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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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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苏欢 《法制与社会》2011,(24):119-120
私人诉讼是反垄断法实施的重要方式,但我国《反垄断法》有所涉及的只有第50条的粗略规定。完善反垄断法私人诉讼制度,原告资格是妊须要解决的起点问题。世界各国主要采取“损害”和“影响”两种标准来判断原告是否适格。本文借鉴国外立法与实践,并与我国现实相结合,认为“影响”标准是目前最佳的确定反垄断法私人诉讼原告资格的标准。在该规则的指导下,本文认为垄断者的上游供应商、平行竞争者、下游的直接购买者和间接购买者都可以提起反垄断法私人诉讼。  相似文献   

2.
如今,越来越多的私人主体承担行政任务,提供公共服务,履行公共职能。如何构建私人行政的责任机制是公共行政主体多元化情境下当代行政法面临的新课题。美国对私人行政可能引发责任缺失给予的回应是严格设定私人行政应受司法审查的受案标准,包括公共职能标准、紧密关联标准、行政强制标准,审慎地将公法规范拓展适用于私人主体。我国新《行政诉讼法》关于私人行政的司法审查受案标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可以借鉴美国"公共职能"标准对其进行再造。只要私人主体行使传统上属于政府的行政职能,对外作出权利义务处分行为,就可以对其进行司法审查。建构私人行政的责任框架,应坚持传统与非传统的责任机制并举,平衡和兼顾私人行政的责任与收益。  相似文献   

3.
陈方 《法庭内外》2011,(6):43-43
一边是国外认为存在安全隐患,一边是国内有关部门回应未超国家标准,新近发生的“雀巢婴幼儿米粉事件”再次引发消费者对食品的海内外“双重”标准的困惑。类似食品标准“内外有别”的现象并不少见。究竟是国外食品安全标准太严,还是国内标准太宽,给企业提供了可乘之机?标准滞后和缺失之祸有哪些?  相似文献   

4.
反垄断法私人执行制度初探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王健 《法商研究》2007,24(2):104-112
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立法和实践始于美国。20世纪90年代末期特别是21世纪以来,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已经成为大多数国家的必然选择。私人执行模式有直接执行模式和“审决前置”执行模式之分,但直接执行模式是主流模式。对于私人执行主体的确定,世界上有两种做法,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损害”标准,另一种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影响”标准,“影响”标准代表着未来的发展方向。在理论上,任何反垄断违法行为都可以成为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对象,但实践中有一定的局限性。诉讼是私人执行反垄断法的主要途径,而损害赔偿和禁令则是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主要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5.
空间法中的国籍联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籍联系”在《外空条约》、《责任公约》、《登记公约》和《营救协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是界定“本国活动”、“有关国家”、“发射国”、“登记国”的重要标准,是判断“私人行为的归责性”的重要导向,是私人、空间物体的国籍国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是划分空间活动责任、风险的重要标准,是空间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6.
WTO有关协议及国际食品法典:挑战与对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于1994年4月以签署马拉喀什协议而结束,与此同时产生了若干多边贸易协议并于1995年1月成立了世界贸易组织(WTO),在这些协议中有两个涉及非关税壁垒的协议:应用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议(SPS 协议)及贸易技术壁垒协议(TBT 协议),这两个协议已成为 WTO 成员间处理国际贸易(包括食品贸易)中非关税壁垒问题的重要规划.伴随这两个协议的生效,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所制订的食品法典标准的重要性也随之增加。在这种形势下,很多国家都在考虑并加强食品领域的工作,调整其食品法规、政策及策略。本文简介有关  相似文献   

7.
起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的公共行政改革,通过合同外包、行政分权等多种手段,使私人成为某些情况下公共职能的承担者。私人对公共行政的实质性参与,引发了诸多行政法问题,其中最紧迫的挑战在于如何将司法审查拓展至承担公共职能的私人主体,而这取决于司法审查受案标准的确定。美、英两国的司法审查已分别对私人承担公共职能作出了回应,即将"行为标准"纳入司法审查受案标准的判断体系,我国可考虑在现有的"主体标准"之下,扩展引入"公共职能"标准,以回应公共行政主体多元化的改革现实。  相似文献   

