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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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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与商标发生冲突怎么办?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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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芳芬 《法制与社会》2011,(24):286-287
判定商标近似是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商标案件审理及商标侵权查处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在我国,商标法统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司法解释构成了判定商标近似的基本体系,但在个案中如何具体认定商标近似仍属难题。本文试对判定商标近似的理论基础、原则及具体标准方面做进一步探讨,以期对个案判定商标近似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4.
蔺建平  高茹 《河北法学》2006,24(12):130-134
域名与商标的冲突是网络时代必然出现的现象,如何预防和解决该冲突,既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时也是难点.域名与商标具有各自的含义和价值,通过研究双方矛盾的具体表现形式,再结合域名和商标之间内在的联系和区别,我们不难找出冲突的原因所在.针对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将其解决策略归为技术性策略和制度性策略两类,以期能够为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为解决或协调域名和商标间的争议提供一个参考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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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具有标识性、唯一性、排他性等特征。在网络市场经济中,域名具有非常重要的经济价值和其他利益,存在被反向侵权的可能,即域名被域名权利人以外的人注册为商标或商号等,对于这种新型的侵权行为,如何在没有明确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进行救济,本文将从实体和程序方面做简单的探析。  相似文献   

8.
吴韵玲 《政法学刊》2000,17(3):33-35
关于域名与商标发生的冲突问题,我国有关的行政法规虽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并没有得到执行。尽管法院在处理域名与商标的纠纷中适用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但也只是该法律中其他法律也适用的原则。基于商标与域名的本质区别以及国外法律和国际上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商标与域名发生冲突时,除“恶意抢注”和“滥用权利”外,处理时不应都简单地认为商标权优先。为了更好地保护商标权人和域名注册人的利益并促进国际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应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积极参与制定有关的国际条约。  相似文献   

9.
名教与商标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适先生有篇文章曰"名教",所谓名教,"便是崇拜写的文字的宗教;便是信仰写的字有神力,有魔力的宗教。"胡先生举了很多例子,譬如一个小孩子打不过王阿三,便在墙上写一句"王阿三热病打死。"写完之后,仿佛王阿三真的死了,气也消了。文字是一种符号,胡先生所谓的"名教",其实就是符号崇拜。符  相似文献   

10.
殷志诚  卫学玲 《法人》2004,(6):68-69
网络上发生的争议,包括域名争议,不是一部法律可以单独调整的域名作为连接到国际互联网上的计算机地址,设计的最初目的是便于计算机联网和网上通讯联系,本身仅是一种技术符号,如同门牌号码,并无经济意义。然而,一旦域名注册人将其应用于商业活动,使其在网上代表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揭示  相似文献   

11.
如今现实中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层出不穷,我们认识到有必要将域名作为一种新的知识产权客体来对其加以保护,就像对待植物新品种一样,将其列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范围。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商标权人与域名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去平衡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知识产权利益。本文以此展开,并重点对如何构建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域名法》提出了若干具体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域名能否在我国注册为商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似文献   

13.
域名注册与在先商标的争议,司法实践先于法律,司法判例尽管并不一致,但均对驰名商标以特别保护,其保护均体现出商标法上保护的痕迹。但并非所有的商标都享有同等的保护,原因在于商标侵权理论的“误认”标准。《商标法》天然适用于域名侵权争议的本质———商业领域扩展的必然结果。《商标法》调整域名侵权争议的范围是有限的。  相似文献   

14.
域名与商标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和区别,双方冲突的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本文指出建立域名注册公示异议制度,设立商标、域名检索机构专门提供查询服务,对域名使用期限加以规定,并采用申请续展制,建立解决域名冲突的专门机构并完善异议制度,都是解决其冲突的立法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5.
域名与商标、商号具有相似的功能和价值,在互联网中容易发生冲突,目前比较突出的是域名对在先商标和商号的冲击。在解决此类冲突时,应遵循保护在先权利和利益平衡原则。我国需要通过完善司法和非司法机制来解决域名冲突。  相似文献   

16.
在确定商标侵权时,常常得先对两商标的"相同"或是"近似"作出判断,而商标"近似"的认定又常与消费者对争议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或服务产生"混淆"的可能性互为条件.因此,如何判定商标"相同","近似"及其"混淆"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17.
黄智刚 《科技与法律》2007,40(1):63-67,9
因特网的商业化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使得商业机构在因特网上的存在非常重要。注册域名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有效办法之一,因为这样可以在商务活动中把商标识别与网络世界有机的结合起来。然而,域名的使用会产生法律和商业上的问题。其中之一是一方注册一域名,将域名卖给商标的合法拥有人而获利。目前,在缺乏一个被广泛接受的争端解决机制的情况下,域名争端的处理大体上具有地域性特点。然而,由于因特网的全球特性,域名争端已经超越了任意一个特定意义上的地理区域。本文比较了域名与商标争议在中、美、英的处理原则。这种比较重点集中在法规分析,以发现在这三种司法制度下解决方式的利弊。本文对今后的发展趋势进行了讨论并向中国的立法机关、商标和域名拥有者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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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域名纠纷案中的“商标淡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虽然我国并没有商标淡化的专门立法,但近年来的70例域名纠纷案表明,我国法官群体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类纠纷中的"商标淡化"的理解正在形成之中。在此类域名纠纷案中,判案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商标法》和最高法的两个司法解释。而对于商标淡化的构成要件,在对象为驰名商标和注册域名为驰名商标的简单复制或者音译上没有太多分歧,但在是否域名注册行为就已经足够还是需要使用、是否需要有恶意这两个要件上并没有达成一致。此外,此类纠纷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有相当的不确定性。  相似文献   

19.
Internet,中文译名为因特网,是一个由分布在世界上很多地方的大大小小的计算机网络依据共同遵守的协议相互联结而形成的网际网。因特网用户共同遵守的协议为,TCP/IP协议。根据该协议,网上的每台计算机都有一个确定其身份的IP地址,IP地址由32位二进制数组成,每8位一个字节,共划  相似文献   

20.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近似、商品类似既是商标确权的判定标准,也是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我国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对商标近似、商品类似的判定,均采混淆标准,这在我国目前的商标法框架下,能有效地保护在先商标权,具有合理性.但是,据此判定商标近似、商品类似,在实践中也出现裁判结论不一的问题,引起争议.因此,有必要实现商标近似、商品类似判定标准的客观化.为此,要重新梳理商标近似、商品类似与商标侵权的关系,在商标法中明确采纳商标侵权混淆可能性标准,并明确商标近似、商品类似仅是影响混淆可能性的两个因素,并非商标侵权的充分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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