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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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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本 《法学论坛》2012,(5):94-98
随着《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签署,其对海峡两岸区域金融合作的法律支撑效应尽显。从法律定位角度分析,ECFA不仅涵盖两岸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含金融服务),还涉及投资内容,完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认可的"深度PTA"特征。从金融合作的实质内容来看,ECFA在金融方面的全面渗透,广泛合作的态势对金融监管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要求两岸在监管方面也必须配套广泛性和协同性。截止目前,ECFA框架尚未达成解决解决争端的救济模式,但考虑以政治性、法律程序性混合机制公允、灵活解决争端应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2.
大陆与台湾之间的金融合作步伐正在加快,这为海峡两岸的投资者提供了无限商机。大陆投资者如能够采取"投资台湾银行,返航登陆"的"两步走"策略,必将获取可观的商业价值与利润。本文基于律师实务的视角,探讨了大陆投资者投资台湾银行并返投资于大陆的可行性,及两岸金融合作给律师界带来的机遇。  相似文献   

3.
吴智  邓婷婷 《时代法学》2012,10(3):50-56
在两岸政府各自签署的投资协议中,有不少协定已经规定“保护伞”条款。为了保护两岸投资,促进两岸双向投资持续、稳步地发展,在ECFA之后,正在磋商中的两岸投资协议也应该纳入“保护伞”条款,但是不能将“任何义务或承诺”或“与投资有关的一切争端”或“就投资产生的任何争端”等宽泛措词列入“保护伞”条款项下,关于“保护伞”条款项下政府所承担的义务应限定为“与本协定义务有关的投资争端”。  相似文献   

4.
自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2009年4月26日于南京举行会谈,并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后,两岸金融合作即进入了实质性之阶段.该"协议"开宗明义即指出系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合作事宜,经平等协商,所达成之协议.由此可见两岸金融监督管理之合作实为两岸金融合作之第一要务.  相似文献   

5.
本文从分析金融犯罪的界定入手,在分析并列举国际上、我国台湾地区、我国大陆地区对金融犯罪定义的基础上,结合对预防与惩治两岸金融犯罪所需的条件,提出从方便两岸协同打击角度,将任何在金融活动中涉及两岸(含人、事、物)的犯罪均可归入两岸金融犯罪范畴以定义两岸金融犯罪的观点。  相似文献   

6.
石静霞 《时代法学》2012,10(3):36-42
本文讨论ECFA项下两岸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和双向服务投资的相关问题。文章首先分析了EC—FA纳入服务部门对台湾及两岸经贸发展的重要意义,然后归纳了服务贸易早期收获清单的主要内容和代表性措施。ECFA对“服务提供者”进行了符合两岸特殊情况的专门界定,以确保协议优惠措施不外溢到其他国家或地区。ECFA目前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7.
ECFA具有多维法律属性,主要表现为国内法性、国际法性(特定条件下)、主体非主权性、契约性、权利义务不对等性、让利性、框架性等。这些属性决定台湾地区在通过ECFA融入CEPA、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及其他经济合作组织时必须要经过特别的法律设定,以中国台湾的名义参与或者加入,通过融入大中华自由经贸区,再融入到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  相似文献   

8.
陈辉萍 《时代法学》2012,10(3):43-49
两岸正在磋商谈判投资协议,但由于两岸关系的特殊性,该投资协议存在一些不同于一般国际投资协议的问题,如协议的名称、目标、内容、争端解决以及协议与两岸法律的配套等,需要双方和两岸学者拿出智慧和勇气来解决。  相似文献   

9.
刘杨  刘静 《中国律师》2013,(11):71-73
企业间借贷.从字面理解是发生在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与普通借贷除主体外并无其他不同。但是,由于金融管制和计划经济的痕迹,我国法律将借贷主体分为自然人、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并据此将借贷合同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借贷,其属于“民间借贷”;第二类是金融企业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借贷,其属于“金融借贷”;第三类是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企业间借贷。其中“民间借贷”和“金融借贷”都适用《合同法》(或《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但企业间借贷因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0.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从政治议题转换为法律命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峡两岸关系是经济利益牵动下政治命题与法律问题的交织,随着两岸经济合作的深化,双方问题逐渐法律化.实现海峡两岸经济合作关系向规范的法律命题转换的可能途径有三个层面的法律问题:属地法;区际法;国际法.海峡两岸经济合作协议问题的法律化讨论,无论是从长远还是眼前利益来衡量,对海峡两岸都是一个双赢的博弈.而且,通过两岸微观经济领域问题的法律讨论与制度建设,可能会为未来在宏观层面和其他领域问题的逐步"法律化"提供经验和蓝本.  相似文献   

