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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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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雇佣(劳动)合同规则在民法典中的体例大致经历了法国模式、德国模式以及瑞士和意大利模式三个阶段,雇佣关系逐步演化为劳动关系。从雇佣合同到劳动合同,体现了法律对雇佣关系调整的理念和内容的深刻变化,劳动法在民法之外获得巨大的独立发展。虽然民法典中的雇佣规则调整劳动关系的功能弱化,但雇佣合同规则尚有存在的基础和必要。雇佣合同规则既为无法纳入劳动法的一般雇佣关系提供规则,也架起劳动法和民法沟通的桥梁,为劳动关系适用民法规则提供制度的连结点。未来我国民法典应规定雇佣合同规则,应采德国模式在债法的合同法部分规定雇佣合同,规定雇佣合同最基本的规则。  相似文献   

2.
《德国民法典》中增设劳动合同,希望通过法官法的“成文化”划定劳动合同和承揽合同的界限,实现对劳务派遣以及对互联网时代新型就业形态的规制。但是一方面从典型合同的体系来看,劳动合同作为具有从属性的雇佣合同,不具有独立地位,在雇佣合同已可与承揽合同区分的前提下,增设新的合同类型不仅没有必要,而且破坏了民法典的形式理性主义立场;另一方面从关系性契约的理论来看,劳动合同以雇员和雇主的地位界定为出发点,人身属性强于契约属性,置于《德国民法典》的典型合同中显得不伦不类。德国此次修法不仅没有获得较原《民法典》对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的界定更高的解释力,而且破坏了雇佣规则的“纯洁性”,造成了法律的复杂化与法典内在逻辑的混乱。我国在编纂民法典时应当借鉴德国原有的立法体例,并从已有的雇佣合同教义学中吸取营养,以解决新时期劳动关系领域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法典》编纂未将雇佣合同有名化,这表明对于雇佣(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确立了“无名合同+劳动合同”的分别调整模式,此种分别调整模式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在后《民法典》时代,应当跳过分别调整模式而直接进入劳动法统一调整模式,这不仅是劳动交换规制价值理念革新的需要,也是加强对“类似劳动者型劳务提供人”权益保护的需要,更是进一步健全我国劳动法律规范体系的需要。劳动法统一调整模式可通过编纂劳动法典的方式予以实现:由劳动合同替代雇佣合同,以从属性为中心重新界定劳动合同的概念;专设“特殊劳动合同编”对家政工、平台工人等不同类型劳动者进行差异化处理;在“劳动合同编”设置与民法规范之间的“通道”条款,以修复劳动法规则自身的残缺性。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家政工人数众多,立法严重滞后,家政工的法律保护亟待加强.家政工与雇主(家庭或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雇佣关系,但家政工有特殊性.同时,家政工与雇主之间虽具备劳动关系的某些特征,却不是典型的劳动关系,双方之间是一种特殊的雇佣关系.因此,家政工的法律保护既不能仅依靠雇佣合同的一般规则,也不应将家政工简单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应针对家政工的特殊性,建立超越一般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规则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5.
刘春德 《法制与社会》2014,(32):276-277
劳务合同与雇佣、承揽、劳动合同是属与种的关系,而后三者属于并列关系,因此有必要着重把雇佣合同、承揽合同和劳动合同三者明确区分开。虽然,从字面上看,后三者较为相似,尤其是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容易被混淆,但是,深析之,三者的差别还是挺明显的。本文最后提出四看的思路来具体判定属于哪种合同关系。  相似文献   

6.
论雇佣合同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此文从民事法律行为的角度,探讨了雇佣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雇佣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规范,在总结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雇佣人因受雇佣人执行职务致他人损害的归责原则进行了研究。作者考查了英美法、德国法和我国台湾民法关于雇佣合同的立法例,比较分析了这些国家和地区对受雇佣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认为受雇佣人的侵权责任与法人机关的代表人侵权责任有实质上的相同之处。我国民法应确立受雇佣人因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时雇佣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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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编幕民法典起草工作的参加单位,积极配合做好民法典草案条文建议、调研和论证工作。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提交了《关于民法典合同编总则部分与增设保理合同的研究意见》,并附保理合同章立法草案建议搞(以下简称最高法院立法建议稿)。  相似文献   

10.
2006年初,法国由于“首次雇佣合同”法案,暴发了大规模的学生罢课和工人罢工。分析和反思这一事件,可以获得三个方面的立法启示:一是要关注政府主导立法的危害,重视立法过程的重复性、对抗性和妥协性;二是要关注法之本身的合法性,重视“法上有法”,避免“合法性危机”;三是要关注社会中介组织的立法影响,并给予其恰当的法治定位。  相似文献   

11.
劳动合同纠纷是一种常见的、多发的纠纷。与劳动合同最相类似的合同无疑是雇佣合同。2001年第1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布了“陈维礼诉赖国发雇佣合同纠纷案”,由于《公报》所公布的案例带有判例性质,该案例的公布,表明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将雇佣合同区别于劳动合同的立场。  相似文献   

