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2 毫秒
1.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我国律师制度要适应并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就必须进行改革,达到进一步的完善。如何改革与完善现行律师制度,本文就此试作初探。  相似文献   

2.
<正> 党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肯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并明确指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必将推动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科学的发展,使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科学进入空前繁荣的境界。这样说的主要根据是: 第一、要发展商品经济就必须确认商品生产者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商品只有通过市场,进行交换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因此,它要求每个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经济实体,  相似文献   

3.
<正>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正对上层建筑发生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对民法学自然也不例外。探讨经济体制改革对民法学的影响,对创立富有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法学无疑具有战略性的意义。本文也试就这一问题略陈管见。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它解决了社会主义经济中一些久争不决的问题,明确指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这就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相对立、把全民所有制和国  相似文献   

4.
一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长期以来,人们往往把竞争看成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现象,其实,只要有商品生产,就必然有竞争,只不过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竞争的目的、性质、范围和手段不同”。《决定》的这一论断告诉我们,商品经济不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对立物,而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只有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才能建成发达  相似文献   

5.
<正>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的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论断,否定了传统的排斥商品货币关系的经济模式的理论与实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犯罪的数量与类型也呈现出同步增长的趋势。如何建立商品经济的经济犯罪观?如何认识商品经济与经济犯罪之间的关系?如何分析商品经济的消极因素对经济犯罪产生的影响?这些问题对于当前惩治与预防经济犯罪,都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本文拟对这些问题略抒己见,就正于刑法学界。  相似文献   

6.
自从全党全国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以后,在短短的六年里,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就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要发展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有何异同?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为什么要加快经济立法?本文拟就这些问题试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7.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给我国以城市为重点的全面改革,勾划出科学的蓝图。改革蓝图的重要理论依据,或者说《决定》中最重大的理论突破,是承认社会主义经济是一种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承认必须发挥商品经济的内在规律即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作用。旧的经济体制之所以如此僵化,是因为它严重忽视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在社会  相似文献   

8.
《中共中央关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大胆改革的精神,打破了人们过去对社会主义社会认识上的许多传统观念。 一、打破了把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决定》指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决定》的一个重大理论突破。  相似文献   

9.
无效和可撤销民事行为及其认定和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章第一节系统地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和“无效、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这些规定准确、深刻地反映了我国社会生活尤其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商品经济活动的实际。正确理解和实施此规定,对理顺民事关系和促进、保护经济体制改革和商品经济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就无效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认定、处理的意义和几个具体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0.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一语击中时弊。我国原有的计划体制“统”字当头,“大包大揽”,排斥商品流通,严重地脱离实际,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种体制的形成正是上述传统观念影响的结果,要改革,就非突破它不可。现就若干具体观点,逐一分析。  相似文献   

11.
<正> 我国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它的主题或基本内容就是要发展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将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经济基础,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秩序,又离不开法制建设。本文就在法制轨道上创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问题,谈些粗浅的认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的有机结合体,它有本身所固有的发展规律。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就是要求有适合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自身发展规律性的新制度。我们所谓的“新”,是指它既不同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秩序,同时又有  相似文献   

12.
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合同制度上基本不承认也不可能承认合同自由原则。然而,从承认社会主义经济也为商品经济以来,自强调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在合同法上也就确认了合同自由原则,《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原则,这一自愿原则在合同范围内的体现,就是合同自由原则。在学者们草拟的《合同法(草案)》中明确规定了合同自由原则。《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中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经济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第六…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已公布施行。它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成果的法律总结,以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计划商品经济关系为任务,是规范商品经济新秩序体系中极为重要的法律制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  相似文献   

14.
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对刑法和1982年《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下称《决定》)的有关条文作了补充和修改,增加了新的内容,从立法上适应了为政清廉和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需要,标志着我国刑事立法的进一步完善。与刑法和《决定》相比,《补充规定》的内容更具体,处刑标准更明确,因而显得更严密。从司法实践方面来看,它解决了一些办案中遇到的实  相似文献   

15.
<正> 近年来,我国立法机关相继颁布的《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三个决定”)对《刑法》的有关条款作了补充和修改,扩大了死刑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对此,有些人存在某些不同认识,本文拟就这一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相似文献   

16.
一九九一年九月四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我国刑法作了重要补充和修改,已成为我国刑事立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决定》是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所出现的卖淫嫖娼的新情况、新特点而制定的。《决定》在我国刑法原有规定的  相似文献   

17.
我国古代就将“诚”、“信”作为一种道德准则,至今还流传着许许多多重然诺、讲信义的动人故事;在当代社会里,信誉更是发展商品经济的基本守则之一,市场经济不仅仅是法制经济,更是诚信经济,正如江泽民总书记所言:“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建设社会信用制度,是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根基;而建立律师诚信制度,则对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塑造律师良好形象、促进律师队伍建设和  相似文献   

18.
一近年来我国经济理论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就是确认了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有商品经济,就必然存在竞争。社会主义竞争是价值规律发挥调节作用不可或缺的一项客观经济机制。长期以来,人们往往认为竞争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有现象,社会主义只存在“比学赶帮”的竞赛,而不存在“优胜劣汰”的竞争。实际上这种认识是片面的。竞争并非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物,它是同商品经济相联系的,是在资本主义经济产生之前就已存在的。社会主义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我们制订的民事的与经济的法律和法规,是应改革传统的产品经济,实践有计划商品经济活动,适应新的商品经济关系的事实和要求而诞生的。如我国的《民法通则》、《企业破产法》等就是典型的例子。但是,我们也不应讳言,就现已出台的经济法律和法规,以及一些经济立法思想而言,  相似文献   

20.
《法学》1986,(7)
现在人们都在谈论我国法学的现代化问题,法学现代化包括丰富的内容,但我们认为其中心应是确立适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法律观。要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法律制度,首先就得有适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法律观。适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法律制度,不可能自发地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生长出来,必须加上人、法律工作者、法学家的能动活动。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没有适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法律理论,就建立不了适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法律制度,建立了也不能正常地运转,充分发挥其职能。法律是上层建筑,植根于经济,经济问题没搞清楚,法律问题也很难搞清楚。以前,我们对社会主义经济是不是商品经济没搞清,社会主义的法律观应是怎样的一种法律观自然也不能搞清楚。明确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这也为法学研究指明了方向,我国法学研究的中心使命应是确立适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法律观。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