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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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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院调解历来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途径,针对我国传统法院调解中"调审合一"、"调解与审判功能混淆"的弊端,民事审判制度的改革提出了"调审分离"的改革方案。审前调解就是实现调解程序和审判程序分离,是在立案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专门调解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调解。审前调解程序具有当事人处分权优先性、独立性、契约性、职业化和专业化的特征,具有不同于审判程序的调解原则和程序设置。  相似文献   

2.
现行法院调解制度存在调审合一、律师参与有限、当事人不出庭等方面问题,影响了调解作用的发挥。建议借鉴国外立法,建立审前调解程序,实行调审分离,设立专门调解法官,加强律师功能,规定当事人亲自参与调解,并确定审前调解时限为1个月,裁判程序中不予调解制度等。  相似文献   

3.
法院调解是以当事人为中心的程序公正的最好体现,一个以当事人主义为基础的诉讼程序必然重视调解的价值。对“调审分离”改革的思路进行理性分析有助于我们厘清法院调解与审判程序改革的关系,重新审视当事人主义模式下法院调解的性质和定位,这是对法院调解制度的重塑,更是对其理念的全面检讨。  相似文献   

4.
本文认为我国现行法院调解制度存在种种弊端,必须加以改革和完善:首先应改变现行"调审合一"模式,实行"调审分离";其次,优化司法资源,建立专门的调解队伍;再次进一步规范法院调解的程序。  相似文献   

5.
吴国豪 《法制与社会》2012,(27):36-37,45
在和谐司法的大环境和和谐诉讼理念的指导下,本文针对法院调解制度本身存在的弊端,提出取消在调解制度中“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原则,建立调、审分离的审判机制,加强调解结果执行力的建议,使法院调解制度能更好地为现今社会服务.  相似文献   

6.
重构法院调解制度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刘峥 《法学杂志》2001,22(4):47-48
此文从剖析调解制度所具有的独立诉讼价值的角度出发 ,赞同调审结合的诉讼框架 ,不主张调审分离。但相对于“偏重调解”而提出的“淡化调解” ,作者并不赞同 ,民事审判目标的实现不能仅据调审分离或二者并行不悖的二元论或仅突出判决即可实现 ,更关键的命题是针对这一长期以来占优势的制度如何通过制度重构来利用其价值。因此 ,我国民事审判方式进行改革时 ,作者认为“疏”比“堵”更具意义 ,并提出重构法院调解制度的几点设想。  相似文献   

7.
调解的比较优势与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调解、仲裁与诉讼,是现代各国解决民事纠纷普遍采用的方式,每一种方式都有自己的鲜明特色和比较优势,正是比较优势的存在是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适合于自己的方式,与判决相比,调解具有自愿性,和解性,协商性,开放性,灵活性,保密性等八个方面的比较优势,我国现行调审合一的诉讼体制妨碍了法院调解发挥其比较优势,应当改革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实行诉讼内调审分离。  相似文献   

8.
论法院调解制度改革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翁晓斌 《现代法学》2000,22(5):66-70
本文认为 ,调解的改革应当是废除调、审合一的体制 ,建立调解和审判适当分离的体制 ,即调解由准备法官在审前准备程序中进行 ,主持调解的法官不能参加对调解无效案件的审判。  相似文献   

9.
随着诉讼调解的工作量的增多,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调解原则贯彻不健全,调解程序的设定不完善,久调不决,不能发挥正确指导作用等.对此,本文结合调解工作实践就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改革谈了几点建议:一是确立调解自愿和不公开原则,主持调解者多元化;二是建立独立完备的庭前调解与诉调对接制度;三是建立调解违约制度,保证调解书的效力;四是有效做好“调审分离”与“调审合一”的结合工作;五是营造有助于实现调解结案的调解氛围.  相似文献   

10.
路哲 《法制与社会》2013,(29):110-111
法官作为司法审判人员参与法院调解,在我国法院‘‘调审合一”模式下存在角色定位和工作性质的冲突。本文从法官职能发挥角度考察我国法院调解的运行现状、法官角色冲突的成因,提出了相应的问题解决方案,以促进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1.
王阁 《政法论丛》2014,(6):104-111
通过搭建“强制调解的主导者”和“强制调解的适用阶段”两个维度所形成的框架,可以对强制调解进行类型化分析并提炼出四种模式。一国或地区选择何种强制调解模式,要受到程序正义理念、传统法律程序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基于我国实际,未来有必要引入司法性诉前强制调解模式,实现从程序保障提高、调解人适格和制裁措施到位三方面确保诉前强制调解优势的发挥,同时有必要对我国原有的司法性诉中强制调解模式进行改造,实现调解者与审判者身份的分离和调解程序与审判程序时空的分离,并在立法中明确赋予法官动态裁量调解启动的权力以及启动调解时应当考虑的基准。  相似文献   

