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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2010年两高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确定了"四种类型"的网络开设赌场行为,明确了《刑法》第303条第2款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量刑标准,对办理网络赌博犯罪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随着微信、手机APP等各类娱乐媒介的兴起,有别于"四种类型"的新型赌博方式越来越多出现在社会大众的视野。实践中,该类网络赌博犯罪的争议视角往往在集中在对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区分,并且多倾向于认定为开设赌场罪,但对能否适用"情节严重"的量刑标准关注甚少。能否适用与《刑法》"罪刑罚相适应"原则密切相关,虽看似争议不大,实则很大程度上困扰着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我国的赌博现象有愈演愈烈之趋势,并且出现了网络赌博等新型犯罪形式。尽管我国在2006年的《刑法修正案(六)》刚刚修订了赌博罪,但是仍不能解决现实中繁杂的赌博犯罪问题。本文以赌博罪的罪名、网络赌博、赌博罪的共犯为视角对我国现在的赌博犯罪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3.
实践中,开设赌场行为多以非法获取财物为主要犯罪目的,其在荼毒社会善良风俗,惰性化社会经济活动的同时,也给社会民众的生活造成梗阻,危害极大。故刑法打击开设赌场行为,铲除赌博恶习的法益保护机能即肇始于此并任重道远,突出体现在开设赌场行为与网络信息大数据的日益结合之中。刑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网络开设赌场的行为予以了纷繁复杂的规制,但体系化解释方法的运用却暴露了司法解释与其他法律规范之间在同一问题上的南辕北辙,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罪中的代理投注行为如何认定,是理论界及司法实务中的重要基础性理论问题之一,值得在立法理念、法律适用以及法律解释等方面投入较多关注,达至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反哺理论之良性功效。  相似文献   

4.
浅析赌博罪认定中的几个疑难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赌博罪,一般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与处理赌博犯罪案件常常会出现一些疑难问题,尤其是随着网络赌博犯罪的出现,关于赌博罪的认定,赌博罪共犯的认定,赌博活动中涉及其他犯罪的处理等问题疑难较多,只按照我国《刑法》的具体规定是远远不够的,应参照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以更有效地打击和遏制赌博犯罪。  相似文献   

5.
网络空间为网络赌博提供了温床,网络赌博的出现,意味着赌博已走出了传统形式。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网络赌博既有传统赌博犯罪专业化、组织化程度高,作案手法隐蔽、手段多样等特点,又有互联网跨地区、跨国界、便捷快速的技术条件。由于刑事法相对稳定的特性,导致刑事法的发展落后于高科技的发展,在规范网络赌博犯罪方面存有不足,给现实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提出了严峻的课题。只有尽快完善网络赌博犯罪的立法,提出规制我国网络赌博犯罪的刑事对策,才能使刑法真正成为震慑犯罪的利器。  相似文献   

6.
网络赌博作为集网络犯罪和赌博犯罪于一体的新型犯罪,具有隐蔽性强、时空跨度大、监控困难、危害极其严重等特点。作为一种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其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应从法律防控、网络警务、社会治理三方面综合防范网络赌博,为打击、防控网络赌博犯罪提供对策。  相似文献   

7.
刑法中的赌债行使时与合法债权一样构成排除一定刑事责任的正当化事由,具有合法债权消极意义上的功能,不同于民法上赌债不具有债的法律关系,即赌债非债的性质。刑法中赌债的认定应从赌博射悻法律行为的性质出发,必须具有参与赌博的意思表示,符合赌博本身的偶然性质,方才构成赌博,成立赌债。  相似文献   

8.
刑法中的赌债行使时与合法债权一样构成排除一定刑事责任的正当化事由,具有合法债权消极意义上的功能,因此不问于民法上赌债不具有债的效力,即民法上赌债非债,但刑法中赌债为债 . 刑法中的赌债的认定应从赌博射倖法律行为的性质出发,必须具有参与赌博的意思表示,参赌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赌博本身的偶然性质,方才构成赌博,成立赌债.  相似文献   

