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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日晚国务院出台了新"国五条"细则,其中最引人关注也最具争议的内容,是个人出售房产要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于是,为规避新"国五条"中限购、限贷,税收等政策,网上传出五大避税攻略,并被疯狂转载。法官针对网上疯传的"五大避税奇招"逐条分析,发现招招有风险,提示广大读者"楼市有风险,出招需谨慎"。第一招假离婚国务院楼市调控政策新"国五条"出台后,针对二手房交易征收差价20%个税的政策,各地爆发了离婚潮,"离婚避税"正是网传二手房交易的"五大避税奇招"之一。"离婚避税"被网友称为最牛、最损、最有效的避税招数,此招通过离婚、结婚来实现:"第一步,上家离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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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公布前三季度税收收入情况分析。其中,个人所得税前三季度实现5697亿元,占全部税收比重为6.3%,同比增长12.4%,相较全部税收7.4%的速度要高。目前,我国个税采用分类征收办法,包括工薪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种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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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这一税收"狠招"产生了一个问题:持有房产的时间越长,转让时的差价势必越大,需要缴纳的个税就越多;反倒是那些短炒投机的人,却可能赚一笔就走。我认为,房产投资和投机,在税收政策上应有区别。对于短期炒作的投机行为,应重拳遏制;而打击长期持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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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国税总局继前段时间通知“年底双薪将合并计税”后,近日又要求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等,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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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12)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享有对抗受让人的抗辩权,但不影响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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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一条款即是我国当前法律对债权转让制度的具体法律规定。但由于该规定过于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不同的认识和适用。因此,有必要对债权转让中通知制度的设定价值及通知义务的履行主体、时间、方式进行探讨,以期在司法实践中使债权转让制度更合理地实施,以真正地发挥其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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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以来,众多报纸上相继出现"债权转让公告",大致内容是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某受让人,该受让人或原债权人在报纸上公告债权转让的事实,并要求债务人、担保人向受让人履行合同义务。在传媒日益发达的今天,通过在报纸上发布公告的形式一次通知若干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的确有高效率的一面。但是,以这种形式通知债务人,不能达到通知债务人从而实现债权转让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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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以来,众多报纸上相继出现“债权转让公告”,大致内容是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某受让人,该受让人或原债权人在报纸上公告债权转让的事实,并要求债务人、担保人向受让人履行合同义务。在传媒日益发达的今天,通过在报纸上发布公告的形式一次通知若干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的确有高效率的一面。但是,以这种形式通知债务人,不能达到通知债务人从而实现债权转让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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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税项目扣除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科学设置个税项目扣除条款,是实现混合税制模式的前提条件。取消现有一刀切式的"起征点"方式,必须依循法的人本理念、正义价值、公平和效益原则,兼顾各地区、个人特点和我国国情。研究个税项目扣除问题,关键是要对个人有用所得、劳动所得适用较高的扣除,限制无用所得、资本所得的扣除,禁止第三人在内的各行为主体利用个税项目扣除诈取可得利益,最终实现个税法缓解两极分化矛盾,实现共同富裕的宏观调控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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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个人终止投资并将股权转让给他人,其股权转让所得与实际出资的差额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征税款,但尚未收取的股权转让所得不应计入征税范围。行为人徇私舞弊不征该部分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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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政局的数据显示,截至昨天下午5点,全市协议离婚的夫妻达294对,是平时两倍。南京鼓楼区婚姻登记处负责人夏主任说,离婚夫妻一对接一对冲过来,"他们非常着急,不停催工作人员快办手续,还有人一来就直接坦言,是为了房子离婚的。"(3月5日《现代快报》)"新国五条"细则,尤其是"二手房交易按照增值额20%征收个税"的政策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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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人进行债权转让通知不以债权让与人不履行通知义务为前提。应以确保保理人能够证实保理合同和应收账款转让事实为宗旨,确定构成保理人有效通知所需必要凭证的范围及标准;保理人提供经公证的必要凭证不应作为强制性规定。在能够确证应收账款转让事实时,保理人提起的诉讼或者仲裁应可构成有效通知,且应认可诉讼或仲裁方式的通知在最终判决前有阻止债务人向让与人履行的消极效力。应收账款转让登记不能替代转让通知,即使在应收账款多重让与的情形中,债权转让登记与通知的效力冲突亦可通过坚持转让通知优先主义规则得以化解。暗保理人向让与人行使追索权不应以向债务人通知债权转让为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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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债权转让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实务界对《合同法》第80条规定的理解,在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为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以及债权转让通知的法律属性等三个问题上,还存在一些不同意见,影响到对该条规定的正确适用,有进一步加以研讨的必要。 一、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 关于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有人认为,债权转让合同自订立时生效。该合同生效后,要让债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债务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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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让本身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来说,公证处在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时只需要完成对二手房买卖这一民事行为本身的合法真实性审查即可。但是,房地产买卖行为也将引发各种相关税的征收与缴纳.包括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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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房地产调控五条政策措施(简称"新国五条")后,3月1日下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新国五条相关调控措施。与2011年出台的政策相比,此次新政更注重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节市场。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也被认为最严厉的,是要求对出售自有住房,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