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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美国不断加快实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主要是为了加强美国公民和居民的纳税意识,避免美国公民、居民通过离岸账户避税,增加美国税收,缓解美国财政赤字压力等。该法案的实施,提升了美国的国际主导能力,转嫁了美国的负担,进一步解决了美国离岸公司避税等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2.
可以说全球外商投资的30%都借道离岸金融中心。离岸金融中心是避税胜地,长期以来欧美国家都听任其存在。即便到了今天,欧美国家对离岸金融中心的讨伐仍然是三心二意,欲说还休,欲进还退,首鼠得很。美国佛罗里达州的迈阿密就是一个避税地,为拉丁国家的权贵提供银行秘密账户。美国不仅可以从中获得经济利益,而且可以暗中掌握拉美政要和权贵的动向,是一石数乌的好买卖。  相似文献   

3.
以行政权来规范学术事务必须要有合法依据并能给予正当性之说明。台湾地区对教师抄袭行为进行规制是法律授权的结果,行政规制体系包含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规制正当性体现在规制立法的正当性和规制运作的正当性。基于人权保障和依法行政理念,规制行为可以接受司法审查。"尊重专业判断"不仅使行政规制得以成功运作,也为司法机关合理介入提供可能。  相似文献   

4.
避税行为从形式上看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在客观上造成了税收收入的减少,是兼有形式合法性和实质违法性的行为,即一种脱法行为。反避税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国家税收,而反避税范围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是紧密相联的。我国的一般反避税条款存在缺陷:"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能反映避税行为的本质;"合理商业目的"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之间的关系不明。应将避税行为类型化,在判断时参照实质重于形式标准和税法是否被滥用的标准。  相似文献   

5.
目前我国许多外商投资企业长期亏损,但仍能够处于非破产境地,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其利用转移定价方式转移利润进而避税,这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税收征管。本文从外商投资企业转移定价避税的一般表现形式入手,指明我国外商投资企业转移定价避税的特点,分析了现行税收法规对外商投资企业转移定价问题规制的内容及存在的缺陷,提出笔者对于完善相关立法的建议以及其他可采取的一些反避税措施的思考。  相似文献   

6.
纳税筹划实际上是指这样一种经济活动,即纳税人通过对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等事项的预先安排和策划,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达到税收负担最小化。张中秀在其主编的《公司避税节税转嫁筹划》一书中指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的行为。”可以用如下结构来表示:  相似文献   

7.
朱智超 《新东方》2022,(3):6-11
国际市场离岸公司相关业务已风行多年,成为企业税务筹划、海外融投资及海外上市的重要通道。发展离岸公司制度是我国顺应世界经贸秩序的重要举措。国际上一些自贸港所具备的市场准入自由、公司注册条件宽松和税收优惠法律为离岸公司发展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当前我国正不断扩大外商投资自由便利化,海南自贸港投资自由便利化水平更是走在全国前列,这为发展离岸公司、紧跟世界经贸秩序奠定了良好法律基础,是我国划定离岸法域的首选。为此,建议从法律适用和税制简化、正面清单建立、信息报告内容设计等方面探索我国离岸公司制度发展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8.
我国对国有单位私设"小金库"行为的规制体系缺乏明确性、系统性、规范性和惩戒的有效性。我国应从严密法网,扩大犯罪圈的刑事政策出发,将国有单位私设"小金库"行为定位为贪污贿赂犯罪的类型,进行犯罪化思考。单位贪污罪系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截留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相似文献   

9.
鞠传宝  曹鲲 《桂海论丛》2014,(2):110-113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为有效防止"市场失灵"现象,政府有必要通过制定一定的规则,对个人和组织的行为进行限制与调控,这就是政府规制的基本要义。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政府规制已然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热点问题。文章基于政府规制的理论框架来分析"政府失灵"现象,并以医患关系为例来分析医疗卫生领域的"政府失灵"现象,旨在透过对现有医患矛盾现象的剖析来找寻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政府规制在医患关系领域的失灵,是医患矛盾不断升级的重要原因,改善医患关系要通过创新规制措施,转变政府职能,稳步推进医疗体制改革来实现。  相似文献   

10.
公司民主化规制从营利性、生态性与社会性的分设与制衡中构筑公司社会责任的制度环境,从而促成营利性的相对化趋势。在宏观层面,制定公司社会责任的外部规制体系,包括公司社会责任的国际评价机构、经营者网络以及以非营利组织(NPO)为核心的市民运动,由此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监督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在微观层面,公司民主化规制是一项多重指标,在公司民主化管理、环境革新与道德管理等方面,"定序测量"方法可以对生产商和供应商实施严格的规定,迫使公司的社会责任从"慈善感觉"上升为左右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决定性要素。在中国,公司民主化规制可以把企业、市民以及行政的三方协同作为公共治理的路径选择,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议题之一。  相似文献   

11.
中国加入 WTO后 ,外商投资企业的国际避税现象会更加突出。跨国纳税人利用有关国家和地区之间税法上的不一致实行跨国避税 ,利用法规和管理上的漏洞以实现避重就轻的纳税方式。针对国际投资企业的国际避税 ,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 :完善有关税收的立法 ,增强反避税措施 ;立足国情 ,合理调整涉外税收政策 ,公开税负 ,平等竞争 ;加强税收征管 ,扩大政府间的双边合作。  相似文献   