12.
郑尚元 《中国法学》2005,1(3):80-89
《合同法》起草时曾设定一类有名合同——雇佣合同,但雇佣合同最终没有体现在《合同法》中,近年来民法学界开始涉及雇佣合同问题。《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合同实质上也是一种雇佣合同,民法与劳动法调整雇佣关系有着各自相应的区界。本文对传统雇佣契约与劳动合同之间存在的差异进行了分析,指出民法与劳动法所调整的雇佣关系是一种互补关系,两者在调整雇佣类社会关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  相似文献   

13.
在技术可以成为独立商品的时代,《民法典》的技术合同规范有明显进步,它们吸纳并补充、完善了《合同法》“技术合同”章的规定,特别是增加了技术许可合同类型并对其与技术转让合同分别进行了界定,调整了相关条款的表达及法律用语,使它们更符合技术市场发展的规律。但也存在明显不足,如重要概念的定义及相关条款有待完善。首先,应在指导理念上,充分注意技术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的特征对技术合同带来的影响。其次,应对“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相关条款表述不够准确之处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来完善,以体现出二者本质区别;补充完善技术合同长期合作之特性带来的相关附随义务的规定,完善扩大技术合同适用范围及突出技术许可合同的地位并丰富其规范的内容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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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应整体考察合同编"室内稿",在充分认识其开创性成绩的同时,指出在法学方法及法政策方面可继续努力的方向。在具体制度上,既有欠缺书面形式、债务暂时无力偿还、合同保全、因第三人原因所致违约等等老问题,也有合同订立前单方允诺、网络订单、网购快递交付、"中介合同"等新问题,还有出租房屋优先购买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等汲取司法解释经验入典带来的体系衔接问题,均需慎思。解约法等高难度的基础领域在法典编纂中,也不应错失反思、重构的契机。  相似文献   

16.
上期,我们解读和探讨了关于居住权的新规则。2022年,我们将进入合同编,本期聊一聊关于合同效力的新规则。明确了合同的概念《民法典》合同编第464条第1款和第2款分别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相似文献   

17.
《商务与法律》2006,(1):40-43
引子 从2I)05年开始,法国不断发生的骚乱开始挑战法国人引以为豪的自由、平等、博爱等理念。而最近一次法国学生及其他公众为抗议政府通过“首次雇佣合同”法案而爆发的抗议和骚乱。更是几乎使法国陷入了旷日持久的内乱之中。这让人不得不思考一下,一向浪漫、安逸、适合生活的法国到底怎么了?  相似文献   

18.
对于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雇佣还是委任的问题,应当以从属性作为基本判断标准,依据人格从属和经济从属予以认定。总经理给付劳务由于不具有从属性,应当属于委任合同。对于除总经理外的高级经理和低级经理,应当依据从属性指标体系甄别从属性程度差异,给予差别化的劳动法保障。在员工升任总经理的情况下,原雇佣合同与新委任合同可以并存,双方有特别约定则从其约定,无特别约定则原雇佣合同中止,待委任合同终止后继续履行。  相似文献   

19.
《法国民法典》合同制度改革之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国民法典>合同制度改革已经走向深入,成为当前法国民法学界的重大事件之一.保守派和改革派围绕三部改革草案展开的激烈论战,展现出对待<法国民法典>以及由其开创的法国合同法传统模式的截然不同的两种立法思想.是修改还是重立?三部改革草案给出了不同的答案.改革背景的还原揭示了法国合同法的法典化既是出于法国民法内在的结构性和实体性需要,也与欧洲私法一体化和商业合同国际化的发展密切相关.对三部改革草案及其引发的学术争论进行剖析,可以发现经典的合同自由原则和合同强制力原则正面临深刻的危机.而合同的社会化和人道主义观念催生出对合同有用性、公正性和道德性的规则设计,并导致法官裁量权的扩张.因此,意识形态的冲突成为此次法的斗争的根源.  相似文献   

20.
张红 《法学评论》2020,(5):25-40
我国现行有关惩罚性赔偿之规定纷繁复杂,呈扩大趋势,包括附加于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惩罚性赔偿。《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通过引致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55条1款纳入合同责任中,其功能将由《民法典》第128条承载。惩罚性赔偿在合同被撤销、解除或宣告无效等情形亦可适用。合同责任之惩罚性赔偿适用于提供商品和提供服务两类合同。合同责任之惩罚性赔偿的理解适用与体系建构,应借鉴《民法典》第1185、1207、1232条蕴含的惩罚性赔偿之一般性要件及其与特别法的分工、协调。《消法》第55条1款符合惩罚性赔偿经典理论,为一般性规定。如案情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10倍赔偿、《旅游法》上的1-3倍赔偿等特殊规定,但符合《消法》第55条第1款时,法官释明后,应考虑一般规则的适用,不宜直接驳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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