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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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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丹红 《法律科学》2006,24(3):158-164
行政诉讼类型化是当代世界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日本行政诉讼法》是典型的诉讼类型法定化形态,它以诉讼类型为纲,以不同类型的诉讼规则程序为目构建行政诉讼法的结构体系,便于以所有诉讼类型的有机整合确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较好地设置不同诉讼类型有所区别的诉讼规则程序。这种立法技术虽然有利有弊,一些国家在采用诉讼类型法定化后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争论,但它仍然有其合理性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德国、日本和法国都坚持司法权严守于解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纠纷、救济当事人权利的界限内。在坚持司法权界限的前提下,德国和日本将行政诉讼纳入其司法权范围之内并统一于诉讼的本质上,以救济权利为其根本任务,行政诉讼主要呈现出主观诉讼性质;法国在司法权范围之外建立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专门机关,行政诉讼主要呈现出客观诉讼性质。三个国家的行政诉讼都是以一种性质为主导,再通过立法政策以类型化的方式增加特定诉讼种类,以达到主客观兼顾的双重目的。  相似文献   

3.
公益行政诉讼是我国学界独创的一个概念,在国外并不存在,其大致相当于美国的“纳税人诉讼”和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众诉讼”。关于公益行政诉讼的概念,学界虽存在不同的观点,但大多认为是指在行政主体的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公民或组织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的一种诉讼类型。  相似文献   

4.
行政诉讼类型化应当区分"诉讼类型化"与"诉讼类型的法定化"。诉讼类型化的基础是诉讼目标、请求权以及诉讼标的的多元化,但这些原因均不是诉讼类型应当法定化的理由。对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诉讼类型法定化的不同模式以及产生原因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各种诉讼类型的法定化模式均有其特定的立法背景。诉讼类型的法定化,尤其是诉讼类型法定化模式中列举主义并非行政诉讼类型化的必经之路。以原告的诉讼目标为导向,通过法官续造和完善才是诉讼类型化的应然路径。  相似文献   

5.
和为贵——论行政协调的法制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狭义上的行政协调包括行政程序之协调和行政诉讼协调。行政程序之协调指行政机关与人民在相关人民权利义务方面所进行的协商与沟通。行政诉讼的协调目的也是终结行政争议,以协议的方式终止诉讼。对于行政程序之协调,现行的若干制度均不能消除争议。而在行政诉讼协调中,行政诉讼不得调解原则并不存在于台湾和日本。必须在行政协调中建立行政程序及行政诉讼程序的连贯性机制。刑事诉讼中的辩诉交易,以及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都是对行政诉讼不得调解原则的挑战。  相似文献   

6.
从目前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来看,行政公益诉讼是一种新的诉讼制度,在实际的实施过程当中与传统的行政诉讼具有明显的差异。行政公益诉讼的基本功能能够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对原有的行政诉讼制度形成了有力的补充。基于行政公益诉讼的特点,研究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条件制度,对于掌握行政公益诉讼的特点以及做好行政诉讼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基于此,文章结合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条件制度的实际和发展特点,探讨了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条件制度的完善路径,为行政公益诉讼提供有力支持。  相似文献   

7.
石学敏 《法制与社会》2013,(26):128-129
行政公益诉讼是行政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广泛讨论的问题,有必要对其内涵予以厘清并对其在行政诉讼中的定位有清醒的认识,以免矫枉过正。应在统筹分析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发展脉络的基础上,结合域外行政诉讼发达国家行政公益诉讼实践,理性构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  相似文献   

8.
对我国行政诉讼类型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行政诉讼类型是行政诉讼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 ,它直接关系到对行政诉讼原告诉权保护的广度和深度 ,但我国行政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几乎处于空白。针对我国行政诉讼类型的种类缺乏且范围狭窄的现状 ,应当在确定构建行政诉讼类型标准之后 ,借鉴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分类标准并结合我国国情 ,重构我国行政诉讼类型 ,即划分为撤销诉讼、课予义务诉讼、给付诉讼、确认诉讼、公益诉讼、机关诉讼、当事人诉讼等七类。  相似文献   

9.
行政诉讼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民国建立后,北京政府和国民政府分别建立了各自的行政诉讼制度。两个不同时期的行政诉讼制度在审判组织、当事人、诉讼程序等多个方面存在着差异,其各自诉讼实践都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与北京政府行政诉讼制度相比,国民政府行政诉讼制度进一步确立了特别机关审判模式,创设了司法性审判机关,建立了国家赔偿制度、判例制度、再审制度以及诉愿前置制度,推动了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民国时期行政诉讼经验对当前中国行政诉讼制度改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0.
罗伟  徐以祥 《河北法学》2014,(12):44-50
行政诉讼类型化不仅可以促进行政诉讼程序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还可以促进行政诉讼目的的实现。以诉讼请求为行政诉讼类型化的主要标准,诉讼所保护的利益为辅助性标准,将我国未来的行政诉讼基本类型分为“行政形成诉讼”、“行政给付诉讼”和“行政确认诉讼”三种。从法教义学对行政诉讼类型化实践的重要意义,区分主观诉讼和客观诉讼的不同解释和适用规则,形成之诉、给付之诉和确认之诉之间的关系和适用规则这三个角度来分析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的适用技术。  相似文献   

