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司法克制下的司法能动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张榕 《现代法学》2008,30(2):179-185
司法能动或是司法克制体现了法官释法的意识形态。司法能动和司法克制是法官在司法中进行自由裁量时享有多大的自由或者受到多大的限制问题,并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可供遵循。在我国当下,去除僵化的司法克制与无序的司法能动,并且实现司法克制下的司法能动应是明智的选择。  相似文献   

2.
李本浩 《法制与社会》2012,(27):207-209
社会管理创新是中央政法委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各地人民法院都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本文以能动司法为视角介绍了能动司法和社会管理创新的界定以及人民法院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和方法,以求为解决当前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存在的现实问题提供参酌的依据.  相似文献   

3.
吴英姿 《法学研究》2009,(5):111-130
我国法院从司法改革初期积极扩张司法权的一端,转变到面对社会矛盾复杂性而采取自我限缩策略的另一端,暴露出司法权运作边界模糊的问题。社会需求决定了司法的供给,但司法权的能力是有限的,其机能的发挥有赖于一定的条件,而且当事人人数的多少、案件的复杂程度等都会影响司法权的能力。司法权应当恪守自己的边界。对超越自身能力的事情保持克制,是司法权威的必要保证。  相似文献   

4.
刘晔峰 《法制与社会》2012,(14):110-111
自2009年最高院院长王胜俊正式提出能动司法理念以来,法学界关于能动司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拟从案例入手,着重对能动司法的内涵,能动司法的法理和适用情形,司法能动的方法作阐述。  相似文献   

5.
杜琰 《法制与社会》2012,(1):142-143
当前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必须要发挥司法能动的积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我国法学界从司法能动的不同方面对此进行了论证,本文从内涵、实践、发展等方面对我国的司法能动进行了阐述.尽管我国的司法能动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但是司法能动的倡导者提出的问题依然是值得我们认真对待和思考的.  相似文献   

6.
在当代中国,司法能动问题引起了司法实务界和法学理论界的广泛讨论。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属性的普遍关注。司法的属性决定了司法克制与司法能动之间关系的复杂性,两者并不是完全对立的两级。法条主义所指引的司法过程一般是克制主义的,两者都是裁判的时机、社会需求、司法原则、法官的偏好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然而,司法克制主义并非总是司法过程中占优势的理念,在特定的时机下,司法需要保持能动。权衡司法克制与司法能动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保护公民权利的现实选择。当代中国的司法能动呈现典型的公共政策导向性质,这是由中国司法机关的性质、中国司法对实体性公正的追求以及当代中国的社会变迁等因素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7.
姚莉  显森 《法商研究》2013,(1):29-36
能动司法具有重塑社会秩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多元利益和创新社会管理等多重功能,但能动司法理论上的困惑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甚至阻碍了能动司法社会管理功能的开发和运用。能动司法功能的实现既受社会管理现状的影响,也受社会公众的认识和开发能动司法功能的能力和水平的影响。能动司法的主体:应深入司法工作实际,适时补充完善司法解释,多管齐下完善调解机制,以实现能动司法重塑社会秩序的功能;应注重诉讼主体间矛盾的有效化解,强调司法过程中法理情的有机融合,以开发能动司法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并以商谈合意为基础维护司法过程中的多元利益;应坚持与时俱进,创新解决矛盾的方式,适时调整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以实现能动司法创新社会管理的功能。  相似文献   

8.
司法能动主义与我国民事司法审判的规范与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能动主义传入我国后,引起我国学界特别是司法界的重视,但目前我国司法界所倡导、推崇的司法能动或能动司法与发源于美国的司法能动内涵并不相同,司法能动主义被异化。建议在原意上使用司法能动一词,遵循原意前提下的司法能动应当予以承认并肯定其创新司法的积极意义,但是不可将其泛化,就广义而言我国民事审判工作应当强调规范化。  相似文献   

9.
2009年12月18日,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提出了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在此之前,针对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在宁夏、河北、江苏等地调研时明确提出了能动司法的理念。  相似文献   

10.
“司法能动”在中国的展开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杨建军 《法律科学》2010,28(1):54-68
原教旨意义上的“司法能动”的核心指的是司法裁判过程中的“立法性”司法。中国法学界对于什么是司法能动在理解上是极不一致的,大多数人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了阐发,其中不乏添附、歪曲之界说,甚至以讹传讹之谬误。能动司法在中国的展开,既存在理论根基不足之缺陷,又面临着司法职业化和司法能动化相冲突的尖锐矛盾。但转型社会的现实,又要求中国必须同时完成司法职业化和“中国式”的司法能动化的双重任务。虽然存在诸多不足,司法能动的倡导者提出的问题依然是值得人们认真对待的。  相似文献   

