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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毕《人民司法》1987年第8期刊登的“主犯不定罪,从犯能否定罪”一文,笔者持有异议,在此就教于编者与读者。 没有主犯,当然不可能有从犯 卢桂生要与女青年帅××发生两性关系,帅不肯,卢桂生即去拖帅,因拖不动,就喊卢斌帮忙。二人一起将帅拖到床边,推倒在床上,卢斌捉住帅的双脚,卢桂生即对帅××进行了强奸。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这无疑是一起共同强奸案。卢桂生起意要奸淫妇女,并喊人帮忙,最终实施了强奸的行为,是属于共同犯罪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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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婚内强奸法之发展及其启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古代西方在传统夫制社会下的男强女弱、男主女从的模式之下,刑法理论中的婚内强奸能否占得一席之地,无疑由于以“妻子承诺论”和“促使女方报复论”为理论支撑的“丈夫豁免”,而使婚内强奸毫无立锥之地。20世纪中后期以来,在工业革命的背景下,西方各国开始了一场规模空前、势不可挡的以追求政治、经济、性权利平等为目的的女权运动,人们开始逐步反思检讨“丈夫豁免”的正当性与否。英国、美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先后废除“丈夫除外”原则,规定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中国刑法学界及司法部门对婚内是否有奸见仁见智。笔者提出的“耦合权利义务说”阐释了婚内强奸犯罪化立论的理论原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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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区别定性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关于婚内“强奸”性质的争议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丈夫违背妻子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在中外理论界都存在肯定与否之争。 在西方国家,持否定观点的大致有三种理由:契约论或承诺论、暴力论、促使妻子报复论。契约论者认为,婚内强奸不是一个法律事实,因为根据婚姻契约,妻子已事先承诺在婚姻存续期间服从丈夫的性生活要求,丈夫毋须在每次性交时都征得妻子的同意。因此,法律不应该过多地干涉丈夫性生活的自由;暴力论者认为如果丈夫运用暴力或胁迫强行与妻子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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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的行为是否应该被认作为强奸罪,最近几年在法学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议,笔者依据刑法学的依据及现实社会的大背景下,认为“婚内强奸”应当属于强奸范畴。因为任何极端的观点都不够妥当,在严格的特定条件下,即在妻子确有拒绝与丈夫性交的具体理由时,丈夫强行为之,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强奸罪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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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2000年,被告人谭某与本村陈某结婚。婚后,两人关系不睦,后谭某与同村汪某多次发生两性关系,汪某为了达到长期与谭某共同生活的目的,便产生杀死谭某之夫陈某的犯意。2003年7月15日晚8时许,汪某对谭某说:“让陈某今晚去瓜地,整死他,咱俩过。”谭某未吱声便回家。当晚10时许,陈某说要去瓜地看看,谭某明知汪某欲在瓜地加害陈某,仍同陈某一起去瓜地。谭、陈两人到瓜地遇上汪某一起看完瓜地后,陈某提出回家。谭某知道汪某要对陈某下手,便甩开汪、陈二人匆忙离开。汪某趁陈某不备,用事先准备的木棒猛击其头部,致陈某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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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能否成为强奸妻子的犯罪主体是近年来刑法学界争论激烈的问题之一,目前主要有全面否定说,全面肯定说,折衷说三种学说,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全面否定说。司法实践中常以婚姻关系是否存续作为判定婚内强奸成立的基准,且在婚内强奸成立的情况下,其刑罚处罚多为相对较轻的缓刑,这对于广大妇女的性自主权利保护是相当不利的。纵观世界法律,早在上世界末就悄然掀起了废除"丈夫豁免"原则,肯定婚内强奸的存在的风潮,反观我国,在保护妇女性权利方面严重滞后。本文旨在从事实与规范之间探讨婚内强奸问题,支持全面肯定说以保障妇女在婚姻中的自由平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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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曾对精神病人性自我防卫能力鉴定进行了讨论 ,然而 ,在实际工作中 ,我们又见到一例在我们讨论中尚未充分阐述的问题 ,现报告如下 :陈某 ,女 ,2 7岁 ,文盲 ,残疾人。 1 999年 5月 31日晚 ,陈的丈夫向民警电话报案 ,称其妻陈某被邓某强奸 ,邓已外逃。