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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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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制建设对实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目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法律体系还不健全,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尚未建立。本文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环境现状着手,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法制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以及环保法制建设在生态经济区的地位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法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侵权责任法视野中的生态损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塔斯曼海"案的处理取得较为圆满的结果,而"松花江重大水污染责任事故"的处理却遭遇尴尬局面。这证明了行政处罚不能取代民事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不应当对生态损害视而不见。侵权责任法虽然不能提供填补生态损害的直接依据,但能够利用生态损害与传统损害之间的重叠关系,在填补物(资产性的生态环境组成要素)之所有人的损害时兼顾生态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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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生态损害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彭真明  殷鑫 《法律科学》2013,31(3):92-102
生态损害责任险在我国既缺乏立法支撑又缺乏实践经验,我国生态损害责任险的构建将会面临诸多问题,包括生态损害风险的可保性、投保模式、保险费率、保险限额、保险机构及索赔机制等.我国应当尽快构建生态损害责任保险制度,逐步提升生态损害风险的评估技术水平以解决可保性问题,并在风险预防及有效填补损害原则的指导下构建我国生态损害责任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5.
海洋生态损害行为刑事责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洋生态损害悄然蔓延,通过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已无法补救,如不采取凌厉的刑罚手段予以遏制,势必危及人类生存。《联合国海洋公约》亦为之设立专门条款,而我国刑法在海洋生态保护方面凸显薄弱。建议增设保护海洋生态的特别刑法条款,且将海洋生态损害犯罪界定为危险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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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海洋生态损害是人类活动对海洋生态系统功能等造成了难以恢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在实体法上,中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对生态利益实体权利规定不足;在程序法上,公益诉讼相关规定有所缺失。法律上的缺陷使得传统环境侵权法很难解决海洋生态损害问题。海洋生态损害索赔的权利来源有两种设定:一是物权路径,即私法想象,国家作为民事主体;二是管理权路径,即公共管理想象,国家机器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代表社会公众或道德意义上的人类社会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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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经济发展与法制建设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在 2 1世纪到来之际 ,党中央国务院从宏观上作出了加快西部地区经济发展 ,逐步缩小区域间经济发展差距的重大战略决策 ,并将此纳入了国家现代化建设的远景目标纲要之中。经济要发展 ,法制要先行。西部地区要抓住机遇 ,加快发展 ,首要的任务就是要加强法制建设 ,坚持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两手抓 ,摆脱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传统观念 ,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用法制建设促进和保证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和振兴。  相似文献   

9.
中国海洋环境保护现状不容乐观,海洋生态索赔案件存在索赔主体混乱、错位的现状,有关国家机关就索赔权的行使尚未能有效协调,不利于及时、有效地对海洋生态损害提出索赔。从中国海洋环境保护立法现状入手,以海洋行政主管机关的职能划分为视角,分析各职能机关的权限范围,理清有关国家机关海洋生态损害索赔权行使的界限,以确定和统一各类型海洋生态损害具体适格的索赔主体,并探索确定中国海洋生态损害索赔主体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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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然资源生态损害私法救济的不足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梓太  王岚 《法学杂志》2012,33(2):56-62
自然资源兼具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自然资源生态损害的私法救济在其他各国法中获得了广泛的支持。而我国法律未明确界定自然资源生态损害及其赔偿范围、赔偿权利主体等,不利于自然资源的保护。我国私法应明确自然资源生态损害的赔偿范围、赔偿权利主体,完善侵权损害赔偿救济制度,建立社会化的生态损害赔偿机制,重视预防性责任在防范自然资源生态损害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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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态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生态补偿机制是非常重要的,相关法律制度更是该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和保证。要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相关法律制度,就必须要了解生态补偿机制的内涵和性质,以及在实践中产生的法律问题。本文从明确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法律内容,在生态补偿的实施上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监督管理制度等三个方面,对完善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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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具有独立的内在的价值,并且一片森林其本身也是一个较为完整的生态循环系统,对于森林生态的补偿也是间接的对生物多样性的维护。但是,由于长期的“人类中心主义”的理念,造成了森林资源被过度开发和利用的问题。单一的“污染者负担”原则已经不能适应日益严重和复杂的环境问题,生态补偿的理念随之产生。本文从森林的价值、森林生态补偿的含义、森林生态补偿的理论依据、我国森林生态补偿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补偿的途径和对策等方面来阐述对于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的思考和意见。  相似文献   

13.
围绕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我国建立了私法主导的生态损害救济体系。这一体系在发展环境法治的同时,也带来了相关主体角色错位、政府主导的修复和司法判决难以衔接以及法院主导修复能力有限等问题。而生态损害的公法救济在现行立法中未得到足够重视。影响生态损害救济模式选择的主要因素有:法律体系对公私法划分的影响;行政机关在救济生态损害方面的权能和保障以及私法救济的困难程度。基于这些因素的考量,我国应通过立法授权、行政执行能力的强化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建立公法主导的生态损害救济制度。私法救济在公法框架建立前或无法适用的情况下,可发挥补充作用。  相似文献   

14.
生态环境损害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使得传统侵权制度的功能受到限制,中国有必要借鉴西方国家的制度,针对生态环境损害建立一个综合性的补偿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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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补偿制度的概念界定至今无统一定论。抛开概念之争,一般认为,生态补偿制度由三部分组成:补偿方式、补偿程序和无净损失。通过考察国内外生态补偿的经验教训,初步提出以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以及保证金制度作为建构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实现路径。  相似文献   

16.
楚道文 《政法论丛》2012,(5):109-116
海洋生态损害属于环境利益的损害,具体包括海洋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的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的损失以及海洋环境质量与价值的减损等。我国法律规定了海洋生态损害的范围、评估规范及证明责任的分担,但在权利主张主体和责任承担方式方面存在不足。我们应着力突出环境公益诉讼中公众参与机制的构建,并着手建立我国生态损害赔偿基金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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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以人为本是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价值追求所在,全面发展是生态环境保护的目的所在,协调发展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在要求,可持续发展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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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我们党提出的一项宏伟目标,又是宪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西部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的进程。本文就西部民族地区法制建设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西部民族地区法制建设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由于人类活动的负面影响使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生态资源的生态功能日益退化。与此同时,人们也对价值日益重视,对生态保护的呼声也日益高涨。生态补偿逐渐成为了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热点。不同学科(如经济学态学、法学等)的学者因学科需要对生态补偿的理解大相径庭,即使在环境法领域对生态补偿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本文在众多关于生态补偿学说的基础之上,探析生态补偿的基本含义,形成一个体系上的认识,从而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加深态补偿的认识和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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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是我国长江的第一大支流,发源于秦岭,沿东南方向行至秦巴山地后流入鄂西北,成为湖北省内一条重要的河流.汉江流域集中了湖北省内最为广袤的资源.如今,该流域是资源整合、产业集聚发展的新型战略要地.近年来,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之下,国家愈发重视区域间的协调发展.2018年国务院批复《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鼓励湖北省因地制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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