8.
食品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为进口国消费者提供了更为广泛的食物种类,丰富了国民食谱。同时它也为出口国带来外汇,促进出口国的经济发展,改善国民生活水平。但是,国际食品贸易中有两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成为国际贸易关注的焦点。一是贸易食品的安全卫生问题,二是贸易壁垒问题。一、国际食品法典与SPS协议贸易食品在各个国家口岸,可能受到关税或非关锐壁垒的阻碍。有些壁垒可能是保护本国消费者健康或维护本国正当经济利益的需要,而另一些则可能仅仅是对国际贸易的阻碍。针对上述问题,早在1962年,为促进国际贸易食品的安全卫生,并维护贸易的公平性,联合国粮农组织  相似文献   

9.
在贸易与环境的日益复杂关系中,近来引人注目的是由于不遵守SPS协议而引起的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方面的日趋激烈的争端。SPS协议对我国农业生产、生态安全乃至可持续发展都有形成潜在威胁的可能性,我国当务之急是要从立法上规制、补充、完善与SPS协议一致的程序性规定,引入国际标准体系和风险评估机制。  相似文献   

10.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假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但该制度存在缺陷。鉴于食品价格低廉,而食品造成人体损害的后果有可能很严重,十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对食品消费活动的参与各方都无关痛痒,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赔偿、惩戒、威吓、激励等功能无法实现。该制度还存在对食品生产者打击面过宽的现象,对大规模食品侵权案件中的适用问题也没有规定。为了准确惩戒和遏制食品侵权行为,食品侵权立法应当在惩罚性赔偿金计算基数与标准、“高度可苛责性”的标准及大规模食醢侵权案件的适用限制等方面予以修正和完善。  相似文献   

11.
为了消除国际贸易中不合理、不必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TBT与SPS协定应运而生。WTO在鼓励成员方采纳国际标准,或是在科学根据的前提之下制定高于国际标准的同时,WTO/TBT、SPS协议对各国技术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采取了一系列约束性规定。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完善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对于我国开拓海外市场,促进出口,以及提高国内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利益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必须结合我国国情,在广泛借鉴并认真研究WTO相关规则的基础上,构建我国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12.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role of Commonwealth countries with respect to the Arms Trade Treaty (ATT), which is now part of the body of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This landmark instrument has, as its central objective,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highest possible common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regulating or improving the regul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in conventional arms; prevent and eradicate the illicit trade in conventional arms and prevent their diversion. Trinidad and Tobago and other Member States of the Caribbean Community strongly supported the movement which culminated in the adoption of the ATT and participated actively in the negotiations which led to the conclusion of this historic Treaty. It is obvious that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now has within its arsenal an agreement, which, if embraced by all, could erase an ample amount of the pain and suffering associated with the billion dollar illegal arms trade. Commonwealth countries should continue to show leadership in this endeavour and work towards increasing the number of States Parties to the ATT.  相似文献   

13.
WTO框架下竞争政策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协调问题述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尹竹 《中国法学》2004,(3):170-180
由于私方反竞争行为日益成为国际贸易自由化的障碍,国际社会正在积极努力以协调竞争政策与多边贸易体制之间的关系。然而,由于竞争问题的复杂性,对于应由什么机构、采用什么方法协调两者之问的关系,国际社会还存在激烈的论争。考虑到WTO能力的有限性和各国竞争政策、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利益需求的差异性等因素,将竞争政策问题全面纳入WTO调整范畴尚为时过早。竞争政策的国际协调与立法工作可通过两个途径同时展开:逐步将那些与贸易有密切关联关系的竞争政策纳入WTO调整范围;竞争政策的其它问题可在WTO之外进行讨论与协调。  相似文献   