12.
"党要管党"如何管,这是一个严峻的命题。笼统地讲,运用党内法规制度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不二选择,问题是如何将此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本文对"集体负责"实则"无人负责"现象进行剖析,主张借鉴公司规章对集体决策过程中个人行为的约束方式,来严格规制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在集体决策时的个人责任行为,从而解决集体决策过程中"谁主张、谁负责"这一"从严治党"系统工程中易被忽视而又不能不解决的难题。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法院的《非法集资解释》在非法集资的罪名确定和行为界定两方面存在不合理之处。将非法集资行为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规制,模糊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区别,对集资人更多地提出主体要求而非行为要求,不利于民间金融的发展,应当增加"非法直接融资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起分别规制目的不同的集资行为。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本质特征"社会性"仅用"不特定对象"来界定,使非法集资者有机可趁,会阻碍民间融资的发展,应当从投资者的投资经验、获取信息的能力及资金规模三方面界定"社会性"要件。  相似文献   

14.
互联网信息技术在现代社会的基础性地位,投融资平台的优势地位及其可控性和金融创新与金融规制的动态博弈关系是对互联网投融资平台进行规制要考量的重要因素。对互联网投融资平台规制可从行为、交易和市场三方面开展,包括充分披露告知信息、提供平等中立服务、合法合理搜集使用个人信息等融合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的行为规制,强调互联网投融资平台作为"特殊居间商"和"资金流转平台"附随义务的交易规制,以及司法、执法机关审慎判断多边在线平台反垄断问题的市场规制。  相似文献   

15.
转移定价是跨国集团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实现其经营战略目标的重要工具,也是其经常采用的最为重要的避税手段。转移定价税制作为一种基于税收考虑而对关联企业间转移定价进行调整或税务处理的法规体系,是遏制和防止跨国集团公司内部关联企业间的避税行为,从而维护本国经济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的基础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6.
王绍旺 《求索》2012,(2):138-140
民间高利贷是由于民间藏有大量闲散资金而银行存款利率较低和银行紧缩政策所致,国家在法律形式上对民间高利贷不予以保护,但是由于民间高利贷处于国家信用控制和监管当局监管之外,国家金融法律制度改革滞后经济发展要求,使得民间高利贷呈现出由个体行为向公司行为的趋势发展。本文从对域外民间高利贷规制考察中发现,虽然域外法系对民间高利贷做了相关的规定,但是其并没有将民间高利贷作为一种"地下性"行为认定。因此对于我国学者提出的民间高利贷是非法经营罪、民间高利贷需要通过在刑法分则中增设"职业放高利贷罪"来规则等观点,还有待商榷。  相似文献   

17.
政府内部规制是指在政府内部一个公共机构通过制定规则和设定标准的方式影响和规范其他公共机构的活动和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政府某些具有经营性质的机构直接从事经济活动,或者从事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准经济活动"时,所受到的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二是行政性规制,即对规制者的规制。政府内部规制是政府的自我约束方式之一,但其具有规制主客体都是公共机构,规制机构身兼规制者和被规制者双重身份等特点,因此相较于针对企业的规制,更容易发生规制失败。要使政府内部规制合理化,应从(但不限于)理顺职能、绩效评估、引入竞争和沟通协调等途径努力。  相似文献   

18.
吴礼宁 《前沿》2012,(8):59-60
通常来说,纳税主体的避税行为旨在减少其税赋负担,避税行为本身并没有触犯法律的强行性规定,然而美国税法的特殊规定,却演化为大财阀逃避其税赋负担的特权。他们通过成立基金会,逃避高额的遗产税和所得税,沉重的税赋负担则由广大的中产阶级和工薪阶层来负担,显然有失公平。  相似文献   

19.
道德法律化的目的是提升民众的道德素质,促进社会和谐、有序的发展.就目前"见危不救"行为时有发生且常导致本可避免的灾难而言,道德的约束力已明显不足,以法律手段对此类行为进行规制十分必要."见危不救罪"在很大程度上是利用刑罚的反向激发功能采强化与弘扬道德,是道德法律化的结果.这种法律规制要求明确"见危不救罪"的构成要件,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以防止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  相似文献   

20.
婚内强奸在中国应不应该犯罪化,是一个必须在法理学层面进行演绎推理的价值衡量问题;婚内强奸在中国应该如何实现犯罪化,又是一个应当在法经济学层面展开周密论证的成本效益问题。婚内强奸犯罪化既涉及夫妻双方的两性利益冲突,同时也是国家公权力对公民私权利的主动干预。所以,从本质上说,是否应当对婚内强奸行为进行刑法规制,以及如何规制,其实就是在探索如何确保"婚姻契约"与"社会契约"当中各方主体的权益达到最佳平衡。从社会现状来看,单一的犯罪化路径难以充分发挥刑法规制行为、保护法益、保障自由的作用,因此,既要通过立法犯罪化,同时也要进行司法犯罪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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