11.
中国农村金融成熟度测量与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的完善,"成熟度"这一概念在很多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将"成熟度"的概念引入金融发展领域,形成"金融成熟度"及其指标体系和测算方法,再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对我国9个省级地区的农村金融成熟度进行测量并排序.结果表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呈现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局面,东部地区处于领先地位,发达省区如浙江的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盛行.因此,对发达地区农村非正规金融应加强引导和监管;对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发展,既要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更要注重改善其涉农基本制度.  相似文献   

12.
李良才 《时代法学》2006,4(5):69-74
证券等金融产品交易所的治理结构是实现交易所效率的关键所在。在国外公司化的交易所已是大势所趋。我国2006年实施的新《证券法》也为我国证券交易所走公司化之路预留了制度空间。公司制期货、证券等交易所在克服传统交易所产权不明等弊病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产生新的矛盾:股东利益最大化与市场公平效率的平衡、交易参与者与交易所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完善内部治理与强化外部监督等一系列问题,将构成运营与监管的利益化冲突,这些问题都急需研究。  相似文献   

13.
国际金融公司是一个开发性国际金融组织,却兼具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某些特点。它在法律上附属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实际上却基本独立。它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而且是独立性最强的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我国的法律文件一般赋予国际金融公司境外金融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4.
郭德香 《河北法学》2012,(10):117-124
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核心,但长期以来,我国对农村金融合作制的基本原则认识不清,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定位模糊,导致农村信用社及有关组织严重异化甚至背离了其本质属性。从法律视角对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及省级农信联社进行探讨,对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进行分析,进而对我国农村金融立法进行展望,这对促进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良性运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民事、行政交叉案件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案件类型,我国的法律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缺乏明确的、具有操作性的规定,这给司法实践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我们认为,民事、行政案件交叉的原因有多种,在现实中也表现为不同的类别,因此,案件的审理亦应当根据各类案件的特殊情况分别采取附带诉讼、分案审理及并案审理等不同的诉讼程序模式。  相似文献   

16.
周晓 《行政与法》2012,(10):44-47
目前,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困难就是资金不足。资金不足主要体现在财政转移支付投入面宽量少,执行上存在制度漏洞;农村乡镇以及村屯自身能力不足,无法通过自身收入充分行使建设农村社区并保障其正常运行的职能;村民自筹困难重重等方面。对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设立农村社区建设专项资金,建立监督体制;采取不同形式,培养并提高乡镇和村屯自身建设能力;组建专门的农村社区管理委员会,对农村社区建设进行系统规划;以税收优惠等手段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投入农村社区建设。  相似文献   

17.
杨积堂 《法学杂志》2006,27(3):70-72
在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对原《公司法》中的法律责任进行了重大修改,主要体现在强化和进一步明确了对相关义务主体的民事法律责任,使得《公司法》的私权救济功能得到了最大程度的维护,也使《公司法》中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有了切实的制约机制,从而为公司、股东、债权人、第三人等权利救济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相似文献   

18.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市场退出监管的制度建设尚处于探索初期,在实践运行中也暴露出诸多弊端。因此,在建设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背景下,对比总结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与资金互助社在经营管理和支农方式上的异同,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差别化的市场退出监管制度设计,无疑对回应新世纪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实践、完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吴玉梅 《法学杂志》2006,27(3):130-133
本文分别从犯罪分类标准、规范保护目的两方面分析了中德两国在金融诈骗犯罪刑事立法上所体现出的各自特点,也揭示出了这些差异存在的原因.笔者认为,金融诈骗犯罪分类标准不同反映出对刑法保护功能的不同诉求;在金融诈骗犯罪的规范保护目的上,我国刑法以国家利益为重,德国刑法则更注重对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  相似文献   

20.
彭春莲  傅冰 《法学杂志》2006,27(3):66-69
从比较法的视角看,新《公司法》是一部借鉴西方国家公司法的立法经验,总结我国《公司法》施行十余年存在的问题而制定的较先进的公司制度,在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对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一人公司”的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确立等方面都有重大的突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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