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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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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湘华 《政法学刊》2002,19(1):9-11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中关于所有权取得方式的一项重要制度。建立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必要性已被普遍接受,但一般学术观点认为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不动产及部分特殊动产、赃物和遗失物均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制度不仅可适用于动产,不动产及部分特殊动产、赃物和遗失物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此外,适用善意取得还应符合其他方面构成要件。并将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善意取得制度作一归纳,为建立我国统一的善意取得制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传统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动产物权而不适用于不动产物权。《物权法》的出台将善意取得制度从动产物权扩大到不动产物权,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的一个重大突破,但在我国法学界对不动产物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依然存在很大争议。因此本文通过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理分析与实践研究,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我国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3.
浅论不动产的善意取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为平衡财产所有权的静态安全和财产交易的动态安全而创设,对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已在世界广大范围内得到共识,而不动产是否适用则未取得一致意见。我国在物权法中最终明确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统一了这一制度的适用对象,对整个物权法的构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相似文献   

4.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保障了善意第三人的合法交易权益.但我国《物权法》并未对赃物的善意取得适用问题进行明确规定,这将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和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障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以善意取得制度的内涵为研究起点,通过对各国相关规定的理解和比较,对赃物在我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提出了一些个人的构想.  相似文献   

5.
浅谈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既确定了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也确定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这对中国的善意取得制度是一个重大的完善和突破,有利于促进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不动产,维护善意第三人利益。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如何正确适用是很重要的问题,在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时,应以不动产公示公信原则为基础,明确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从而完善我国交易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在106条规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使得传统上只适用于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突破了原有的界限,丰富了我国物权法内容,但对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及理论基础仍存在一定的误区.本文试从这两方面探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相似文献   

7.
包括盗赃物、遗失物在内的脱离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各国法律规定及学说并不相同,我国传统民法对区分委托物和脱离物作出截然相反的规定,主张脱离物一律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交易愈加频繁,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已经越来越引起学界的重视,尤其是我国《物权法》颁行之后,针对其第九章的相关内容学界也产生了激烈的争论,究竟脱离物是否可以适用善意取得,怎样适用善意取得,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一些探讨,以期能对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可以参考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在传统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我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未明确完善地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障交易安全和便利,通过立法建立完善的善意取得制度是很有必要的。本文从《物权法草案》(第三次审议稿)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出发,对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加以研究。  相似文献   

9.
《物权法》在我国立法上第一次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但是物权法的规定并没有平息关于善意取得的争论,反而使争论更加激烈。善意取得制度既应适用于动产也应适用于不动产,既应适用于基于权利人的意思而由第三人占有的财产也应适用于非基于权利人的意思而由第三人占有的财产。第三人善意的时间应为一个时间段而非一个时间点。善意与非善意的证明责任应由否认第三人善意的人为之。在善意取得制度下应认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有效。善意取得制度不适用于具有特殊性质的财产,所有权人可以取回,但所有权人应给善意第三人以补偿。  相似文献   

10.
包括盗赃物、遗失物在內的脱离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各国法律规定及学说并不相同,我国传统民法对区分委托物和脱离物作出截然相反的規定,主张脱离物一律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交易愈加频繁,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已经越来越引起学界的重视,尤其是我国<物权法>颁行之后,针对其第九章的相关內容学界也产生了激烈的争论,究竟脱离物是否可以适用善意取得,怎样适用善意取得,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一些探讨,以期能对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可以参考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孙哲 《法制与社会》2012,(35):272-273
善意取得制度在物权法上的一个重要制度,在学术理论界,动产试用善意取得并没有争议,而对于善意取得制度在不动产的使用上却颇具争议。本文首先从善意取得的概念出发,阐述了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接着分析了善意取得适用于不动产的理论基础和价值意义;最后,根据个人的理解和认识对不动产善意取得的适用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看法。  相似文献   

12.
刘健 《法制与社会》2010,(10):293-293
善意取得制度涉及民法财产所有权的静的安全的保护和财产交易的动的安全的保护两个方面,其体现出两者中更注重对财产交易安全保护的结果,其出发点基于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我国《物权法》未明确规定赃物是否使用善意取得制度。本文将从赃物及善意取得制度的解析、赃物适用善意取得的理论依据及现实意义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分析,以求对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有进一步的了解。  相似文献   

13.
善意取得制度对于保护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各国立法不尽相同,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物权法》虽然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但回避了赃物的善意取得问题,回避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本文就赃物的善意取得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对构建一个适合我国市场经济要求的善意取得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不动产善意取得是善意取得制度应用于不动产交易的具体体现。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仅以动产为限,善意取得制度是否亦适用于不动产领域,各国立法规定不一,并且在理论研究方面,学者亦存在不同见解,我国理论界观点也不统一。本文以我国《物权法》的106条规定为基点,介绍不动产善意取得,分析其制度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5.
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再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滕元良 《法制与社会》2010,(24):41-42,50
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一直是我国学术界争论的热点问题,《物权法》第106条和第107条的规定似乎是为原有的争论作出了一个立法上的结论,但该两条规定并不意味着围绕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的争论已经平息,争议反而更加激烈。本文认为善意取得制度既适用于动产,也适用于不动产、遗失物、脏物,但是却不能适用于有特殊人身性质的物。文中建议对于有特殊人身性质的物在规定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同时也应对第三人的财产利益给予必要的保护。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物权法的出台,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也得以确认,然而不动产是否应当适用善意取得的争论并未停息。本文着重从善意取得和公示公信的辩证关系和价值层面进行分析,从而说明在我国物权法中将不动产纳入善意取得适用之范围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7.
善意取得制度是对动态市场经济秩序的保护,从《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与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并不完全否认遗失物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只是对善意取得制度加以两年的除斥期间的限制,遗失物有条件地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有利于促进市场交易,体现公平原则,维护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8.
善意取得制度对于维护交易安全,稳定交易秩序和现有经济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对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目前在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争议。新出台的《物权法》对此问题也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本文试从赃物的界定、赃物适用善意取得的理论和司法实践出发,论证赃物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并对完善现行立法提出了一孔之见。  相似文献   

19.
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善意取得仅限于在动产领域适用,而以登记作为公示的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则不适用此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不动产显得非常必要,它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不动产物权交易活动的稳定和安全。我国正式生效施行的《物权法》中的第106条对善意取得适用条件的基本规定突破了传统理论将善意取得局限于动产所有权取得的普遍看法,明确将不动产所有权纳入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从而使我国在不动产所有权取得方面有了新的突破。本文在理解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探究其与不动产转让合同之间的效力关系,挖掘其深层次的价值,并就完善该制度提出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20.
为保障市场交易安全兼顾效率,日耳曼人引入了善意取得制度。此后,在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制度中,善意取得制度成为了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八条对善意取得制度进行了确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解释三>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为《公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二十六条、二十八条将善意取得制度扩展至公司法层面中的股权善意取得,这是我国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的创新和突破。文章通过对善意取得制度的相关规定、理论进行分析,并对有限公司股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和例外情形作出系统阐述,提出有限公司股权善意取得中存在的不足并予以完善,为有限公司股权市场化交易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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