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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1989,(9)
各种刑法学教材对徇私枉法罪的解释几乎都说:“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他受到刑法追究,或者包庇有罪的人而使他逃避刑事追究”,这些理论虽然承认徇私枉法罪还包括“或者故意颠倒黑白枉法裁判的”行为,但往往将其解释局限于刑事诉讼领域,从而在客观上将“徇私枉法罪”的外延,人为地缩小到“刑事上的徇私枉法罪”范围内。这种理论有悖于徇私枉法罪的立法精神,不利于加强民主和法制,有悖于为政清廉的时代要求,不利于同司法工作人员中存在的严重徇私舞弊、亵渎法律的行为作斗争。  相似文献   

2.
1 主体范围不尽相同。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既包括公安人员、检察人员,也包括审判人员。枉法裁判罪的主体只能是承担民事、行政审判职责的审判人员,而不是其他司法工作人员。 2 两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①枉法追诉。即明知是无罪的人为徇私而使他受追诉;②枉法不追诉。即明知是有罪的人为徇私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③徇私枉法罪只要求行为人具有徇私杆法追诉、徇私枉法不追诉、徇私枉法裁判的行为,即可以构成犯罪。法裁判罪的客观方  相似文献   

3.
徇私枉法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刑法第188条规定了徇私枉法罪(又称徇私舞弊罪)。1981年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补充决定以及附属刑法对徇私枉法罪又作了补充和修改,使其概念、构成要件等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并由此产生了一些理论与实际的问题。本文试图对有关问题进行一些研讨,并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徇私枉法罪的立法经验,为完善我国刑事立法中的徇私枉法罪提出一些设想。 根据刑法第188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  相似文献   

4.
徇私枉法罪的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谢晓强 《中国律师》2004,(11):70-71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行为。徇私枉法罪在主观方面一个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必须有徇私或徇情的情节,如果没有,则不能以徇私枉法罪进行追诉。所谓徇情,毫无疑问应是个人之情,因为只有作为单个的生物主体的人才能产生感情,至于单位之间的感情,主要是取决于单位之间的人与人的交往程度。而对于徇私枉法中的“徇私”争议较大的是对于为牟取单位的和小集体利益而实施的徇私枉法行为,能否认为是徇私…  相似文献   

5.
一、徇私枉法罪中"明知"的涵义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要求"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或者"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对于明知的含义,一般认为包括明知的内容与明知的程度。(一)明知的内容就徇私枉法罪而言,明知的内容自然是"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或者"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这意味着,徇私枉法罪的客观职务行为具有非法性。判断某种职务是合法还是非法,主要有三种不  相似文献   

6.
徇私枉法罪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徇私枉法罪是典型的司法人员渎职犯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循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  相似文献   

7.
司法实践中,对于徇私枉法罪中“明知”的理解存在较大分歧,多数人认为“明知”必须以原案确实构成犯罪,且已被法院判处刑罚为前提,否则,“明知”有罪的徇私枉法罪无法成立。笔者认为,这种观点的实质是规避法律。其理由是: 一、“明知”原案构成犯罪,是徇私枉法罪主体直接故意犯罪时的主观心理状态,是行为人的认识问题。而原案构成犯罪是实体处理结果,需要完成一定的诉讼程序。由于证据、立法诉讼环节等方面的原因,“明知”的有罪行为有时也可能以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为犯罪而告终。因此,徇私枉法罪的认定只要有“明知”有罪的认识和具体的杠  相似文献   

8.
略论徇私枉法罪原案的有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徇私枉法罪具有“案中案”的特点,查处徇私枉法案就要牵涉到原案问题,原案是查处徇私枉法案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司法实践中,对原案是否必须构成犯罪及构成犯罪的标准有不同意见。对此,笔者略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一、原案在徇私枉法案中的作用所谓原案,指的是先于徇私枉法案  相似文献   

