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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聚合平台深层链接:以“链接服务”掩饰“内容提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深层链接是互联网的一项重要技术,网络聚合平台的出现使其法律性质变得扑朔迷离.聚合平台深层链接行为定性的关键在于“提供作品”的认定,在梳理和分析现有认定标准的基础上,从行为的主、客观方面以及利益关系出发,认为聚合平台深层链接行为实质是以链接服务掩饰的内容提供行为,并建议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提供行为”进行扩大解释,从而将聚合平台深层链接行为纳入直接侵权范畴.  相似文献   

2.
对于深层链接著作权侵权判定的司法标准,我国法院目前多数采取“服务器标准”.但“服务器标准”仅仅是互联网发展的早期可以与互联网技术发展相适应的判断标准,在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当下,司法裁判必须实现对技术的亦步亦趋.因此,与其被技术所裹挟束缚手脚,不如抛开技术性判断标准,回归传统民法路径.以权利的本质属性为出发点,解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边界,并对照民事侵权行为的认定要件,合理认定深层链接行为的合法性边界.  相似文献   

3.
网络链接侵权行为属于对直接侵害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给予帮助、教唆、参与的间接侵权,只有当链接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所提供链接的对象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而继续为其提供链接服务时,才构成侵权。对提供普通链接和深度链接服务的链接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应当进行明确区分,判断链接服务提供者的主观过错以采用客观标准比较合理。  相似文献   

4.
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改变着作品的存储和传播方式.对于聚合平台利用深度链接技术实现的作品传播行为,不同法院之间缺乏统一的评判标准,这也导致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困境.严格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定义难以有效应对技术进步带来的挑战.为此,对于加框链接等构成对内容提供商的实际替代、不当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则应灵活适用“服务器标准”,突破“信息网络传播权”关于“提供”行为的界定,实现新技术条件下网络参与者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5.
所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重大的经济或实际重要性的作品利用方式,原则上都应当保留给作者。中国著作权法“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为应对技术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制度空间。深层链接对著作权人具有重要商业利益,应属于著作权人专有权的涵盖范围;相比于适用兜底条款,采取扩张解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方式更优。借鉴国际版权法学界早期应对固定服务卫星传播的规制方案,并结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的文本与外交会议文件,可提炼出“间接提供理论”,以合理平衡著作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相似文献   

6.
链接在给网络带来生机的同时,也“链”出了许多麻烦,因链接而引起的侵权纠纷日益增多,本文从设链者自身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及设链者是否要为被链者的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两方面进行了法律分析。  相似文献   

7.
网络链接侵权责任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问题的提出2000年1月,天津新蕾出版社出版发行了署名叶延滨的《路上的感觉》一书。2001年1月3日,叶延滨致函新浪网站,称通过该网站的搜索引擎输入关键词“路上的感觉叶延滨”,可以在国际互联网上的他人网站上检索到该作品。叶以新浪未经其同意而上载了其作品《路上的感觉》为由,将新浪告到法院,要求新浪停止此行为。叶  相似文献   

8.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认定及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网络信息传播以其不受时空限制、成本低廉、方便快捷的特点,受到越采越多使用者的青睐,也使越来越多的作品选择通过网络进行传播,从而极大地满足了众多用户获取信息、共享资源的需求,但这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到相关权利人的经济利益,进而引发一些新的法律纠纷的出现。因此,如何在现有的网络环境下,更加切实、充分、有效地保护作品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同时兼顾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利益的平衡,成为相关部门普遍关注和思考的话题。伴随着理论的探讨和实践的发展,涉及网络著作权的立法也在不断地充实和完善之中,尤其是2006年5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更使我国对于网络著作权的保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相似文献   

9.
王凌红 《法制与社会》2013,(33):237-239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为了更好地规范作品的传播和利用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侵权作品的传播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成为近年来各国著作权保护制度中最为引人关注的焦点。本文重点分析了日本2001年制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法》的特点和立法取向,并对我国与日本立法之间的差异进行比较,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深层链接行为涉及版权人、设链者和被链网站三大主体间的利益关系,不同主体之间的请求基础并不相同.有必要从深层链接技术本质出发,结合司法实践及现行法律规定,并在利益考量的基础上对深层链接的规制途径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1.
论“网络传播行为”的界定及其侵权认定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针对目前司法界在认定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中遇到的困惑,本文指出,正确地界定“网络传播行为”是认定侵权的前提条件。“网络传播行为”只能指将作品“上传”至或以其他方式“置于”向公众开放的联网服务器或计算机中的“交互式”传播行为,包括P2P软件用户“共享”作品的行为,但不包括对第三方网站中作品设置链接等辅助传播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将权利人发出侵权警告作为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过错”前提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根据“红旗标准”,如服务提供者明显知晓他人的侵权行为而仍然予以帮助的,应当认定构成“帮助侵权”。  相似文献   

