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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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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表见代理的证明责任问题,理论和实务上均有一定争议。从证据调查的角度,善意和无过失存在重大区别,应作为两个独立的构成要件,分别适用证明责任;而被代理人不可归责性,也应作为表见代理的独立构成要件。基于表见代理的规范目的,代理权外观、相对人无过失应作为权利成立要件,由相对人证明;相对人非善意、被代理人不可归责性应作为权利妨碍要件,由被代理人证明。我国表见代理立法没有对代理权外观的来源加以限定,而是直接落脚于“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这一抽象标准。考虑到这一点,《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对表见代理证明责任的调整,有可能进一步降低相对人主张表见代理的难度。  相似文献   

2.
董惠江 《中国法学》2007,(5):96-106
尽管票据行为适用表见代理的规定,是根据票据法与民法之间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但因为票据法的个性,仍然会出现票据行为在适用表见代理时,没有民法上预设规定的问题。比如依据什么来谋求对直接相对人以外的第三取得人和票据伪造的受让人加以保护等。对此,历来的主流观点是适用和类推适用表见代理,但从法解释学的原理,利用权利外观理论使上述票据当事人获得保护,更清晰、也更科学。  相似文献   

3.
一、观点争鸣表见代理,指因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具有授予代理权的外观,以致相对人信赖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法律使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该制度是出于保护交易安全目的对被代理人意思自治的一种限制,因此各国立法均对表见代理的成  相似文献   

4.
权利表见责任研究——以物权法善意取得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焜 《政治与法律》2007,13(3):83-88
善意取得理论解决的是外观信赖人取得受让财产权利的正当性问题,而真权利人丧失权利的法理正当性则在于其应承担的权利表见责任。权利表见责任,即所谓“对权利表象的责任”。权利表见责任有其认识论和实践论上的必然性,其法理基础在于理性受意人角度的意思表示解释理论。权利表见责任的实质是一种法律上的拘束,是作为第一性的义务,而非第二性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5.
在民事行为中,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行为人的该代理行为是无权代理,由此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在一般情况下,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但有两种例外:一是被代理人在事后予以追认,这种追认是积极的、明示的,正是这种积极明示的意思表示,将无权代理变成有权代理,由此订立的合同因代理权瑕疵的消除而产生法律效力,由被代理人承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二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则该代理行为有效,这在理论上称之为表见代理。构成表见代理的实质要件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  相似文献   

6.
论表见代理     
代理制度的产生,改变了人们必须亲自处理各项事物的情况,允许本人通过管理人代为进行意思表示和代为受领意思表示,适应了商品社会交易频繁的客观情况。但是,代理制度的产生,又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当代理人所为的代理是无权代理时,第三人基于某种客观事实认为代理人有代理权而与代理人进行民事行为,此时该如何处理?为解决这一问题,外国法律中专门规定了表见代理,用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在我国民法中,表见代理未  相似文献   

7.
周清林 《法商研究》2020,(2):113-125
伪造印章是否构成表见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72条未置可否。立法对此的悬搁表明,伪造印章下的表见代理构造较为复杂,无法通过单一的条文进行简单而直接的规定。如果相对人判断的对象只是伪造的印章,则该行为只能定性为狭义的无权代理。如果相对人判断的对象既有伪造印章又有其他外观,在相对人对伪造印章不知情下,相对人可以独立地对其他外观进行判断,以明确行为人行为能否定性为表见代理。正是伪造印章具有复杂的表见代理结构,立法不对其做出判断是更为可取的选择。审判实务中的特殊类案裁判,有悖理论上有关容忍型表见代理的认定。此类案件的裁判,应明确此类代理的主观性,且明确相对人在订立合同时有证据证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知情未反对。  相似文献   

8.
关于表见代理中的本人可归责性判断问题,德国、日本法有一种值得关注的重要思想,即可归责性与本人的代理权通知(代理资格证明)有关,而对代理权通知,应类推适用民法有关意思表示效力的规则。于是,在具体案件中,本人是否具有可归责性,民法关于意思表示效力的规定是一个很重要的评价标准。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也存在与《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类似的意思表示效力的规定,但鲜有学者将表见代理的归责问题与意思表示效力的规定联系起来思考。  相似文献   

9.
吴光荣 《法学家》2023,(3):118-130+194
外观主义旨在保护因信赖外观权利或者外观授权而与无实际权利的当事人进行交易的相对人,系以牺牲真正权利人的利益为代价保护相对人的交易安全,其正当性应由立法者进行权衡并内化为具体制度,因此裁判者不能脱离具体制度泛化地运用外观主义作为裁判的依据。在现行法上,善意取得、登记对抗、表见代理(代表)等制度都体现了外观主义的法理,但各个制度在法律构造上并不相同,适用范围也各异。司法实践中,外观主义还常常被滥用于一些与交易无关的不动产或股权权属争议案件、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等,其根本原因在于裁判者误将法律关于权利推定的规定等同于外观主义,从而忽视了权利推定本身的制度逻辑。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机关无论是依据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还是针对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作出裁定,都是运用权利推定的结果。而在执行异议之诉或者确权之诉中,尽管登记权利人最终仍有可能被认定为真正权利人,但这并非外观主义作用的结果,而是适用权利变动规则的结果。  相似文献   