9.
《刑法》第399条第一款规定的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司法实践中由于对“徇私”的理解与认识不同,往往容易在徇私枉法罪与非罪的认识上产生分歧。本文试就徇私枉法罪中与“徇私”有关的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0.
对徇私枉法罪一些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徇私枉法罪与枉法裁判罪的区别现行刑法中徇私枉法罪是由 1 979年原刑法中的枉法裁判罪发展演进而来 ,研究这个发展过程 ,是探索徇私枉法罪与枉法裁判罪区别的根本途径。1 979年颁布的刑法第 1 88条规定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 ,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或者故意颠倒黑白作枉法裁判的” ,处以刑罚。过去将此条的罪名定为枉法裁判罪。在贯彻执行中出现两个问题 :一是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行为 ,可以发生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的各个阶段 ,而枉法裁判则仅指审判活动而言…  相似文献   

11.
应设单位徇私枉法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设立单位徇私枉法罪的法律依据及必要性。 刑法第30条针对单位犯罪作出一般性的规定,明确了“机关”可以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这可以作为设立单位徇私枉法罪的法律依据。其必要性主要表现  相似文献   

12.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关于徇私枉法罪罪状的设计是:“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该罪状中“有罪的人”一词明显使用不准确。徇私枉法罪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或国家的司法公正。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司法机关依法办案、  相似文献   

13.
徇私枉法罪客观方面疑难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马松建 《河北法学》2004,22(7):39-42
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实施了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的行为。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本罪客观方面存在一些疑难问题,争议较大,如枉法的具体含义、枉法行为的对象、故重故轻追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否为本罪所必备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本罪的正确认定,需要作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4.
沧县之陷     
“沧州沦陷”大事记 2003年3月12日,刑警四中队队长于书恒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当天,因涉嫌犯徇私枉法罪,刑警四中队民警张军也被批准逮捕。 3月28日,110指挥中心主任提日强因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摘。 4月5日,风化店派出所副所长张峰,以涉嫌徇私枉法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6月10日,政委衷永兴因涉嫌受贿罪被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6月18日,副局长李玉堂因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6月26日,副局长李建忠也因同样的罪名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7月31日,因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局长王世兰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相似文献   

15.
权威发布     
《方圆》2020,(8):10-11
山西省忻州市检察院依法对权志高涉嫌受贿、徇私枉法案提起公诉日前,山西省公安厅原副巡视员权志高(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经山西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忻州市检察院向忻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忻州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权志高利用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权志高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贿赂,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6.
《刑法》第399条一款规定的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为徇私情,在刑事诉讼中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可见,如何界定“追诉”行为,对徇私枉法罪的认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徇私枉法罪疑难问题分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对徇私枉法罪主体、行为特征、主观要件及罪数形态等疑难问题进行了研究,并针对该罪理论研究欠缺、司法解释滞后等问题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8.
徇私枉法案件是一种典型的司法人员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渎职犯罪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第399条之规定,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本文对徇私枉法案件的侦查难点进行分析,进而从侦查对策的角度提出几点粗浅的意见。  相似文献   

19.
单位能否构成徇私枉法罪的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徇私枉法罪主体的认定中,存在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就是单位是否能成为该罪的主体。换言之,司法机关实施徇私枉法行为时,是否应以徇私枉法罪论处。我国刑法中的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负责人决定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由此可知,单位犯罪的构成,除必须具备事实上的特征以外,还必须具备法律特征,即只有在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况下,才能以单位犯罪论处。这一法律特征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也是为了严格限制单位犯罪的范围。由于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百九十九条没有明文规…  相似文献   

20.
徇私枉法罪中“有罪的人”辨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法》第399条第一款规定了徇私枉法罪,即: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对如何正确认定与查处徇私枉法罪(简称“枉法罪”),尤其是如何正确理解条文中“关于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情况,认识上分歧明显、争论激烈。其核心问题是如何理解“有罪的人”;各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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