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65 毫秒
1.
方舟子遇袭事件发生后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该案判决也掀起刑法学界的热烈争论.应当立足刑事实体理论,梳理本案的案情,分析案件证据细节,分析其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考量现行刑法体系下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构成要件,分析在故意伤害罪中进行定罪的可能性,讨论轻伤未遂被忽略的根本原因;在此基础上,针对本案主犯肖传国教唆共犯形态的进行分析,找出导致本案关于教唆犯罪罪行理论问题所在,提出通过对刑法进行修改解决问题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对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和量刑,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本文针对故意伤害罪的定罪和量刑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遇到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探究。  相似文献   

3.
聚众斗殴是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接触较多的犯罪,实践中聚众斗殴罪在定罪量刑上均存在一些问题,如聚众斗殴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相互混淆,聚众斗殴转化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后与直接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较难区分,对在聚众斗殴中起不同作用的人如何认定主犯、从犯或不构成犯罪的问题上模糊不清等。这一方面是由于办案人主观方面的原因,另一方面则来自于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对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理解存在偏差。该《意见》中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一般对直接加害人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4.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案件要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正确认识和解决这种转化犯的管辖问题对于检察机关及时立案侦查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案件具有重要意义,而刑事诉讼法的职能管辖没有明确规定,刑法中也没有将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作为结果加重犯直接规定相应的法定刑或者援引相关的法定刑来处罚,从而给执法工作带来诸多的不便,立法应予解决。  相似文献   

5.
虐童行为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最终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罪名定罪处罚。但这些罪名并不具有保护儿童的针对性,在司法实践中也可能出现关于定罪量刑是否适当的争论,导致对儿童利益刑法保护的混乱。鉴于虐童行为的本质更倾向于虐待罪,立法可以通过扩大虐待罪的主体范围,并适当提高虐待罪的法定刑,来实现对儿童更为有效的刑法保护。  相似文献   

6.
故意伤害罪司法现状的刑法学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故意伤害罪(主要是轻伤害)的司法现状相当异常,尤其是定罪率特别高.从刑法学角度来看,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将正当防卫认定为相互斗殴或者防卫过当,进而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二是将相互斗殴造成轻伤害的行为均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三是将仅有暴行故意而没有伤害故意的行为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司法机关应当正确适用刑法关于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规定:在一般性争吵过程中,先动手对他人实施暴力的,属于不法侵害,后动手反击者造成前者轻伤害的,属于正当防卫,而不应当认定为相互斗殴,更不应当认定后动手反击者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防卫行为造成他人轻伤的,不属于“造成重大损害”,不得认定为防卫过当.对于相互斗殴案件,应认定双方承诺了轻伤害;基于被害人承诺的法理,二人间的相互斗殴阻却违法性,其中致人轻伤的行为不成立犯罪.我国刑法没有规定暴行罪,故意伤害罪不是暴行罪的结果加重犯,行为虽然造成他人轻伤,但行为人仅有暴行故意而没有伤害故意的,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相似文献   

7.
本文案例启示:根据吸收犯的原则,高度行为吸收低度行为,故意伤害行为自然吸收轻度的殴打虐待行为。虐待中的故意伤害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虐待罪不再另行定罪,应以故意伤害罪一罪定罪处罚。[基本案情]张某(男)与李某系夫妻,  相似文献   

8.
《法学》1986,(9)
(一) 定罪与量刑是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内容和中心环节,审判人员审理案件的过程,就是对被告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过程。定罪正确,量刑适当,是检验一个审判人员办理案件质量的最终标准。  相似文献   

9.
论定罪量刑的社会学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刑事立法赋予法官享有一定的定罪量刑自由裁量权,该自由裁量权受诸多案件社会结构因素影响,案件社会结构因素影响定罪量刑的过程及其表现出的样式就是定罪量刑社会学模式。定罪量刑的社会学模式以案件社会学理论为参照,并基本被实证研究所证实。由于同性质的具体案件的社会结构不同或同一案件在不同诉讼阶段的社会结构不同,法官受其影响程度也不同,定罪量刑不公正现象由此而生。实现公正定罪量刑的关键在于避免定罪量刑社会学模式发生作用。  相似文献   

