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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理上看,广义上的法律包括宪法,宪法是法律的渊源之一。只是因为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地位十分特殊,是国家根本大法,人们通常才将宪法和法律并列。因此,宪法和法律至上也可以说是法律至上。法律至上不过是宪法和法律至上的简化表达而已。宪法和法律至上,在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是一个不争的原则,似有天经地义的性质。但是,这一理念在我国却曾命运不济。建国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宪法和法律至上被斥为资产阶级学说而加以否定,人们对宪法和法律至上讳莫如深,多少人甚至因言获罪。改革开放以来,人们逐步从对马克思主义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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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建业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学报》2004,(3):37-39
公民期待已久的第四次修宪从八个方面对我国《宪法》加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其中,最大的闪光点是将“人权”写入宪法。人权入宪,这在我国宪法史上是一次历史性的突破。这次修宪赋予了公民更广泛的权利,将给国家政治生活带来显著的变化,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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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99修宪,是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而进行的,修宪草案虽只提出六条修正内容,但都是涉及国家的根本指导思想、基本经济制度和治国基本方略等重大问题,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对于把我国建设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笔者仅就宪法修正案第十七条,关于将宪法第二十八条中“国家镇压……反革命活动”,改为“国家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谈一些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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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戒严”改为“紧急状态”成为 2 0 0 4年修宪的焦点之一。本文从五个方面对紧急状态入宪进行宪法学思考 :紧急状态的内涵和外延比戒严更能反映社会现实的宪法要求 ;将戒严修改为紧急状态是宪法职能转变的标志之一 ;紧急状态入宪使得国家紧急权具有正当性 ;紧急状态入宪整合了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的各项具体紧急状态立法 ,为制定《紧急状态法》提供了宪法依据 ;紧急状态入宪丰富了宪法秩序的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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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我国现行宪法作了重要修改,这次修宪意义十分重大,必将对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充分认识这次修宪的重要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所规定的都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所以宪法作为现代社会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具有最大的权威性、稳定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但是宪法也要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随着人们思想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顺应客观实际的变化,适时地对自身进行修改完善,从而更好地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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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宪法的一处重大修改是在“总纲”中设立了征收征用制度。一是将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二是将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它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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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具有极其重大的作用。这次修宪总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实践发展,只对需要修改并已成熟的问题作出修改,可改可不改的问题不作修改。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宪法修正案草案,虽然只有六条,但意义十分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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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关于设立特别行政区规定的理论依据和意义李盛国一、特别行政区的宪法体现及内涵我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因此,宪法设立特别行政区的这一规定,是把党和人民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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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制基础。可见,宪法的修改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应是我们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之一。自1982年现行宪法实施以来,我国先后于1988年、1993年、1999年三次修改宪法。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是1982年宪法实施以来的第四次修宪,本文拟谈谈对这四次修宪的一些认识和体会。一、思想理论方面1.思想理论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社会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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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与1982年宪法的制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的《邓小平年谱(1975—1979)》一书中,对邓小平同志在修改1978年宪法、制定1982年宪法中的主要活动和重要意见的记载,至少有14处之多。例如,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的讲话中提出全面修改宪法的建议,并对修宪中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意见。次日,他在审阅宪法修改委员会名单时批示“:宪法修改委员会名单我同意陈云同志的意见。党内外人士的比例三七开或四六均可以。”1981年3月18日,他在谈到宪法修改问题时说,还是要恢复设立国家主席的职位。中国是个大国,设国家主席,对国家有利。12月19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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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宪法 ,不一定就是宪治 ;没有宪治 ,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我国宪政实践 ,任重道远●立宪制度 :1 954年制宪活动确立的模式——党要领导制宪 ,又不宜直接制宪——精神和原则贯彻在尔后屡次修宪过程中。●修宪制度 :1 982年修宪以来 ,修宪程序基本上步上了法制轨道。应对实体性内容的修改有所限制。修宪程序、技术仍有需要探讨和改善之处。●释宪制度 :释宪主体应履行职责 ,审时度势作出宪法解释。需要规范释宪制度。●行宪制度 :有必要设立一个实施宪法监督的主体机构 ,以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违宪审查与追究制度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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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乔晓阳、胡康生、张春生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就修改宪法等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中央电视台记者:在征求修宪意见的过程中,有人提出不少意见,例如"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等,请问宪法修正案为什么没有采纳这些意见?乔晓阳: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首先要强调它的稳定性。维护宪法的稳定,也是维护国家的稳定,因此许多国家都对修宪作出了严格的限制。我国宪法对修宪规定了特别程序。维护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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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宏观调控研究方面,学界主要从学理的角度阐述较多,而法律的论证较少,笔者试图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论证,提出创制宏观调控法的思路。一 宏观调控的宪法依据修宪后的宪法第1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表明我国已摒弃了建国以来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鉴于“现代市场经济就是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已成为一个较为公认的命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一种模式,其本身的内涵也说明市场对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与宏观调控指导密不可分,因而该款的规定实际上内在地蕴含这样一个命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有宏观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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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晓荣在《生产力研究》2007年第6期撰文指出: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2004年修宪后的现行宪法并未跳出按所有制形式立法的模式,对不同所有制采取了不同的法律标准。第12条,体现了对公有财产的特殊保护,既强调了神圣不可侵犯,又特别强调了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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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高居所有法律之首,构成法制根基和法治基础。1982年宪法自实施以来,为推动改革开放铸造与时俱进之剑,又因认可社会变革而不断完善自身。继1988、1993、1999年三次修宪后,今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第四次修改,其部分内容有所变动,反映了时代要求和人民愿望,使宪法得以更加完善。一、对现行宪法进行第四次修改的必要性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好宪法。2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现行宪法总体上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