10.
论表见代理     
因《合同法》49条关于表见代理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并未明确规定表见代理之构成是否以被代理人过错为要件。在理论和实践中对表见代理的适用已有不当扩大的倾向。本文从避免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发生的角度,就相关当事人的权利配制、现代科技与优势风险负担、法律行为表示主义理论,着重阐述了将本人过错作为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理论根据和实践意义,并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1.
《合同法》第49条规定的表见代理,在构成要件上虽然无须被代理人存在过失,但须有被代理人的行为与代理权的外观假象之间存在关联性,同时该条规定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是指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代理权的外观假象既可以是被代理人的积极行为引发,也可以是消极行为引发。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是“该代理行为对第三人有效”,被代理人不得主动主张该代理行为的效力。  相似文献   

12.
陈少青 《法学家》2020,(2):57-72,192,193
行为人利用虚假的权利外观实施表见行为,第三人对外观产生合理信赖,向行为人给付对价并取得相应财产,根据权利外观理论,民法对第三人财产予以保护,不利后果转由真实权利人承担。但是,刑法的价值取向、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以及法律关系强行转换导致的处罚漏洞,阻断了将该理论适用于犯罪认定的现实可能。在规范层面将财产损害分为损害发生与损害分配,刑民对损害发生的认定相互契合,均将第三人作为表见行为的直接被害人;与此同时,刑法对损害分配不作评价,在法律事实的相对性层面,刑民又各自分立。第三人是遭受财产损失的刑事被害人,在善意取得、表见代理的案件中,行为人通过隐瞒自己并非真实权利人的事实,致使第三人陷入认识错误交付财物,成立诈骗罪。  相似文献   

13.
本文对两大法系表见代理制度与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的异同进行了分析和比较。文中着重对表见代理的构成进行详细分析,剖析了单一要件说和双重要件说的利弊,从而提出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此外还对表见代理的性质、效力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完善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的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14.
无权代理制度是代理法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世界各国立法一般都将元权代理划分为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并分设不同的法律规定加以调整。1999年3月15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提出了表见代理的概念,尤其对无权代理中当事人的权利问题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在本文中,笔者仅就狭义无权代理中当事人的权利问题做进一步的探讨。 一、狭义无权代理的概念及特征 狭义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完全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为民事行为。其构成要件为:(一)行为人没有法定的或议定的代理权,也没有令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  相似文献   

15.
表见代理中,为保护本人的利益,应当确立代理人以非法取得的权力外观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恶意行为作为消极构成要件;并且,在进入"陌生人"时代的今天,不仅要求相对人善意,而且必须赋予必要的注意义务;虽然本人往往存在过错或者与表见代理的成立与一定关系,但不宜作为构成要件,只能作为实践认定的表见代理成立的因素.  相似文献   

16.
表见代理中,为保护本人的利益,应当确立代理人以非法取得的权力外观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恶意行为作为消极构成要件;并且,在进入“陌生人”时代的今天,不仅要求相对人善意,而且必须赋予必要的注意义务;虽然本人往往存在过错或者与表见代理的成立与一定关系,但不宜作为构成要件,只能作为实践认定的表见代理成立的因素。  相似文献   

17.
我国《合同法》的颁布,使我国的表见代理制度真正的确立下来。但我国《合同法》没有明确界定表见代理的概念、构成要件,故学者对表见代理的理解产生了不同的看法,给司法决断带来困惑。本文通过对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分析,探讨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的完善问题。  相似文献   

18.
随着社会经济活动增多,代理制度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详细分析了一起诈骗案,归纳出表见代理行为与诈骗行为的区别和联系。从表见代理制度的历史渊源开始考查,针对学术界关于表见代理的若干理论观点,详细阐述了表见代理的概念、功能等问题,提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从而为认定表见代理,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合理分配经济活动风险提供了理论根据。  相似文献   

19.
刍议表见代理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表见代理制度的出现,顺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本文将从表见代理的概念出发,对现存的各种观点进行筛选,从而确立本文的立场。同时,进一步讨论表见代理的目的,并全面探讨表见代理的效力问题,进而总结它的性质。并且,本文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出发,对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中热点问题阐述个人的浅见。  相似文献   

20.
随着代理活动日趋专业化与商业化,构建适应市场规律且相对统一的表见代理司法裁判规则,对于统一大市场规则的建立和商法体系的完善,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从商事代理的视角,以比较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从审判实践出发,借鉴国外表见代理的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对表见代理的类型、主观标准、责任分配三个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我国表见代理司法裁判规则的若干思路。一、表见代理基本类型的比较分析商事代理又称商业代理,广义的商业代理包括经理权及其他商业代理权与代办商,狭义的则专指经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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