10.
本文通过作者办理的几个被告人均不认罪,最终能够将其定罪的案件,介绍出庭公诉前的证据甄别和收集技巧。  相似文献   

11.
老师打学生、城管打他人,如此"对立"的关系让山东的"谈话死"事件和沈阳的"城管打死人"事件上升为重大刑事案件. 这两起同样是因为被害人被打导致猝死的案件,一审法院却作出完全不同的定罪:"谈话死"事件中的老师柴会超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城管打死人"事件中的三名城管则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3年不等.  相似文献   

12.
有意伤害他人的流氓犯罪与故意伤害罪,是司法实践中较难区分的两种不同性质的犯罪。常见的问题是,伤害事实这一具体的、物质性的危害后果,往往促使一些办案人员把流氓伤人行为误定为故意伤害罪。定罪不准,就会量刑失当。特别是流氓行为造成他人轻伤的,更易导致重罪轻判。  相似文献   

13.
在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中,由于受害人的伤势往往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从受害之日起至犯罪结果的认定常常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在这段时间内,其损害结果的程度又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因而,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了对犯罪结果认定的困难,有时甚至影响对行为人的定罪和量刑,引起事实上的定罪不当或量刑的畸轻畸重。一、重伤与轻伤的程度认定。在故意伤害罪中,犯罪结果的损害程度是不断变化的。在其变化过程中,人民法院应以何种犯罪结果的程度定罪量刑呢?司法实践中尚有几种观点,一种认为以伤害当时的程度为准;另一种认为应当以治疗以后的伤势为  相似文献   

14.
《法学》1986,(8)
故意伤害罪在我国刑事法律中有两个法条,即刑法第134条(一、二款)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决定》(下简称《决定》)第一条第二项。在这两法条中把故意伤害罪依伤情分为一般伤害、重伤害和伤害致死三等,那么,故意伤害罪是否一律依伤情定罪,有无未遂。根据刑法总则第20条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应该说是有未遂的,那么,在实践中应如何认识,笔者认为应该对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况分别分析。  相似文献   

15.
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多个犯罪中,故意伤害罪可以说是最古老、最多发的一种侵犯公民健康权的犯罪。故意伤害罪作为一种复杂的传统犯罪,刑法理论界对此作了长期的研究,并形成了系统的理论观点。但由于伤害案件的多发性、复杂性,在司法实践中还有许多伤害案件存在争议,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16.
我国法院对肖传国雇凶伤害案规避故意伤害罪这一定性与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在故意伤害罪处罚范围上的"唯后果论"思想倾向存在直接关系,而这一思想倾向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又与对故意伤害罪的停止形态问题缺乏深入认识存在密切关联。肖传国雇凶伤害案是一起明显的故意重伤未遂的案件。  相似文献   

17.
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一定的分歧,在司法实践中不太好区分,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的区分二者,正确定罪和量刑是一个难题,本文结合一个案例谈谈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   

18.
《法律与生活》2010,(14):56-56
得知梁欢最终被以故意伤害罪判了7年有期徒刑,我第一时间给一直关心这个案件的心理老师张雅萱打了电话。虽然对梁欢来说,这个刑期并不算重,但张雅萱还是重重地叹了口气:“希望他到监狱后,能有心理工作者继续为他抚平创伤。”  相似文献   

19.
【裁判要旨】在聚众斗殴中致人伤亡,对行为人应依法转化定罪,但不能简单以结果论,应当具体分析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区别认定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对于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情形,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仅具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故意而没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故意,客观上致人死亡,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行为人转化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  相似文献   

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根据该解释的规定,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不是否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存在争议。本文将就该类案件的构成要件、法律依据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等三方面对该问题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