11.
《社会保险法》扩大了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确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明确了社会保险的国家责任(义务),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明确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制度,完善了基本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并建立了不同养老保险制度的对接,规定了医疗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和追偿权制度,规定了社会保险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12.
司法理性是指法官在司法过程中运用程序技术进行法律推理和判断、寻求结论的妥当性所体现出的一种睿智和能力。司法理性是形式理性、实质理性以及实践理性的统一。法官在司法裁判时运用法律推理的过程,同时也是彰显司法理性的过程。因此通过法律推理促进理性司法,从而实现司法公正是我们追求的法治目标。  相似文献   

13.
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人民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具有重要职能。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根据司法权的本质属性、职能范围、运行规律来进行。司法权是人民性、政治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其中人民性是其本质属性,政治性是人民性的集中体现,法律性是人民性和政治性的"生命形式"和实现机制。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具有三个方面的职能定位,即依法履行司法职能是其基本立足点和出发点,服务大局是其人民性和政治性的本质要求,合法性是其基本要求和根本保障。能动司法应当成为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理念和实践导向,只有坚持能动司法才能实现司法的法律效果与司法效果的统一,提升司法的社会公信力。而能动司法必须坚持司法法律性的底线,解决好"能"与"不能"的关系问题,针对目前能动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应着力处理好三对关系。  相似文献   

14.
确立和提升司法权威成为和谐社会的建成,法治社会的建设之关键。司法权威的确立与司法公信力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司法权威的获得最终是源于民众出自内心的对其认可和服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而判决制度作为整个司法制度的核心一环,其更是司法审判权的直接体现,因此,如何完善健全现行判决制度,增强民众对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的信心无疑有着相当直接的作用。本文通过从行政判决种类之完善;行政判决效力之完善;行政判决说理性之完善以及行政判决执行之完善这几个角度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5.
少年司法法律可借用医学术语,分为辨证施治规律、治病救人规律、专科门诊规律、表里兼治规律、反复施治规律和扶正祛邪规律,以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当前我国少年司法活动中还存在诸如法律法规不健全、专门的未成年人司法机构未全面建立、犯罪预防及回访帮教工作不到位等不足,检察机关应从观念层面、立法层面、组织机构层面、执法层面等角度全面创新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16.
7月18日至20日,司法部在辽宁省沈阳市举办全国司法厅(局)长研讨班,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研究部署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出席研讨班并讲话。全国各省(区、市)司法厅(局)长就认真做好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进行总结研讨交流。本刊摘编部分交流发言刊登如下,供大家学习研讨。北京市司法局:加强新型组织和特殊人群管理工作(一)创新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管理工作体制。按照"理顺职权、整合资源、优化服务"的总体思路,努力创新律师和"两类人员"社会管理体制。一是注重宏观管理、统一协调。将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合并,建立了市、区(县)和街道(乡镇)三级矫正帮教协调委员会,改变了以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相互分割的局面,形成了综治部门统一协调、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的"两类人员"教育管理新格局。二是注重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围绕创新和完善律师"两结合"管理体制,在11个符合条件的区县建立了律师协会,改变了以往只在市级层面设立律师协会的格局。调整市、区(县)两级律师行政管理机构,充实领导力量和管理力量,切实解决管理力量与管理任务不相称的问题。三是结合律师行业的特点,建立了市司法局党委统一领导、区县司法局党组织直接领导、区县律师协会建立党委(总支)、支部建在律师事务所的新体制。在"两类人员"教育管理上,确立了属地管理的领导体制,调动了基层抓"两类人员"教育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增强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管理效能。一是建立律师党员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加强司法所与律师事务所联系沟通、区县司法局为无党员的律师事务所指派党建联络员等措施,有效促进了律师行业党的工作全覆盖。二是建立律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公检法司部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保障律师执业权益的重大问题。三是建立律师承办重大敏感案件协调指导机制。制定出台了律师承办重大敏感案件协调指导工作规程,对重大敏感案件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研发使用了律师代理案件信息统计系统,对律师事务所代理各类案件实施动态监管。在推进"两类人员"管理中,参照首都"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建立部门协调有力、  相似文献   

17.
准确认识和把握司法规律是合理配置检察权的前提,司法规律的内涵中包括客观性、防止权力专断、程序正当、独立性、司法民主与司法专业兼顾等几个原则。司法规律对检察权的配置有全面的指导意义,应根据司法规律改革我国现行的检察权配置模式,最终实现司法公正,确立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18.
行政裁量权,作为一种行政权力,具有固有的行为自由的现实危险性;司法审查即通过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对行政裁量权实施控制,是对其进行有效控制的方式之一,因而有必要从诉讼法的角度对司法审查的范围、原则等基本问题进行研究和探索,确定对行政裁量权的审查范围及例外、合理性原则的条件构成等,以期完善我国有关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9.
从19世纪初到20世纪中期这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联邦政府商业管制权的司法政策立场不断发展变化。循着商业管制司法政策的发展历程,国家干预经济的宪法正当性得到证明,司法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功能也得到展现。这对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背景下如何完善司法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功能提供了借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