14.
私营标准具有事实上的强制力,缺乏等效性,且可能成为大型零售商构筑市场准入门槛、实施贸易歧视的工具,这使私营标准可能触发反垄断法上的问题。目前,私营标准的国际协调面临着困境,这势必促使各国国内反垄断法做出相应对策。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机制成为私营标准反垄断法管制的接点,滥用私营标准的反垄断法分析遵循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分析一致的思路。同时,应关注私营标准的技术法规化问题,警惕私营标准中知识产权因素可能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2017年夏天以来美国在中美贸易之间频频制造摩擦并对中国的相关立法和企业行为发起挑战,其表象是美国政府作出的决定,但实际上背后私人企业是始作俑者;它们所涉及的问题实质是私法行为公法化现象及其理论。历史地看,"私法行为公法化"自近代国际贸易出现之日起,就已经存在,只不过美国政府将其表达的更为直接而已。私法行为公法化意指私人将蕴含营利性的动机、目的等意志的行为通过特定形式变成国家意志的行为或过程,它影响或干预国际贸易,以实现其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之目标;通过它,私人部门对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并体现为国际贸易的国内与国际法律规范,进而对后进的国家之国际贸易产生制约。应对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不能仅限于政府之间,企业等私人部门的参与也至为重要。  相似文献   

16.
国际贸易与国际劳工标准问题的历史演进及理论评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刘波 《现代法学》2006,28(3):121-129
国际劳工标准应否与国际贸易挂钩的争论由来已久,该问题依然是国际贸易谈判中的焦点问题之一,其实质在于发达国家意欲将国际劳工标准作为新的贸易保护手段。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争议的理论依据是解读这一问题的关键。我国应加强国内劳动立法和执法,克服与避免此类贸易摩擦。  相似文献   

17.
Abstract:  This article develops a theory of multilevel choice of regulatory jurisdiction based on normative individualism, and suggests how certain features of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might be understood in terms of this theory. The WTO has some capacity for positive integration, as demonstrated in, for example, the harmonised minimum standards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contained in the TRIPS agreement. Yet the WTO has generally not been used as a site for re-regulation in areas congruent with its de-regulation. However, in a limited way, and in particular contexts, it provides certain incentives for re-regulation at other sites. For example, both the SPS Agreement and the TBT Agreement encourage the formation of harmonised rules. These agreements require Member States to use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as a basis for their measures, with important exceptions.  相似文献   

18.
朱淑娣 《现代法学》2008,30(2):118-125
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是在国际法与国内法交融、公法与私法交融过程中生成的行政诉讼特殊类型。在我国法制语境中,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是指在WTO制度的框架下,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并做出裁决,以保障和补救受损方国际贸易权益的具有专项性、涉外性与国际性的诉讼活动与制度。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具有特定的制度结构、主体结构与利益结构。考察其影响,它具有国际法定义务履行功能、国际贸易行政争端解决功能、国际贸易权益救济等复合功能。  相似文献   

19.
秦国荣 《法律科学》2007,25(3):79-86
国际经济法乃是随着国际市民社会的产生而逐步产生的,在古代社会和近代国际强权政治体制下都不可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得以发轫的内在根源在于国际市民社会成员在通过相互经济合作与交流过程中为自身私人利益的实现而产生的普遍规则需要,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维护国际贸易与利益共同体存在的一般利益诉求.国际经济法作为从事国际经济贸易的市场主体在长期的外贸合作中所形成的交易惯例和贸易规则,作为这些成员通过多边谈判所达成的彼此共守的行为准则,它所调整的乃是国家间及国际贸易主体之间的具有私法意义的经济利益关系.WTO及其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则为维护国际经济秩序和解决国际贸易纠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20.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契约性特点决定了它的准据法选择与普通合同的法律适用有相同之处,然而目前国际社会并不存在完全统一的认定仲裁协议有效性的标准,这给国际经济贸易纠纷的解决带来许多不便。我国在进行涉外仲裁时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当事人双方在仲裁协议中共同选择的法律,如无此选择,则应当适用与该仲裁协议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来认定该协议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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