12.
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进,我国民事审判中调审结合模式遭到学者的质疑和追问。“调审分离”作为有力学说旋即成为司法改革处理调审关系的理论依据。但是,尚未明确讨论语境的调审分离论,在制度层面自相矛盾,理论论证上概念不清、内涵不明,而且其选择的改革路径在民事审判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在我国民事审判中,调审结合不仅在制度上契合了方便当事人诉讼的预期,而且在实践中畅通了当事人追求实质正义的渠道,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合规律性。鉴于司法裁判是化解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不能在民事审理过程中刻意实行调审分离,而应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之原则。在调审结合模式下理顺调审关系的重要举措是,重塑调解的理念,增强法官的判案技能,强化当事人程序主体性原则,确保当事人在调解协议达成上的自主性和自愿性,并强化检察机关对法院调解的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13.
诉讼调解制度是中国民事诉讼制度中最具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必须对诉讼调解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建立调审相对分离的审前调解机制和与人民调解的衔接机制,是诉讼调解改革的最佳方式。同时要注意处理好对审前调解的启动、适用范围、调解组织,以及与简易程序和庭前证据开示的结合等实务问题。  相似文献   

14.
韦林静 《法制与社会》2010,(17):123-125
法院调解制度在我国理论与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现存法院调解制度中确实存在一些诸如调审不分之弊端,但只要我们坚持程序理念,深刻理解制度价值,就能不断对制度进行完善,利于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15.
法院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作为我国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由来已久,对调和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起着重大的作用。但是现行调解制度在实践中也日益显出其一些与现实不相适应的弊端。本文在分析现行法院调解制度存在的缺陷的基础上,提出通过构建调审分离、建立诉讼和解,来实现调解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6.
史江伟 《法制与社会》2012,(20):106-107
为响应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以及解决司法所面临的困境,各地法院对调解制度进行了形式各样的改革创新。改革重点集中在诉前调解,审前调解,以及人民调解和诉讼程序的衔接等问题上。本文通过从法理上深入剖析调解制度的原理,吸收借鉴各地法院的改革创新成果,试图探索完善民事调解制度,设计出对民事调解实践有指导意义的程序规范。  相似文献   

17.
ADR及司法ADR的迅速发展,对我国民事诉讼的相关制度建设具有启示与借鉴作用。本文在分析我国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所存在的问题后,提出了建构法院附设调解的设想及在此基础上的法院调解制度的重构,从而实现人民调解与法院调解的有机衔接,使调审能够在分离的基础上有力互补。  相似文献   

18.
在社会矛盾的多种解决方式中,司法调解具有各种优势和条件,成为解决社会矛盾不可或缺的重要选择。几十年来我国法院司法调解工作在不断探索、借鉴的实践中逐渐完善,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司法调解经验和制度。当前,我们的司法调解工作正处于从自发到自觉的转变阶段和过程之中。对此,我们应构建一种审前强制调解和审中注重调解的二阶段结合的制度,从而实现司法调解制度的法律功能与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9.
我国民事诉讼的当代实践表明,以法院委托调解为典型形态的司法ADR无论在立法、理论和司法层面都获得了全面的承认。作为"三明治式的司法",委托调解制度拓展了民事司法的外延,使得法院司法职能的行使方式和技术变得灵活而丰富多彩。同时,诉前委托调解、审前委托调解和审中委托调解三种实践模式之间程序机理上的差异,以及委托调解的强制性启动机制面临的程序合法性与正当性的质疑等,都对委托调解制度的未来走向提出了挑战,故迫切需要对上述问题作出理论上的回答和论证。  相似文献   

20.
法院调解制度中的弊端早已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但如何重新构建这一制度却引发了强烈的争议。本文认为只有对法院调解制度进行实质性的改革,构筑"调审分离"的基本框架,并实现"审判机制为模板、法院调解为平台"的基本制度措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法院调解制度的缺陷,并实现其平息民事矛盾的基本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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