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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生活(黑龙江)》2016,(4):43-43
正【案情】张某是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2015年8月,他将价值6000万元的6份承兑汇票交由某快递公司寄往内蒙古鄂尔多斯一处地点,邮寄费15元,未予保价,后该邮件丢失。邮件丢失后,银行方面多次派工作人员前往鄂尔多斯办理公示催告事宜,共产生利息损失、交通费、律师费等94万余元。对未保价汇票的赔偿,张某和快递公司存在分歧:张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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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生活(黑龙江)》2014,(11)
【案情】
今年入秋后,一天,家住宾县山区的李平民请朋友张强国上山帮忙打核桃。在树下捡核桃的张强国偶然抬头的时候,被李平民从树上打掉的核桃砸到眼睛。当时,张强国感觉看东西模糊不清,便没有继续干活。回家的路上,李平民给了张强国50元钱,让他买点儿眼药。回家后,张强国的妻子见丈夫眼睛充血,便领张强国去了医院。张强国的眼伤被诊断为视网膜脱落,治疗期间花了5000多元医药费。出院后,张强国向李平民讨要医疗费,李平民则表示此事与他无关,不肯承担费用。本案中,张强国该如何维权? 相似文献
今年入秋后,一天,家住宾县山区的李平民请朋友张强国上山帮忙打核桃。在树下捡核桃的张强国偶然抬头的时候,被李平民从树上打掉的核桃砸到眼睛。当时,张强国感觉看东西模糊不清,便没有继续干活。回家的路上,李平民给了张强国50元钱,让他买点儿眼药。回家后,张强国的妻子见丈夫眼睛充血,便领张强国去了医院。张强国的眼伤被诊断为视网膜脱落,治疗期间花了5000多元医药费。出院后,张强国向李平民讨要医疗费,李平民则表示此事与他无关,不肯承担费用。本案中,张强国该如何维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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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生活(黑龙江)》2020,(7)
正【案情】2017年6月20日,江苏籍客商孙立新筹措资金,在哈尔滨开办了一家小型装修公司。2018年5月31日,孙立新与木材供应商商玉坤签订了一份供购协议。协议约定,孙立新以预付50%货款的方式,从商玉坤处购买一批木方,剩余50%的货款在六个月内陆续补齐。后由于装修公司在经营中出现问题,孙立新迟迟未能结清货款。2018年11月18日,孙立新向商玉坤出具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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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编辑 《党的生活(黑龙江)》2018,(2)
正【案情】王女士于2017年1月装修房屋。物业公司收取了王女士2500元装修保证金,并开具收据,承诺在装修验收合格后30天内退还保证金。5月初,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后,拿走了王女士的装修保证金收据,却迟迟不退还装修保证金。对于这种情况,王女士该如何维权?【参考建议】根据王女士所述情况,本栏编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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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生活(黑龙江)》2014,(12)
2013年12月23日,家住哈尔滨市香坊区的郭先生家中正在安装地板,楼下居民王先生找上门来,以噪音太大为由要求郭先生停止装修,并与安装地板的工人发生口角,继而大打出手。郭先生在劝架时被王先生击中鼻梁骨,顿时血流不止。冲突双方见此情形同时住手,并争辩是非曲直:安装人员声称自己是“正当防卫”,因为是王先生先动的手;而王先生则说自己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刚才因气愤处于发病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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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的交友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这是因为已经有一些领导干部由于交友不慎吃亏上当,甚至沦为腐败分子。最近两年我市查处的铜梁县委原书记马平、市规划局原局长蒋勇、九龙坡区原区长黄云、原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唐文峰、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等人,无一不是载在各式各样的“朋友”手中: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例,应引起众多领导干部的反思:我们究竟该如何交友?为此,本刊在本期“巴渝镜鉴”栏目刊登了《被朋友“绑架”的“史上最倒霉贪官”》,同时根据读者要求,在本栏目围绕领导干部如何交友这一话题组织了两篇文章,希望能够引起读者的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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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6日,香港激进团体“香港人优先”在添马舰解放军驻港部队总部外示威时,4人趁站岗军人不备,突然闯入闸内。站岗军人立即上前制止,将闯入者推到闸外,并落下铁栏和关上大闸。但闯入者之一的招显聪却得意洋洋,表示这次只是行动第一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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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个“不准”,你执行得如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成效的关键。这一点已经成为全党的共识。从1993年8月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开始,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中央对各级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重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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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河北)》2016,(5)
正近来,"天价服务费"事件频发。日前,到南京出差的王先生在江宁区一家美容美发店剪发,其间体验了该店美容师推荐的"优惠祛痘项目",本来说好十几元钱的体验,结账时却成了点痘每个59元,总共点了140多个痘,王先生被索要9600多元。长沙的曾女士逛街时被一名宣传可以免费体验高级美发服务的女子拉进一家美发店做发型,短短15分钟后,曾女士被要求刷卡3.8万多元……未明码标价违法"天价祛痘"商家,未履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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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你好!我是长沙市一个普通职工,今有一事特向贵刊求助。我妹夫王佳是一家大型外资企业的销售经理,今年2月考到了驾照,准备过了五一节买车。3月28日中午下班后,公司司机小崔送王佳回家途中,王佳想练一下开车技术。在征得司机小崔勉强同意后,王佳坐在驾驶员位置上,驾起车来甚是得意,正在此时,前边十字路口红灯亮了,王佳想踩刹车,但因为他技术毕竟不够熟练,再加上车速过快,一下子慌了手脚,车“砰”的一下撞在马路中央的护栏上,王佳受伤,医生诊断为头部中度脑震荡,右胳膊骨折。随后,王佳以上下班途中发生的车祸,应认定为工伤为由,要求公司按工伤处理,可单位却以王佳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为理由,不申报工伤。请问,是否可认定王佳为工伤?该向哪个部门申请维权?读者姜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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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编辑 《党的生活(黑龙江)》2020,(1):68-68
2013年4月,哈尔滨市民王本超的施工队承包了一段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钢模。当年5月,王本超找到当地一家租赁站,提出租赁钢模的意向。经协商,双方签订了《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王本超租赁钢模40平方米,租金共600元,租赁期限至2013年10月31日。合同签订后,王本超于当日向租赁站全额支付了600元租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