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汉代时,对官吏实行所谓的“选举”制度,但实质上,是由少数地方权贵人物推荐,然后由主选官员进行“选拔”。表面上,汉代选举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选举法规,但在选举过程中,主选官或受权门请托,或受贵戚书命,或出于一己私利,往往违背章典、弄虚作假,以至选举不实。选举不实是一种腐败现象,对汉代社会产生了十分消极的影响。针对选官不实现象的出现,汉代制定了严格的惩治措施。选官不实的法律处罚,有以下几种形式:第一,左迁或贬谪;第二,削户;第三,免官;第四,戴罪下狱。虽然汉代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抑制选官不实,却收效甚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