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民法学教程》评介民法是流通领域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反映商品经济关系的法律形式。民法作为国家重要法律制度的基本法之一,它以平等自由、等价交换为保护手段,以确认商品者的静态物权和动态债权为核心内容,通过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保障民事经济活动的公平竞争,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直接为发展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服务。民法学正是这样一门以研究民事法律规范、民事法律关系为对象的极为重要的部门法学,对发展法学理论体系特别是构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具有基础性的作用。本教程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模式出发,…  相似文献   

2.
正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迎来"民法典时代"。被誉为"当代民法史活化石"的我国98岁民法学家金平教授是目前唯一健在的参加了我国前三次民法典起草的专家组成员。从放牛娃到法学家以金平的名字命名的"金平法学成就奖",被称为中国法学界的"诺贝尔奖"。他在民法调整对象问题上率先提出的"平等说"理论,为民法划定了一个科学的调整范围,被1986年制定  相似文献   

3.
目前正值我国民法典制定之时 ,民法学界对民法典内容、体系编纂等理论问题存在较多的争议 ,文章认为 ,编纂民法典内容、体系的标准既不是民法调整对象的“重要性”、民法典的“创新性”或“进步性” ,也不是民法调整对象与“人”和“物”的“关联性” ,而是民法调整对象自身固有的属性。为此 ,作者提出民事主体资格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组成部分 ,其共性问题应当规定在民法典的总则部分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结果而非民法调整的对象 ,并构成民法典的全部内容 ;民法典的分则部分可由产权编、债权编、继承权编和人身权编组成 ,其中产权编包括物权和知识产权 ,人身权编包括人格权和亲属权。  相似文献   

4.
高慧铭 《唯实》2011,(6):68-73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从罗马法初露端倪,法国民法典制定后出现著名判例,而德国民法典正式将其确定为一项原则,继而瑞士民法、苏俄民法、日本民法和我国台湾民法等均以原则的形式规定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我国很多著名的民法学家也主张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规定为正在筹备的民法典之中。  相似文献   

5.
《资本论》是马克思主义的精华,是世界著名的伟大文献。它揭示了商品经济和生产社会化条件下的客观经济规律。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离不开研究以商品经济和生产社会化为条件的各项经济规律。要掌握这些经济规律,就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用毕生  相似文献   

6.
<正>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则》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明确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  相似文献   

7.
一、学习《知识产权法》的目的和重要意义知识产权法学的兴起是人类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人类社会由农业经济社会进入工业经济社会,再从工业经济社会进入知识经济社会,知识产权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据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知识产权法学是以知识产权法为研究对象,研究在知识产权产生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发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科学,是民法的特别法,属于法学的一个分支科学。学习知识产权法的总目标应着眼于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适应知识全球化的需要。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第一,学习知…  相似文献   

8.
新中国民法学鼻祖佟柔说过,一个人可以一生不触及刑律,但是必然要涉及民法。民法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从出生到死亡,从摇篮到坟墓都离不开民法。而刑律则不一样,触及刑律的被告人,要么是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巨大的危  相似文献   

9.
<正>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次制定颁布《规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心组学习的重要体现,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  相似文献   

10.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次制定颁布《规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心组学习的重要体现,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11.
民法是调整商品经济交往关系的基本法,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民法,其基本原则无不反映了这个国家或地区的法的本质,并由其所处的社会制度来决定的。澳门作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地区,商品经济、商品关系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澳门民法必然体现了这一地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和要求。 民法基本原则对于民法而言,它是立法机关制定民事法律、法规的出发点和指导方针,是衡量民事主体从事的民事活动的合法与否的基本标志,是解释、研究民事法律规范的前提和依据,是司法机关处理民事纠纷的指导思想,也是弥补民事成文法律规范规…  相似文献   

12.
为了帮助广大读者学习和了解有关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基本知识,本刊特辟《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基本知识》专栏。从这一期起陆续刊载学习辅导文章,供读者参考。这个栏目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理论概括;(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途径;(三)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要求的思想观念和规章制度。  相似文献   

13.
马克思的《资本论》,是关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理论,同时也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提供了基础。这不仅在研究方法上是如此,在基本内容和体系上亦是如此。以往一些人只把《资本论》看作是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又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完全割裂开来。因此,在研究《资本论》时,根本不去考虑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问题,更不可能从中看到它的理论基础。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不是孤立地进行的,而是把它放在商品经济的基础上和环境下进行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只是商品经济的一种特殊形  相似文献   

14.
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其主要原因,从那里讲起比较好? 斯大林同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是从全民、集体两种公有制的不同因而需要进行商品交换这个主要原因去讲的。我们现在学习党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许多文章和讲义,论证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主要原因,也是从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讲的。一些讲义写道:“社会主义经济存在商品经济的客观原因,是由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的多种结合形式和结合方式的特点所决定的。”社会  相似文献   

15.
<正>近日,中办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明确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规则》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中心组学习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学习内容十分广泛,除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章党规党纪党史、国  相似文献   

16.
《实践》2017,(4)
<正>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由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标志着中国民法典编纂迈出了实质性、关键性的一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这一重大立法任务。民法总则共分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附则11章、206条,全面系统地确定了我国民事活动的基本规定和一般性规则。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  相似文献   

17.
一代史学家司马迁及其宏伟巨著——《史记》以其面对现实的批判精神和兼收并蓄的学术胸怀体现了当时历史研究的最高成果,而其经济思想被后人出于各种目的、各种角度反复论说,至今不衰。司马迁经济思想内容庞杂,其中商品经济思想是历来争论最多,也是最能体现"成一家之言"的著史宗旨的一部分。本文试图在概述其主要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司马迁商品经济思想中的几个经济原则,从而考察其历史意义。一《货殖列传》是一篇名副其实的以"富"字为主要线索的经济学论文。其中司马迁对商品经济若干原理进行了具体的阐发,诸如商品生产和交换、商品流通中的规律以及私人工商业者及其活动等等,这些  相似文献   

18.
民法三述     
《理论与当代》2002,(3):38-39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通则》第2条确认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所谓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我国民法只是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即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  相似文献   

19.
一年来,人们在学习《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了许多问题,从理论上进行了研究和探讨,现将《光明日报》《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价值规律问题讨论》情况综述如下:  相似文献   

20.
在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制定《民法通则》的时候,对于民事法律行为本质问题在理论界就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但是我国民法通则最终把其界定为合法行为。它导致了民法学理论的冲突和混乱,也违背了逻辑规则,因此应该对民事法律行为概念重新认识。合法性并非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特征、必备要素和成立要件,只能把合法性作为国家对当事人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评价和生效要件来对待。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