11.
主观诉讼或客观诉讼的定位决定了一国行政诉讼的基本构造,要素考察发现,我国行政诉讼在结构上呈现出"内错裂"状态,这种"内错裂"使得我国行政诉讼既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主观诉讼,也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客观诉讼。诉讼构造上的这种扭曲导致我国行政诉讼既不能有效回地应相对人的诉讼请求,也不能充分地保障客观公法秩序。修改《行政诉讼法》,应从理顺行政诉讼构造入手,依据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的不同特质,构建与之相匹配的诉讼规则。  相似文献   

12.
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和法治实践的发展,《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被提上议事日程,而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在诉讼目的的实现,诉讼效率的提高,诉讼心理的认同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价值,再次成为当前理论研究的热点,本文在界定和厘清行政诉讼调解概念的基础上,对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域外经验和当前理论研究现状进行了分析,并以此为视角对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必要性进行了论证。  相似文献   

13.
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含有特定的目的追求,法律目的在法律制度的生命周期中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关于行政诉讼的目的,我国学界一直以来都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事实上,行政诉讼得区分为主观的抗告诉讼、客观的抗告诉讼和当事人诉讼等具体类型,行政诉讼的目的也需要依据不同的诉讼类型分别论定.主观抗告诉讼的目的旨在救济权利,客观抗告诉讼的目的仅为监督行政,当事人诉讼的目的在于解决纠纷.就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所确立的诉讼类型而言,是以主观的抗告诉讼为核心,以客观的抗告诉讼为例外.由此可见,我国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以救济权利为主,以监督行政为辅,但并不具有解决纠纷的目的.进而,强调行政诉讼的权利救济目的,不仅有助于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走出传统困境,而且对于行政诉讼制度的科学、合理设计,对于解决我国当下行政诉讼实践中面临的滥用诉权这一突出问题,都具有重要助益.  相似文献   

14.
<正> 行政诉讼制度在我国是一种新的法律制度,亟待大力加强。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一般意义上是指关于人民法院在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参加下,审理因行政机关的职务行为引起的行政纠纷案件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的总和。1979年以来我国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法规范围逐渐增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经济合同法》一和《民事诉讼法(试行)》的颁布,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到目前为  相似文献   

15.
行政诉讼第三人类型与民事诉讼第三人类型的区别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特点及法律地位(一)行政诉讼第三人概念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章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同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是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或者说,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  相似文献   

16.
魏建新 《河北法学》2011,29(7):76-82
宪法权利的实施包括立法实施和诉讼实施。宪法权利的立法实施是从议会立法到行政立法的过程,规范行政立法是宪法权利立法实施中的关键问题。宪法权利的诉讼实施是从行政诉讼到宪法诉讼的过程,基于行政诉讼与宪法诉讼的特殊关系,通过行政诉讼实施宪法权利,将成为宪法实施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7.
黄维 《行政与法》2010,(4):98-100
在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中,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诉讼的三方参与人关系重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则成为解开三者复杂关系的逻辑起点。本文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发展演变的视角来论证三权的博弈,并对受案范围的发展进行了学理上的分析和展望。  相似文献   

18.
行政诉讼系我国三大诉讼制度之一,其诉讼制度具有自己的独到之处。行政诉讼证据虽与其他诉讼证据同样具有证据的"三性",但法院在审查认定时亦有独到之处。本文对审判实践中如何认定行政诉讼证据"三性"问题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9.
行政诉讼与其它诉讼交叉现象研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随着行政诉讼不断深入,不断推向社会各个角落,行政诉讼与其它诉讼的交叉现象越来越突出,成为目前行政诉讼中比较棘手的一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至今对诉讼交叉现象还没有作出规范性操作规定,各地正循着自己的审...  相似文献   

20.
重构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基于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现状的考虑 ,我国行政诉讼类型目前宜划分为撤销诉讼、确认诉讼、履行诉讼等三类。在此基础上 ,可借鉴美国的“事实损害标准”确立一种以“权益损害”为基本标准 ,视诉讼类型的不同而起诉条件各异 ,并辅之以“案例规则”为适当补充的原告资格制度基本框架。在三种诉讼类型中 ,撤销诉讼的原告资格最为宽泛 ,确认诉讼的原告资格要窄于撤销诉讼 ,履行诉讼的原告资格最易于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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