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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家磊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2,(3):110-112
我国未决羁押的适用采取行政化的审查方式,强调羁押权的内部制约,缺乏完善的司法审查机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受到严重侵害。完善我国未决羁押司法审查制度,应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从转变司法理念入手,确立司法授权原则,建构以法院审查为中心的司法审查机制,同时确立公开的审查程序,以实现未决羁押的司法化。 相似文献
2.
姜海霞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5(3):72-75
我国的未决羁押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羁押权行使的集权化;羁押期限不确定;羁押场所的设置违背中立性原则;羁押制度缺乏程序性救济功能等。本文试图将未决羁押问题与公民宪法性权利的保护以及相关司法体制的改革问题联系在一起,旨在寻找被羁押人权利预防和救济的合理途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革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西方法治国家建立了完善的未决羁押司法救济制度,因此,这一制度能够较好地保护被羁押者的合法权益。而我国的未决羁押制度十分不完善,且羁押的救济渠道不畅、救济措施不力,导致在司法实践中侵犯被羁押者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借鉴西方法治国家成熟的立法经验,建立未决羁押的司法审查制度、未决羁押的事中救济制度、未决羁押的事后救济制度、建立羁押复查制度并修改《国家赔偿法,》这对于完善我国未决羁押的司法救济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未决羁押,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判之前被剥夺人身自由的状态。中外未决羁押决定与变更主体不同,国外羁押决定主体相对独立且单一,我国羁押决定主体检察机关相对独立但变更主体多元;中外逮捕和羁押定义不同,国外实行逮捕与羁押分离,我国逮捕与羁押还未实现完全分离;中外羁押审查方式不同,国外以当事人参与为原则,我国羁押决定程序由书面审查为主转向当事人参与为主;中外羁押救济程序不同,英美法系主要是保释,大陆法系主要是司法复查,我国新增的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系本土原创,兼具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当事人间接救济手段特征。中外未决羁押制度结构、模式及背景各有特点,因而在发展完善我国司法制度中不能简单套用、模仿和移植国外制度模式。 相似文献
5.
赵晓阳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13(1):97-99
我国现行未决羁押制度存在价值取向偏差,羁押标准简单、模糊,权利配置不合理,羁押措施不独立、超期羁押痼疾难除,被羁押人缺乏救济途径等问题,造成了司法成本和社会成本的浪费,出现了"羁押绑架司法"情形,极大地制约了司法权的独立行使,未决羁押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6.
7.
朱国平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4,29(6):31-38
我国主流的未决羁押正当化之不法预防论倒置了未决羁押与刑事诉讼之间的手段与目的关系,使追诉对象无例外地先于法院终局判决遭遇刑罚处遇,实是一种主观归罪,具有明显的理论缺陷.事实上,未决羁押与刑罚处罚具有本质上的同一性、目的上的同向性以及量度上的从属性,本质乃是司法机关预先支出追诉对象可能遭受的刑罚处罚.未决羁押正当化的根据在于其刑罚预支属性及防范追诉对象逃避、妨碍刑事诉讼的功能.坚持并且贯彻未决羁押的刑罚预支观念,不仅有利于缓和司法正义和未决羁押的价值冲突,化解追诉对象的刑罚溢出风险,凸出未决羁押的人保障价值,而且为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优化奠定了扎实理论基础和理想实践进路. 相似文献
8.
叶雨晴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5(1):27-29
我国未决羁押采取行政化的审查方式加之缺乏其他的配套制度,导致司法实践中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完善我国未决羁押审查程序,应首先将羁押同拘留、逮捕分离,引入羁押听证程序,并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服听证结果的上诉权、申诉权和定期申请审查权。 相似文献
9.
胡国建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4,(2):96-98
取保候审作为未决羁押的替代性措施,是人权保障和程序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因此,未决羁押应该成为例外而不是原则.但司法实践告诉我们,取保候审被无情地冷落了.究其原因,除了根本理念的缺失外,取保候审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和相关制度的瓶颈以及现实条件的制约也是重要的原因. 相似文献
10.
未决羁押率高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显著的问题之一,其体现了一个国家刑事程序对尊重人权的态度。根据最近的实践调查我国羁押情况仍不乐观,造成此状况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认识层面以及制度层面。其中,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亦体现出诸多问题,因而在降低羁押率上并无大作为。应从分析成因出发,找寻适合中国司法国情的对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