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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改“反革命罪”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学》1989,(3)
最近,我国立法机关提出了修改我国刑法的拟议,刑法学界正在认真研究中。本刊本期特发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刑法学专家高铭暄,刑法学博士赵秉志、陈兴良、周振想,和博士研究生王勇、青锋、赵国强所写的修改刑法笔谈。希读者注意。  相似文献   

2.
正确地开展同反革命的斗争,是关系到我国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以及“四化”建设的胜利进行所不可缺少的条件。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同反革命罪犯作斗争,不管在什么地方出现反革命分子的捣乱和破坏,我们都要坚决地消灭它。文化大革命前,我们同反革命作斗争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策略是成功的,方法是先进的。  相似文献   

3.
要不要将“反革命罪”改易名称?这是近年来刑法学界和法律界在修改与完善我国现行刑法的讨论中的热门话题。为了使罪名科学化并适应我国新时期同犯罪作斗争和对外法律交往的需要,在总结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许多同志提出了改易这一名称的建议。也有的同志耽心改名会导致“取消反革命罪”,因而表示异议,这是一个应予明确的问题。本刊特发表下面这篇文章,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正> 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危害十分严重,情况比较复杂。正确认定和处理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案件,对于揭露极少数反革命分子挑起动乱和策划反革命暴乱的政治阴谋,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就认定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的有关问题,谈谈看法。  相似文献   

5.
论反革命类罪名的修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本刊今年第2期发表何秉松教授撰写的《一个危险的抉择——对刑法上取消反革命罪之我见》一文以来,连续收到与何文商榷的论文多篇。为反映这些作者的学术观点,现择优刊发由梁华仁副教授和刑法研究生周荣生合写的这篇论文。  相似文献   

6.
刘星明 《法学研究》1997,(1):132-138
反革命煽动罪修改意见刘星明我国刑法第102条规定:“以反革命为目的,进行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是其他罪恶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煽动群众抗拒、破坏国家法律、法令实施的;(二)以反革命标语...  相似文献   

7.
反革命罪居我国刑法分则之首,是刑事犯罪中性质最严重、社会危害性最大的一种犯罪。正确认定反革命罪,运用刑法武器对反革命罪作有效的斗争,是我们学习刑法分则第一章的一个重点。根据我国刑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构成反革命罪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方面的基本条件,即一、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二、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推翻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缺少了其中任何一个基  相似文献   

8.
反革命罪,对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是一种很严重的犯罪。我们党和国家一直重视同反革命罪进行斗争。  相似文献   

9.
反革命罪宜改为危害国家罪侯国云近年来,在讨论到刑法修改问题时,不少同志建议将我国刑法分则第一章的类罪名“反革命罪”改名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或“国事罪”。笔者也曾发表文章支持这一建议,并系统阐述了修改的理由(见《法学内参》1989年第6期和《中国法学)...  相似文献   

10.
编辑同志:这一案是定反革命罪,还是定陷害罪?邓春梅,男,现年四十九岁,家庭出身贫农,个人成份农民,汉族。一九四四年至一九四五年在家务农,一九四六年至一九四九年做放木排工,一九五一年至一九五三年在家乡当农会干部,同年十一月参加中国共产党,一九五四年至一九七四年在怀集县公安局任政保股股员、股长,一九七四年二月调怀城公社任党委常委、  相似文献   

11.
反革命罪是否存在未遂,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但也是敏感的政治问题,所以,刑法学界鲜人问津.由于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这个问题,因而在刑法理论上确有必要予以探讨.一犯罪的未遂是与该种犯罪的具体特征密切相关的,我们只有从反革命罪的犯罪构成入手,才能确切地说明反革命罪的未遂问题.  相似文献   

12.
论“见死不救罪”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吴玲 《法制与社会》2010,(10):269-270
湖北荆州市长江大学15名见义勇为大学生搭人梯救落水儿童时,一渔船停在不足5米处,大学生多次硫求船主施救遭拒,船主称“活人不救,只捞尸体”。当天,3名大学生救人时牺牲。在此次事件中,八凌打捞有限公司陈波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治安拘留。因我国刑法中尚未写入“见死不救罪”,“见死不救”无需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但在法国、德国、西班牙、俄罗斯等国的刑法典中,都有“见死不救罪”这项罪名,因此,我国是否也应将“见死不救罪”写入我国刑法?对那些举手之劳,丝毫不会给自己带来危险的“见死不救”的行为,要不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3.
《法学》83年第11期《论通奸引起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一文中,提出修改刑法第181条的内容,扩大破坏军人婚姻罪的适用范围,我们赞成这一建议。根据现行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构成破坏军婚罪,必须具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所谓“同居”的  相似文献   

14.
反革命罪有无既遂、未遂之分,是我国法学界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之一,归纳起来不外乎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反革命罪没有既遂、未遂之分;二是认为不能一概而论,有的没有既遂、未遂之分,有的有既遂与未遂之分;三是认为从原则上应有既遂、未遂之分。持一、二种观点的同志,认为反革命罪或部分反革命罪没有既遂、未遂之分的理由有二:一是认为反革命罪的性质严重,危险性大(如背叛祖国罪,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等),故法律不要求犯罪结果的出现,只要实施了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就是既  相似文献   

15.
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具有无罪推定实质含义的内容“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明文确立为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不仅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司法制度改革与完善中的一个重大标志,更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发展建设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结束了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长达几十年的论争,明确将“罪从判定”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条基本原则,从而为“无罪推定”诉讼观念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获得应有的地位,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16.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四人帮”疯狂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把宪法和各项法律统统踩在脚下。前些年,判处反革命案件,不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讲犯罪构成,而是按照《公安工作六条》这个“法”规定的所谓“恶毒攻击”的罪名,把许多并非犯罪的认定为犯罪,把许多不是反革命的打成“反革命”。  相似文献   

17.
《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11条第1款即“非法所得罪”法条自1988年1月21日公布实施后,法学界对其论者云起,见仁见智褒贬兼之.鉴于该法条在惩腐倡廉方面的作用巨大.值此反腐倡廉声势浩大之际,有必要对其作进一步的研究,阐明立法本意,澄清错误认识,以完善立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能与威力.笔者在此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取其合理,析其不足,井就该法条的适用与修改方面略陈己见,愿与专家同仁再商讨.一、实体方面的适用在“非法所得罪”法条的实体适用方面,争议较大的主要是对该法条所规定犯罪的行为方式、对象范围以及罪名确定等几个问题的理解与把握.  相似文献   

18.
作者认为,目前我国刑法规定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范围过宽,应适当缩小,即把其主体严格控制在国家工作人员范围内。同时,扩大可罚性范围,一切国家工作人员严重贪利性不廉洁行为均可构成犯罪。另外,建议取消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中关于财产性质的限制。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在刑讯逼供罪的立法上尚存在欠妥之处,主要表现在: 1.对犯罪主体的限定不够科学。刑法规定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有些并不全属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但是他们被委派到司法机关中来,又接受司法  相似文献   

20.
<正> 我国《刑法》分则首条规定:“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都是反革命罪。”反革命罪的未遂既遂,是我国刑法理论界长期争论、至今意见尚未一致的理论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并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本文拟对这个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我们先简要地回顾总结一下关于反革命罪未遂既遂问题的历史与现状。我国建国初期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开始曾对处理反革命罪时因认定为未遂,就过分从宽而打击不力的做法提出批评;以后很快发展成彻底否定和批判反革命罪存在未遂的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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