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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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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的技术合同无效制度主要规定在《合同法》第329条,其集中体现了技术合同部分的合同自由与限制的矛盾。在该条中,将侵犯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规定为无效,对相关的合同自由限制过重;而将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技术合同规定为无效,对相关的合同自由限制又过轻。对此立法缺陷,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2.
3.
我国新《公司法》首次以成文法形式引入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但由于该条款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有待于进一步的细化。本文将围绕我国《公司法》第20条的适用条件这一问题展开分析。  相似文献   

4.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商业合作增加,资金流动加速,公司向外投资、对外担保成为一种常见的融资、商业交往手段。在缺乏公司内部决议的情况下,以公司财产对外担保的越权现象屡见不鲜,产生较多诉讼。不同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的时候,或在未经过内部决议通过的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上产生分歧,或在公司及债权人的责任认定上出现不同的判定。债权人是否应有审查义务,及审查义务应至何种程度,需结合《公司法》第16条与《合同法》第50条,分析法条背后的含义、适用关系及对越权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提出关于审理思路的建议,以便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5.
《北方法学》2021,(3):37-48
《公司法》第5条第1款作为约束公司"合法、正当营业"的强制性宣示条款,其设定的目的意义和制度功能在于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类环境利益。但是,现行《公司法》的整体性制度构架中缺乏落实该条款立法主旨的对应罚则和配套措施。基于《公司法》第213、215条规定的不周延性和第20条第3款、第182条、第198条的不适用性,完善公司设立登记撤销制度,引入公司设立无效宣告制度,通过补充现行《公司法》第213条的规定,以民事救济和利益补偿的私法进路,以期达到有效遏止公司违法、不当营业之目的,确保公司设立登记具有足够的公信力。  相似文献   

6.
标准必要专利因其承载的重大价值一直是理论研究与实践的重点,受标准的公共性、全球化及产业结构的影响,标准必要专利停止侵害请求权的适用以及许可费的裁决呈现互相缠结与牵绊的特征。在停止侵害请求权的适用上,以往法院习惯用公共利益或当事人的过错进行衡量以决定适用的标准,疏忽了请求权规范基础及其说理过程,裁判的效果欠佳。我国《民法典》第522条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而承认第三人受益合同,为停止侵害请求权的适用提供规范法源;诚实信用原则的民法法理规范了当事人的外在表现及其主观心理状态,亦能对适用停止侵害请求权进行衡量。应当结合这两方面在《民法典》的语境下具体构建出我国“行为-法益”的标准必要专利请求权适用的框架体系。  相似文献   

7.
贝平  肖莹 《中国公证》2007,(2):47-49
新《公司法》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此次公司法修改内容广泛,涉及条文多,可以说是一次大修大改。这种大修大改不只是表面上条文和文字的简单改动,而是广泛的实质上的制度和规则的突破和创新,我们作为法律实践部门,必须全面准确地理解和领会新公司法法条内涵及立法精神,并在公证实践中正确适用相关法条,制定相应的落实实体法规范的配套程序和措施。  相似文献   

8.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一直以来颇受争议,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与2012年出台的《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都是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规定,两者从文字的表面意义看貌似冲突,本文试图通过厘清《合同法》第51条与《合同法》第132条以及《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的关系,从而探索出无权处分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9.
文章从完善《公司法》的角度 ,侧重从公司的设立、公司的性质和地位、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权利、公司的资本和会计制度、公司债券的发行五个方面对其中的缺陷进行了初步的分析 ,期望通过这一分析引起立法部门和学术界对这些问题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0.
孙逊  周斌 《中国律师》2001,(12):55-56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资本而注销股份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事实上,我国目前公司取得自己股份的现象已不限于第 149条的规定。如 1999年4月,云天化宣布定向回购2亿股国家股。紧接着,申能股份斥资25.1亿元回购10亿股其母公司持有的国有法人股,青岛啤酒在香港市场用现金回购其已经发行H股的10%。这几个案件中,公司回购自己股份的目的分别是减持…  相似文献   

11.
张斌 《现代法学》2003,25(4):59-63
《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二款"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的规定,含义比较模糊,可作"重叠式"和"并列式"两种理解。从目前实务运作和立法用语表达习惯来看,"重叠式"理解比"并列式"理解合理。但如果作"重叠式"理解,第二款在三个方面违背了有关搜查制度预设的基本法理。构建我国无证搜查制度的基本法理,对抑止搜查权力滥用和发挥搜查权力的应有效能势所必然。应明确无证搜查的种类,同时将必要性要件、可能性要件和适度性要件作为无证搜查合法实施的构成要件及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2.
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为确保事实认定过程的客观及公正,法院进行证据调查应以法定的证据方法为对象,严格遵循直接原则并保障当事人的在场权.此即证据法定的要求或意义所在。与此相应。民事诉讼法立法依证据调查方式之不同.确立了不同的证据类型。循此而言,笔者认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63条将勘验笔录列为独立的证据类型有违证据调查之直接原则.不符合证据法定之要求,应当借鉴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立法通例。将勘验作为真正的独立证据调查方式予以规范.将勘验对象扩大适用于所有的物证。  相似文献   

