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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文军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1):79-81
近年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犯罪频发,特别是针对民航航班的虚假"炸弹"威胁呈明显的上升趋势。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不是传统的犯罪类型,因此,司法机关没有做出任何司法解释。诠释和厘清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中的若干问题,可以更好地为司法实务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3.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12):63-65
《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警情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必要之举。在该罪的认定上有一些问题需要厘清:第一,虚假警情应具备可信性和可感性的特点;第二,单纯编造虚假警情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第三,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应从范围和程度、公共场所秩序和公安机关工作秩序两个不同维度判断;第四,本罪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存在法条竞合的关系,与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在信息内容和犯罪手段上存在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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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 是选择性罪名,可分解为拐卖妇女罪与拐卖儿童罪。关于本罪的法益,国外刑法理论上存在争议。第 一种观点认为,本罪的法益是被拐卖者的自由。但这种 观点不能说明拐卖婴儿的行为也构成拐卖儿童罪。第二 种观点认为,本罪的法益是监护人对被拐卖者的监护 权,或者人与人之间的保护关系。但这种观点没有考虑 拐卖正常成年人的情况。第三种观点认为,本罪的法益 原则上是被拐卖者的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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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认定郭光华国有四环电缆厂厂长王某经亲戚介绍与“某公司经理”丁某相识。电缆厂需要进一批铝锭,许多业务员争抢这笔生意。丁某得知后称:他的公司也有铝锭。王某想,丁某是熟人,这笔生意给了他就等于送了一个人情。但是,他对供货单位及其丁... 相似文献
7.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有关货币方面的犯罪越来越多,持有、使用假币的犯罪也时有发生。在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时候,存在许多容易使人们混淆的认识。文章主要探讨了在认定此罪时应注意的持有、使用假币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以及罪数形态问题。 相似文献
8.
陈萍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2,(4):5-11
《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非监禁刑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中禁止令是值得关注的制度创新。《刑法修正案(八)》中,禁止令判决所涉的罪名较为多样化,一些罪名禁止令的内容较为统一,缓刑与禁止令的结合多于管制与禁止令的结合。禁止令的主要目的在于强化对犯罪人的有效监管,促进其教育矫正,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斟酌是否应当判处禁止令时,应依据犯罪情况综合判断,其中最核心的依据即是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合理的判决对于禁止令的实行效果而言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9.
论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威及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构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必须同时具备四大要件:一、犯罪客体是公民个人信息的隐秘权;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三、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四、主观方面是故意的,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在司法实践中,还应严格把握罪与非罪以及与他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0.
初探强迫职工劳动罪的立法、认定与司法实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冰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2):19-20
为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有效遏制“三资”和私营企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强迫职工劳动和损害其人格尊严事件的发生,新修改的《刑法》增加了“强迫职工劳动罪”这一全新罪名。本文从立法角度,论述了增加该罪名的意义,以及该罪名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从司法实践角度,阐述了如何在审判实践中认定该罪名,以及该罪名与其它相近似罪名的区别。 相似文献
11.
由于内幕交易案件专业性强的原因,司法实务部门一直以来对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认定存有困惑,对于该罪犯罪构成要件的准确认定是定罪量刑的关键。内幕信息形成时间点与内幕信息公开时间点之间的时段构成了内幕信息的敏感期,法定内幕人与非法定内幕人的认定决定了举证责任的分配,对内幕交易行为以类型化固定可以确保裁判尺度的统一。对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的内幕行为的综合分析,有助于解决该罪认定中的常见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12.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5,(6)
现阶段我国淫秽、色情物品和信息泛滥的现象严重侵犯了儿童成长环境权和成年人拒绝接触淫秽物品的自由权。现行刑法对淫秽物品采取了一刀切的严格立法模式,这种立法模式并不能达到维护善良风俗和儿童身心健康的社会效果,有必要予以修改。研究儿童成长环境权的渊源、必要性和法律特征,树立成长权理念,构建成长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明确色情的法学含义和特征;将"传播淫秽物品罪"修改为"传播淫秽、色情物品危害未成年人罪",并实施文化产品分级制度等配套措施,是保护儿童权益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3.
邵贞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21,35(1):36-48
作为《刑法》修订后变动最多的罪名,非法经营罪在法律适用中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通过对福建省1997年以来关于非法经营罪的1795份已决裁判文书的整理分析发现:该省非法经营罪司法判例整体呈现出从无到有、从少到多,近年来整体趋稳的局面;案件数量上地区差异较明显,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多,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少;在具体条项适用方面,约... 相似文献
14.
孙建安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18(6):48-51
杀人案件和伤害案件的侦查同属于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但许多案件在立案定性上常有不同意见,甚至在起诉、审判等诉讼环节也常出现不同观点,成为法庭上控辩双方争辩的焦点。尤其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在公安司法实践中极易混淆。杀人与伤害行凶作案的目的不同,前者以作案目标死亡为目的,后者只想致侵害对象伤残。作案人行凶究竟是以剥夺生命还是以损人健康为目的,不能仅通过其外在表现来判断。 相似文献
15.
网络环境下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具有传播方式交互化、传播过程高效化、传播内容公开化等典型特征;受制于话语内容的价值导向与受众群体的利益诉求“不对接”、宣传话语方式与大众语言习惯“不匹配”、话语理性逻辑与受众感性思维“不对称”等话语交往困境;亟需优化话语场域、转换话语方式、丰富话语内容、加强话语主体关系,开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新境界。 相似文献
16.
内幕交易罪的罪名与范围的判断是认定本罪的基础。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在证券的发行、交易等活动中,内幕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某一或某些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准确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或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参考外国法的先进经验,并结合刑法修正案(七)的相关规定,本罪应包含内幕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所实施的买卖行为、泄露信息行为或者明示或暗示他人买卖行为等六种方式。 相似文献
17.
虚假的让渡——浅议当前网络传播中议程设置的主体变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互联网高度发展的今天,网络传播在整个大众传播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而网络的特性也让许多传统的传播理论在这里产生了新的变化。面对着网络上主动性日益增强的受众,网络媒介似乎已经不再具备议程设置的可能,而是将议程设置的能力让渡给了一般的受众。但是网络和受众的特点决定了这样的让渡仅仅是停留于表面的虚假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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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吴情树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6,(1):10-18
贩卖毒品严重威胁和危害了公众健康,是毒品犯罪中最为严重的一种犯罪。贩卖毒品罪是一种抽象危险犯,其侵犯的法益是公众的健康,因此必须根据贩卖毒品罪所侵害的法益来对"贩卖"进行实质性的解释。在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数量的认定上,应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2000年《南宁会议纪要》、2008年《大连会议纪要》以及2015年《武汉会议纪要》的规定进行判断和计算。"毒贩子"协助警察诱惑其他毒品犯罪分子出卖毒品,并在控制交付下抓获其他"毒贩子"的,应该认定为立功,但如果其立功线索系其家属通过不当手段所提供的,则不能认定为立功。 相似文献
20.
"信息流行病"已经成为信息化时代经常暴发并能快速扩散的常见"信息疾病"。"信息流行病"的生成机理是信息过载和信息不确定叠加作用,其传播机制表现为媒介构筑的拟态环境中虚拟网络社交关系的连接。治理"信息流行病"需要确保信息公开透明,阻断传染源;同时加强主流媒体与市场化媒体的分工协作,减少信息传播过程中的变异;重视公众媒体素养提升,提高抵制谣言、情绪传播的免疫能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