12.
网络内容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薛虹 《知识产权》2000,(2):9-12
1999年发生在互联网上的九大诉讼,引起各大媒体的追综报道。虽然这几起案件法院都已做出判决,但网上的法律纠纷却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亦亟待解决。网络作为传统传媒之后的第四媒体,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发展,网络信息的传播速度和方式,使传统媒体受到巨大挑战,随之而来的诸如网络版权侵权的证据认定、管辖地的确定、网络传输权的设立、网络环境下如何实现知识产权制度的利益平衡、如何管理众多繁杂纷纭的网络作品,都成为已审理的纠纷中不曾完全解决或未涉及的问题,本期集中刊登了一些学术界、法律界有关人士的观点,虽或仅为一些不成熟的见解,或为一家之言,但却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不同角度出发提出解决途径。刊登这些作品与广大读者共飨,并希望更多专家、学者、法官参加探讨。  相似文献   

13.
聚合平台通过自身界面再现存储于别处之作品的行为是否受现行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制的争议仍在继续.相互竞争的多元学说背后皆存在一个共同的预设:深层链接是聚合平台作品再现行为的实质.无论是加框型还是冒充型作品再现,皆与深层链接不存在实质性关联.加框或者冒充适格请求才是聚合平台作品再现行为的内核.根据对现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解释,受...  相似文献   

14.
由于网络和信息数字化技术的日益成熟,已越来越广泛地影响着经济、社会、生活、学习和科研的各个方面,巨大的利用价值有利地促进了科技、教育、文化、经济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但与此同时,涉及网络的著作权纠纷也屡屡发生,特别是高校网站的侵权问题。文章就当前网络环境下对有关著作权的保护进行探讨,以求能在法律和技术的建设上,维护著作权人权利的同时,最大限度的促进高校网站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在服务器原则的影响下,司法审判实务关于聚合平台的深度链接行为法律定性分歧很大,各地法院的判决互相矛盾.笔者在梳理目前法院的典型做法的基础上,通过对深度链接的技术分析,详细论述了服务器原则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此问题上的保护不足,认为聚合平台是一种直接提供内容服务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应当承担直接侵权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6.
网络信息技术发展,信息获取越来越方便,网络正在深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文字作品、音乐作品和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在网络上的到迅速传播,网络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作品的产生和传播变得便捷,但同时网络的虚拟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也使得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频频发生.本文针对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的认定及网络著作权保护,如何在促进网络文化迅速发展,支持网络作品合理使用权的前提之下保护作品著作权和著作权人合法利益作了一些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17.
网络环境下链接侵犯著作权纠纷较多,如何认定链接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分歧较大。本文通过分析不同类别链接服务的内容、方式,所设链接的经济价值等内容,以链接服务提供商的预见能力、控制能力为依据,以及收益与风险相一致的原则,赋予链接服务提供商不同程度的注意义务,以明确"应知"侵权事实的情况准确认定链接服务提供商的间接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8.
准确地对链接行为进行分类是正确认定其法律属性的前提。对他人作品设置内链接构成网络传播行为,如未经许可则有可能直接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对他人作品设置外链接不构成网络传播行为,只有在被链接作品为侵权内容时才有可能构成间接侵权。可以用内链、外链的分类来判断链接行为的性质,分析该行为是否直接侵犯网络传播权。浅层链接和深层链接的划分对于分析链接行为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关系并无实质意义。  相似文献   

19.
网络传播帮助者的侵权责任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期的司法实践表明,法院处理的网络著作权案件已经越来越多地涉及到一些提供网络存储空间、搜索、链接或者P2P软件的服务商是否构成帮助侵权的认定。在这类诉讼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原告有时不经通知,即直接起诉,而被告则援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安全港条款,要求适用通  相似文献   

20.
网络服务商版权责任的适用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对待网络服务商的版权责任问题上,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和理论深受西方国家的法律文化的影响.由于缺乏本土文化的支撑,致使在制度建设和司法推行等方面,均存在严重问题.重点对网络服务商版权责任制度不同的适用基础进行了深入检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不应简单地移植西方网络服务商版权责任制度,而是更应当重视研究中国本身的问题,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培植相应的知识产权文化,培养尊重知识产权的权利意识的基本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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