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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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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新增规定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该罪有必要进行总结梳理和进行前瞻性的探讨,本文拟就罪与非罪、既未遂、罪数、此罪与彼罪等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2.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前被认为“绝症”的患者现在可以通过器官移植手术来寻求一线希望。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器官移植的供需严重失衡,客观上导致了器官买卖黑市的产生,形成了相关的复杂的利益链条,并且滋生了大量的关联犯罪,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破坏了社会秩序和道德风尚,并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和伦理问题的反思,正因为如此,《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入罪,这样有助于从根本上惩治人体器官犯罪,强化刑法对民生的保护。本文拟从我国人体器官犯罪的现状、司法认定、完成形态、罪数及其完善等方面入手进行研究,以期能在司法实践中很好的贯彻和运用。  相似文献   

3.
非法经营罪司法适用的急剧扩张引发了当下的实务困境,尤其是非法经营罪第四项堵截条款的“口袋罪化”更一再突破刑法的底线.困境映射了当前司法认知的混乱和基本立场的偏离,突破困境,路径上需要立足刑法基本立场,遵循罪行法定原则、刑法谦抑原则和体系解释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慎重控制非法经营罪“口袋化”的刑事司法政策,规范解释非法经营罪.  相似文献   

4.
郑飞云 《犯罪研究》2011,(5):110-112
人体器官移植涉及诸多方面的刑法问题,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多以非法经营罪定处,《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对此行为设置了单独的罪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有效地解决了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困惑和分歧,体现了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符合国际化趋势。本文仅从法律适用的角度,从组织、出卖的行为认定、人体器官的范畴、被害人的有效承诺三方面谈点自己的思考,以求在办案时厘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涉毒犯罪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其中贩卖毒品罪在涉毒犯罪中占绝对比重。然而,理论和实践中在对贩卖毒品既未遂的界定、介绍毒品买卖如何定性、以运输方式参与贩卖毒品与运输毒品罪如何区分等问题还存在较大分歧,从而影响了刑法的正确、统一适用,也不利于有效打击贩毒犯罪。本文对上述三个问题予以探讨分析,以期能有利于司法实务。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九)》虚假诉讼罪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怡 《法学杂志》2016,(10):24-31
“虚假诉讼”“诉讼诈骗”“诉讼欺诈”等概念从定义到定性在民事、刑事法学领域以及司法实务领域都有不同的认识和关注点,但是这些概念所讨论的范畴基本是同一的,尤其集中在对上述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的讨论上.《刑法修正案(九)》第35条增设了“虚假诉讼罪”,虽然一定程度上有平息纷争的作用,但是对该罪的定义,构成要件,虚假诉讼行为与相关的诉讼诈骗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与其他罪名之间在实务中如何辨析等问题都尚存争议.笔者试图在文中对此进一步做探析,以期通过对该罪的犯罪构成条件以及该罪条款中“竞合关系”下的他罪处理问题做充分解析,抛砖引玉,为司法实务中科学地解释和准确地适用“虚假诉讼罪”新规定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7.
刘君 《中国律师》2011,(4):39-40
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非法摘取他人器官罪”等罪名。但是,该修正案并没有将买卖人体器官行为规定为犯罪,也就是说,买卖人体器官的出售者、购买者双方仍将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8.
关于本罪的客体,学界存在其是复合客体还是单一客体之争;对本罪的归属,有的主张将其纳入到刑法分则第六章中,有的认为将本罪置于分则第四章是妥当的:关于本罪的对象,有的认为应该限定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所规定的“人体器官”范畴,有的则主张扩大,不局限于《条例》的范围;就被组织对象人数多寡问题上则有是一人还是多人之争;对本罪行为的外延和内涵.有的主张通过拓展解释的路径加以延伸,有的则建议完善立法;在本罪犯罪主体是否应该设立单位主体上.出现肯定和否定两种对立观点:在犯罪既遂与未遂区分问题上,存在是结果犯还是行为犯之争;围绕《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第1款与第2、3款的关系.对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之间是否是对立关系,第2、3款是注意规定还是法律拟制存在争鸣:在承诺效力问题上,围绕是否应该坚持“法益关系错误说”存有争议。我国学界对本罪的研究喜忧参半.期待将来不断改进。  相似文献   

9.
本文案例启示: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行为的定性,经历了从司法实践"非法经营罪"到《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第1款"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重大转变。主要理由在于非法经营罪保护的法益是国家特许经营的社会管理秩序,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却具有非法牟利和人身伤害双重属性。由于涉及组织者、器官提供者和器官出卖者三方主体。该罪名的45-~J结构较为复杂,需要从刑法教义学角度详加分析。但基于器官所有者自愿提供器官的“同意”。能否对行为的违法性产生阻却效力,需要区分几种情形。  相似文献   

10.
刘宪权  周舟 《现代法学》2011,(6):99-106
《刑法》第13条"但书"条款在司法中的适用既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宗旨,也能够保证罪与非罪判断的准确性,体现了司法者对立法者的尊重。我们不能因为"但书"条款在司法中有可能被随意适用而否定"但书"条款司法适用本身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作为《刑法》总则第13条有机组成部分的"但书"条款,理应适用于包括危险驾驶罪在内的《刑法》分则规定的每个具体犯罪。应正视醉驾各种情形的差异性,在综合考察案件所有情节的基础上,对一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适用"但书"条款,不认定为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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