当天 ,民警询问了陈某 ,陈某讲述了与邓某发生性关系的经过。陈某说 ,邓骗陈说有话要对她说 ,陈走到邓家大门口邓就将她拉进去 ,并强行与她发生性行为。公安机关勘查了现场 ,并收集了物证 ,证实当时确实有两性关系发生。 6月 1 5日 ,邓某到派出所投案 ,邓称 ,5月 31日下午 ,陈某对他说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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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毒书记”张二江一案的曝光,曾使湖北省的天门市闻名国内外,不料,天门市又出一件奇案——一位天门市领导没有任何理由,找一个非国有控股企业的老总要200万,老总忠于职守,只同意借不肯白送,那位领导就下令将他抓起来往死里整,并把他打入大牢……这位被“修理”的人就是湖北省优秀企业家、湖北金天贸工农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远豪。不给钱就抓人尽管离事件的发生已经有3年多,但陈远豪对当时的情景仍记忆犹新:“2000年5月29日上午9时多,天门市政府的某领导打电话给我,说‘老陈啊,市里完成今年上半年的任务还有点困难,你安排200万,我派人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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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妇女罪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它不但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而且也破坏了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是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之一,必须予以严厉打击。然而,在实践中,有的人以被害人在被强奸过程中“不喊”、“不跑”、“不反抗”,被强奸后“不告发”为理由,将强奸混同于通奸;有的则视为“流氓鬼混”,这是极其错误的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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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能否入罪,这一问题从“王卫明”案开始逐渐进入人们的视角,并引发了广泛的讨论,这一问题在理论界和实践界至今没有定论,并且“婚姻法”也未出台相关修正案来解决这一争议.本文正是试从“王卫明”案出发,以法理分析的方法得出目前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强行与妻子同居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这一结论,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救济或立法完善来解决婚内强奸入罪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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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强奸”妻子不能构成强奸罪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根据刑法无明文规定不受刑罚处罚原则 ,王某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客观地说 ,不论是现行刑法 ,还是 79年刑法 ,对丈夫能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没有排除 ,也没有规定 ,而外国一些国家的刑事立法明确规定 ,丈夫强奸妻子不构成强奸罪 (因为丈夫与妻子强行发生性行为 ,丈夫与其他妇女强行发生性行为 ,性质和社会危害性都是不同的。因此刑法上规定的违背妇女意志 ,不能等同于违背妻子意志 )。例如德国把强奸罪的对象限制为无夫妻关系的女性。虽然我国的婚姻法没有明文规定夫妻之间有发生性关系的权利和义务。但事实上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存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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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天门市领导没有任何理由,找一个非国有控股企业的老总要200万,老总忠于职守,只同意借不肯白送,那位领导就下令将他抓起来往死里整,并把他打入大牢…… 这位被"修理"的人就是湖北省优秀企业家、湖北金天贸工农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远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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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定性研究-婚内强奸在我国应构成强奸罪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婚内强奸是古今中外都存在的客观社会现象.在父权制社会中,妻子在性生活中仅是丈夫性行为的客体,毫无性权利可言.因此西方刑法认为婚内强奸不构成强奸罪.随着女性的逐步解放与独立,从尊重女性的性自主权出发,在刑法典中肯定婚内强奸,目前在西方已渐成潮流.当前我国刑法学界对婚内强奸基本上持否定态度.本文认为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有其充足的刑法学理由;当前如果发生婚内强奸案件,可以对行为人直接以强奸罪论处;婚内强奸案件有其特殊性,需要进一步加以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