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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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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责任制度,是民法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它集中体现了民法的强制性。如果说民法的核心内容是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法人应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必须履行的民事义务的话,那末,民事责任制度就是保障这种权利不受侵犯和保证这种义务得以履行的坚固外壳。确立民事责任制度,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有利于与民事违法行为作斗争,有利于防止民事、经济纠纷的发生,稳定社会秩序。民事责任制度在民法体系中居于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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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立法体例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作为保障民事权利实现的法律手段,是民法自身体系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因其体例设备合理与否关系到整个民法体系的合理与完整,笔者认为有深入研讨之必要。一、设立民事责任制度是保障民事权利的自然逻辑现代通说称法律为权利之规定,法律学即权利之学,民法学尤其如此。民事权利与每一个民事主体息息相关,是民事主体赖以存在的基本条件。没有民事权利,民事在体就无法存在。各种市场经济活动是民事主体通过设立民事法律关系而实现的。与民事权利相对应的是民事义务二者相互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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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者人身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即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问题,实为公民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或身份问题,也就是公民的民事主体地位问题。公民死亡,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继续享有民事权利,这是民法的一个定论。但是,随着司法实践中不断出现的对“死者人身权”的保护,又使人们对这一定论产生了不同的看法。本文试就此问题略谈拙见,以期有所研益。目前,我国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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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确认公民民事主体资格,是民法通则的一项重要任务。民事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民事权利的享有者与民事义务的承担者。民法也正是为了确认和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应运而生的,故各国民法典都把确认民事主体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民法总则之首。公民是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要承担者之一,在民事主体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关于公民的主体资格,我国历来的宪法均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如何把宪法原则具体贯彻到民事关系之中,那就需要民法通则对公民主体资格作出具体规定。过去由于我们没有制定民法,以致公民的主体资格只有原则规定而无具体依据。这种状况不仅对人们  相似文献   

5.
略论权利能力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权利能力的规范的目的在于:一个人是否能够作为民事主体在民法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权利能力是作为民事主体的必要条件,只有具有了民事权利能力,才能成为民法上的人,才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才能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  相似文献   

6.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人身关系及财产关系。民法为我们的人身及财产提供基本保障。但是由于部分人法律意识的薄弱,以及在个人利益的冲突下,违反民事法律现象时有发生。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法律义务规范而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利,由此而产生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争议包括人身关系的纠纷以及财产关系的纠纷。文章将以违反民法造成人身伤害而引发的纠纷为例,探讨民法对于事故纠纷的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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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诚信原则作为一项法定原则,其含义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诚信原则,是指任何当事人在签订与履行合同时都必须对对方怀有善意。在签订时要诚实自愿,不能搞欺诈胁迫;在履行时应当履行该合同为其规定的义务,而不得对合同作擅自的变更与解除。广义的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当以善意的心理状态来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与履行民事义务。在进行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与履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既要维持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又要维持当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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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能力范畴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魏盛礼 《法学论坛》2007,22(1):76-81
民事责任能力是民法中的基础性概念.任何法律关系的主体只要具备民事主体资格,该主体即拥有民事责任能力.民事责任能力隐含在民事权利能力之中,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资格三位一体,构成民事权利能力不可分割的要素.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能力状况,与该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认识能力无关.民事责任能力制度贯穿于合同法、侵权法等民法分则的各个组成部分,将其局限于民法分则的任何一部分都是对民事责任能力的不当割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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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清算司法实务中,应当区分不同情形,充分发挥司法活动的创造性与能动性,将民法中的基本原则及公司法的基本原理运用于司法实践,建构一个现行条件下相对完善的公司清算民事责任体系,使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或违法履行清算义务的主体承担财产上的不利益。一、公司清算主体及其民事义务的确定(一)清算主体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也就是说明确了清算义务的存在,对于出现解散事由的公司,其清  相似文献   

10.
公民,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最普遍的参加者。任何公民参加民事法律活动,都是以民事权利能力为法律依据的。作为公民参加民事活动的基础,民事权利能力历来是民事主体制度的核心内容。但是,长期以来,在人们的观念中,民事权利能力简单、抽象,缺乏实际意义,设有太多的理论和实际价值。从各国民法对于该部分的规定来看,除瑞士等少数几国外,也都是十分简单的。实际上,现代民法中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现代民主政治的要求而设立的。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现代民法的本质属性。鉴于我国现行的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理论比较简单,我觉得有必要对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进行系统的研究。限于篇幅,这里仅就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涵及特点,阐述一些个人看法。 一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这种资格的存在为公民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权利、承担义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只有依法被赋予这种资格,公民才得以成为民事权利主体。因此,它是公民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志。 在民事理论中,这种得以成为民事权利主体的资格,被称为法律上的人格。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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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构成民事责任条件中的过错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正>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不履行民事义务,侵犯他人民事权利的,一般采取过错责任原则承担民事责任。为正确贯彻这一原则,需要弄清楚什么是民法中的过错,根据什么标准确定当事人的过错,民法中划分过错程度有什么重要意义,以及民法中的过错有什么特殊性的问题等。本文就此谈谈我们的看法,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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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法律行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中的一个重要制度。设立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民事活动的正常秩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重视研究我国民事法律行为的理论和实践,对于我国的民事立法、司法、守法和民法科学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一、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具有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这个词是很抽象的,但它却是法律抽象中的一个创造。它把民事主体依自己的意志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纳入法制的轨道,严密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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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是民事权利的享有者和民事义务的承担者。民法理论关于民事主体存在二元论和三元论之争,二元论认为民事主体只有自然人与法人,三元论认为尚应当包括非法人组织。在现实中存在大量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且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传统二元论立法和理论显然与社会生活脱节。我国承认"其他组织"成为民事主体的做法是在继受德国民法理论过程中的一次有益革新,其中的实用主义精神值得赞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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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事责任? 民法上所讲的“民事责任”是一个法律概念。所谓民事责任,是依照法律规定,作为民事主体的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民事活动中,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其违反民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民事权利的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的一定的强制性的责任。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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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行为能力的肿胀与萎缩评析刘庆国,欧世龙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权利能力是法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没有这种资格,法人就不能参加民事活动。法人的行为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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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义务主体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作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具有给付义务的主体即被执行人,因某些原因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需要执行的义务依法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这种变更是随着民事实体权利、义务的转移而发生的,是诉讼权利义务承担在执行程序中的体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变更义务主体主要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形中:一是,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二是,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三是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撤销,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是,作为被执行人的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五是,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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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关系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是民事主体和民事权利义务的媒介和桥梁,也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和基础。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主体所享受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责任,都是通过民事法律行为来实现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民事法律行为及其有效条件 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也就是说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达到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合法行为。这说明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两个最基本的特征:一是以行为人的意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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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现状及立法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一法律规定,揭示了法人人格的概念,即法人人格是指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组织,也即法人是社会组织的人格化。《民法通则)以部门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我国的法人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使法人在法律主体上人格化,确立了法人的社会行为主体地位.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利于促进我国刚刚起步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良性发展。(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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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活动中,公民是民事权利的享有者和民事义务的承担者,是重要的民事主体。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公民的规定,确认了公民在民事活动中作为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以及公民进行民事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这些规定,为我国公民从事民事活动,实现民事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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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否都是平等的,民法学理论界有两种不同的回答。一种认为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是平等的。《民法通则讲话》指出:“民法所讲的平等主体是指作为民事主体来说,其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对于作为主体的公民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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