9.
刍议网络赌博犯罪的特点、构成要件及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网络赌博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形式,凭借其犯罪成本低、风险小、利润丰厚等优势,而在全球迅速蔓延。相对于传统赌博罪来说,网络赌博罪隐蔽性更强、监控难度更大、犯罪来势更猛、危害更加严重。相较于前者,网络赌博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当前,现行刑法、司法解释以及行政法规在规范网络赌博犯罪方面还存有不足。应该积极寻求刑事法律冲突的国际协调和合作,并尽快完善赌博罪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10.
刑法中的赌债行使时与合法债权一样构成排除一定刑事责任的正当化事由,具有合法债权消极意义上的功能,因此不同于民法上赌债不具有债的效力,即民法上赌债非债,但刑法中赌债为债。刑法中的赌债的认定应从赌博射倖法律行为的性质出发,必须具有参与赌博的意思表示,参赌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赌博本身的偶然性质,方才构成赌博,成立赌债。  相似文献   

11.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人们的生活更加便捷,但随之而来的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增多,尤其是网络赌博违法犯罪近年呈上升趋势。网络赌博犯罪因其具有隐蔽性、成本低、破获难等特点,所以造成大量资金外流,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社会治安混乱,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惩治网络赌博犯罪应完善法制建设,加大打击力度,规范网络游戏运营。  相似文献   

12.
论网络赌博犯罪的侦查困境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赌博犯罪活动既有传统赌博犯罪的专业性、隐蔽性、手段多样性等特点,又利用了互联网跨地区、跨国界、便捷快速的技术条件,而呈现出虚拟性、瞬间性、高科技性、严重社会危害性等新特征。这些新特征致使公安机关侦查网络赌博违法犯罪的行动面临诸多困境,比如犯罪行为难以发现、取证比较困难等。为有力打击网络赌博犯罪,应构建网络赌博犯罪的侦查协作格局、建立反网络赌博犯罪的情报网络、健全对网络赌博犯罪的监控体系、加强网络赌博犯罪电子证据的取证等。  相似文献   

13.
论赌博行为之除罪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将“以赌博为业”规定为犯罪并不是出于保护法益的需要,而是刑法泛道德化的表现,司法实践中也不具有可操作性。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的经济政策的调整以及公民法意识的变迁,将赌博行为除罪化已是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4.
铲除“码毒” 任重道远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由于"买码"赌博活动具有较大的诱惑力,因而在湖南省屡禁不止."买码"赌博大量搜括老百姓的钱财,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破坏了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损毁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影响了社会稳定.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打击整治"买码"赌博作为突出的政治任务来抓,加大宣传力度,有关部门形成打击合力,从党政干部、政法干警参与"买码"赌博的问题抓起,重点打击上线庄家,并建立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以彻底铲除"码毒".  相似文献   

15.
网络赌博犯罪活动在代理人、庄家和赌徒的发展方式,赌资的流转过程以及投注对象等方面呈现出较高智能化、高科技化。本文由网络赌博犯罪的概念、特点,进而揭示了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新动态,后而详细阐述了目前防范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对策。  相似文献   

16.
由于赌博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各国和地区均从刑事法层面加以规制,并规定了各具特色的处罚制度。我国刑法中赌博罪的刑罚相对粗糙,有必要在批判性借鉴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基础上,建构完善的处罚体系和运作机制。文章通过比较研究各国和地区的规范与实践,从刑罚体系构造、刑罚实现方式、特别犯和累犯的加重处罚以及非刑罚的保安处分和行政制裁的具体科处等方面详细论述赌博犯罪的处罚体系。  相似文献   

17.
完善赌博罪立法的若干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虽然对赌博罪作了专门规定,但是该规定明显原则化,不能适应打击新形势下赌博犯罪的需要。所以,需要从犯罪主体、罪状结构和刑罚设置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赌博罪立法。  相似文献   

18.
体育赌博犯罪是以体育比赛的结果论输赢,从而决定财物得失的特殊赌博犯罪。犯罪组织是层级代理的"金字塔形"结构,依靠网络等科技手段较隐蔽。体育赌博犯罪具有全球化、集团化、智能化、多样化和巨额化等特征。其危害性除了败坏社会风气、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和危害金融安全外,还破坏了体育公平竞争的原则,造成体育竞技水平下降和冲击体育彩票事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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