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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6条和《国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条例》)第6、第7和第8条规定,国营企业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享有经营管理权。这一规定,明确了国家所有权与国营企业财产权利之间的关系,即:企业(以下企业均指国营企业)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对规定由它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依法行使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自由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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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增强企业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围绕这个中心环节所应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扩大国营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经营管理自主权是一个新的法律用语,它与传统的经营管理权有什么关系呢?有的同志认为,经营管理自主权与经营管理权实际是一回事,它们属于周一概念,相互之间并无多大区别。我以为,经营管理自主权从经营管理权而来,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区别,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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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等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权之性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其(下称《教育法》)第28条之规定而享有的对学生的管理权之性质,应该根据其本身的属性来界定其到底是私权利还是公权力。在高等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权中,只有能影响到学生能否完整地得到政府提供的教育服务的那些“权利”,才具有国家公权力的性质。因此,民办高等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权不是国家公权力;在公立高等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权中,只有招生权、开除学生学籍的处分权、退学决定权、毕业证书发放权和学位证书授予权才是国家公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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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工业企业国家财产经营管理权的法律性质问题,是我国民法和经济法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当前,随着我国以城市为重点、以增强企业的活力为中心环节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对这一课题的研究,更具有迫切性和现实性。一早在建国初期,我国法律就对我国国营工业企业享有的国家财产经营管理权作了明文规定。例如,在《政务院关于一九五一年国营工业生产建设的决定》中就明确规定:在完成国家平衡计划的条件下,企业有权通过合同制自行销售产品与收购原材料;凡已确定资金,并能有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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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关经济法的著作和教材中,未见有人提到过“经济管理权”这样的概念,有些著作在论述经济法律关系中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时,虽然提到了经济职权问题(其中含有经济管理权的某些因素),但并没有把它作为经济法的一个特有范畴提到应有的地位。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学科,它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适应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要求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从三中全会开始到1986年4月《民法通则》颁布以前,是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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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与《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共有权的取得制度上存在不一致,引起了法律适用的争议。在夫妻财产共有权的取得方面,《物权法》与《婚姻法》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婚姻法》对于夫妻之间财产共有权的取得有明确规定,对此则不能适用《物权法》。但是《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共有权对外效力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对此,则应依《物权法》,即未登记的夫妻财产法定共有权或未登记的夫妻财产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夫妻约定财产登记簿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第三人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登记外,不动产登记簿具有优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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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2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享有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把企业经营权规定为一种独立的权利,是对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成果的科学总结,为“搞活企业”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正确认识并保护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权,对于《民法通则》的贯彻执行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开展,都具有重大意义。本文拟结合我国已有的政策和法律,对企业经营权作一综合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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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制企业产权之研究管守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国有资产投入公司制企业,会引起产权关系的变化。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因而出现了两种财产权。由于对财产权、所有权、产权未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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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行企业租赁制中,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什么?比较普遍的说法是“承租人通过交纳租金条件、有期限地取得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或者是“企业有偿、有条件、有期限地让渡企业的经营管理权”。照此说法,租赁合同中的标的物是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或者是企业的全部。笔者认为,这是不正确的。众所周知,租赁制是在商品经济的基础上产生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律制度,由初时约定俗成逐渐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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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优先购买权”及其法律保护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法学》1989,(9)
关于“优先购买权”及法律保护,目前尚缺乏系统研究,而这些问题对民事审判实践至关重要。笔者谈点粗浅看法,就教于大家。一、优先购买权的概念及特征所谓优先购买权是指共有人分出并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或者出租人出卖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者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关系的主体,是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的原共有人和其他原共有人,或者出卖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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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不同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是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仅享有经营管理权,其与农民集体之间不是代表关系,也不是委托代理关系,而是法定信托关系,即其应以农民集体成员受益为目的,经营管理集体财产。在这种信托关系中,无须也没有必要将土地所有权转移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区分公法上的管理与私法上的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财产的经营管理权是私权,来自于集体所有权上的法定信托关系,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亦是法定的职责和义务。该经营管理权的权利义务内容受集体所有权权能和信托关系的双重约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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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传统法律制度对海底文物没有提供足够的保护,随着非法采掘海底文物的活动日益猖獗,法国于1989年出台了《关于海底文化财产的法律》。该法确立了“海底文化财产”这一新的法律概念,突出了对海底文化财产的保护。此外,该法还对文化财产发现者的权利和义务作了修改,并将文物的所有权归于国家,从而突出了海洋文化财产的国家财产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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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前的司法改革正在法院系统内积极推进,“去行政化”的努力正使所谓的“法院独立审判”向“法官独立审判”转变.但也应该看到,法官独立审判并不意味着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也不意味着审判管理权的彻底退场,而是在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接受审判管理权约束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正如西方发达国家的法院系统也存在审判管理活动和审判管理权一样,中国完全废除审判管理权也是难以想象的,关键是如何避免审判管理权对审判权的过度干预,剔除其对审判权的压倒性力量.因此,审判管理的改革也成为势所必然.审判管理改革的终极目标是司法的公正和效率,次极目标是压缩审判管理权的运行空间,使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运转.审判管理的根本方法在于理顺“两权”关系,实现两权之间的平衡.审判管理的基本路径是遵循司法规律,又兼顾中国的司法实际.我们相信,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奋斗,一种良性的审判管理机制和体制终将形成,一种以审判权为主、以审判管理权为辅的法院权力结构也将最终成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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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民亭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指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或共同继承、受赠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继承和受赠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案件中处理财产关系时应遵循这一规定。这一规定来源于1950年的婚姻法的立法报告,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这个报告指出:“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乎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并把“家庭财产”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夫妻劳动所得财产;第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