13.
《政法学刊》2019,(6):35-42
证券交易具有投机性。证券法在规制非法投机和正常交易二者之间游走,力图确定正常交易中投机行为的边界。而边界的厘定,不仅仰仗对类型化反欺诈规则的解读,还有赖于反欺诈一般条款的研究。遵从规范解释——漏洞补充——价值填充的法解释学路径,对恒大否认收购行为的规制依据进行方法论上的检视得出:我国采类型化规则模式对证券欺诈行为进行规制,虽具体化程度高,但易导致遗漏。在规制证券欺诈行为的适应性和安定性之间寻求均衡,需要构建一套一般原则与具体规则相结合的、周延的反欺诈规范体系。基于此,建议《证券法》将第五条修改为:在证券的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中,不得有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欺诈客户等证券欺诈行为,若上述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或对我国产生了可预见的实质性影响,行为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4.
学者一般认为《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确立了我国的利他合同制度。利他合同制度最重要特征是第三人的独立请求权,而《合同法解释二》却规定该条规定中的第三人不能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性质是什么?文章就该问题,从目前对该条规定性质的认识以及从法律解释和实务的角度对于第三人请求权进行解读,最终得出《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实质就是对"经由被指令人而为交付"。  相似文献   

15.
周清林 《现代法学》2003,25(1):40-47
请求权竞合是什么?真的有请求权竞合存在吗?本文从法典编纂中人类理性的狂妄和理性本身的局限性出发,在评价各家理论的基础上认为,请求权竞合仅为现象,实质上并不存在请求权竞合。在真正意义上,请求权竞合只反映一类法律关系,只是囿于类型的局限,请求权竞合呈现在两类法律关系中。援用对话哲学的方式,通过两类法律关系之间的对话,本文力图使之趋于真实。  相似文献   

16.
学界一般认为权利并不绝对,权利的行使往往存在具体的限制。现代法治对权利限制的要求是在合法的前提之下必须有个合理的度,即对权利的限制必须合法、合理。本文以我国《宪法》第51条与德国《基本法》第51条的比较分析为视角,就基本权利限制问题展开论述。与我国《宪法》第51条对于基本权利限制的规定相比,德国《基本法》第19条的内容更加详尽、全面,值得借鉴。我国《宪法》第51条在立法上存在观念、方法等方面的误区,为此,需要加强基本权利合理限制理论的建构,以丰富、发展《宪法》第51条,完善我国关于权利限制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相似文献   

17.
专利侵权的认定,必须以该项申请的技术方案获得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为前提条件。在申请日之前,由于可以将其界定为商业秘密,可以通过商业秘密侵权来保护专利申请人。但如果该项技术方案未获得专利授权,第三人从公开的文献中获得并实施了该技术方案且获利,给申请人造成损失,应适用不当得利规则来解决相应的纠纷。在立法层面来讲,也应将专利不当得利请求权进行要件化,增强可操作性,将其确认为专利法中的一项规制原则。  相似文献   

18.
《公司法》第151条的漏洞及其填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学》2015,(3):178-185
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第151条是2005年《公司法》修正时引入的。由于第151条并非我国司法的本土经验,如何正确实施,才能符合我国股东代表诉讼的基本法理和立法目的,便成为了讨论的问题。第151条存在两个法律漏洞,第2款对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应规定而未规定,第3款规定的"他人"未作限制性规定。采用比较法方法和类推适用方法,利用既有法律体系内的制度和规则,认可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仍为原告,而股东则取代法定代表人的地位,确立为诉讼上法定的代表人,以填补第151条第2款之漏洞。对于第151条第3款中的"他人",应探求股东代表诉讼规范的立法目的,采取目的性限缩的方法,将与公司无控制关系的"他人"排除在外,以贯彻第151条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19.
公司法第16条的规范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钱玉林 《法学研究》2011,(6):126-135
公司法第16条是争议较多的条款之一。理论和实务中围绕违反第16条提供的公司担保或投资的效力展开讨论,虽然观点不尽相同,但大多围绕第16条是否为强制性规定来论证各自的观点。这种解释有悖于第16条的立法目的。事实上,第16条并非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或投资的行为,而是规范公司内部关于担保或投资事项的意思决定程序。基于第16条的立法背景及其在公司法规范体系中的意义,违反第16条的直接后果是组织法上的相应责任,影响公司关于对外担保或投资事项的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即使公司对外担保或投资行为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被撤销或者确认无效,在第三人善意的情况下,亦不影响公司对外担保或投资行为的效力。  相似文献   

20.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包括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一般是自由的,但受公司章程的限制。股东向公司以外第三人转让股权关系到其他股东权利的保护,情况比较复杂。新公司法第72条主要对此问题作了规定,较之旧公司法有许多进步之处,但仍有许多需要完善之处,本文将针对新公司法第72条的优劣作具体的评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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