讼的重要依据.通过阐述我国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司法鉴定的不同起源、发展历程与交叉以及现状情况,重点关注司法鉴定与评估机构的建设情况,鉴定评估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以及对生态环境损害赔...  相似文献   

18.
物上瑕疵担保责任、履行障碍法与缔约过失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洪亮 《法律科学》2005,23(4):64-74
物的瑕疵担保制度是否被规定在《合同法》中,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瑕疵担保制度在本质上是一种不完全履行的类型,但其具有独立的制度价值,所以在德国民法典中成为与履行障碍法并列的制度,即使在德国债法改革后也是如此。瑕疵担保制度与不完全履行、缔约上过失等制度,在调整合同后义务以及合同前义务上,存在竞合关系,如何确定它们之间的界限,端赖于具体的价值衡量,基于瑕疵担保制度独有的对买卖双方利益的重新衡量,瑕疵担保制度的调整领域呈现扩张趋势。  相似文献   

19.
佘国华 《政法学刊》2001,18(2):33-35
新合同法是我国第一部法典性质的合同基本法。该法的颁布与施行,标志着我国合同主体行为的规范化已迈入新型的法治轨道。但是,新合同法在部分内容和逻辑语法上,分别存有某些瑕疵,如关于合同的定义与定性有失偏颇,法条之间有矛盾和逻辑错误等等,须予以矫正。  相似文献   

20.
物之瑕疵责任可以追溯到古罗马市政官告示,它在德国债法改革之前属于民法典债法分则买卖合同中的特殊规则,作为独立于债法总则部分的一般给付障碍法而存在。这一构建在理论和实践中引起诸多问题,导致了制定法和法律实践之间的巨大鸿沟,因此它不仅受到德国国内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广泛诟病,而且也落后于国际买卖法的相关规定。2002年1月1日生效的《债法现代化法》通过引入义务违反和无瑕疵给付义务这两个源自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术语,将物之瑕疵责任纳入到一般给付障碍法之中,买卖合同中涉及物之瑕疵责任的特殊规则几乎完全消失。这一制度安排不仅解决了许多曾经存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而且展现了德国给付障碍法的国际化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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