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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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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间接正犯的着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间接正犯,是指利用他人作为工具实施犯罪的情形.间接正犯的着手问题是间接正犯理论产生以来理论上争论最为激烈的问题之一.国内外刑法理论界关于间接正犯的着手有四种观点,各执己见且难以形成基本的共识.依据实行着手的一般理论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我们应以被利用者的行为为标准认定我国间接正犯的着手.  相似文献   

2.
间接正犯理论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但是其着手问题却在理论界历来存在较大争议。一般的实行行为着手问题也存在学说分歧。在此理论基础上,间接正犯的着手问题存在利用行为说、被利用行为说、个别化说等,但是以上学说都存在一定缺陷。间接正犯的着手的认定,应立足实行的着手的二元基准结合说,再结合间接正犯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3.
间接正犯着手问题是间接正犯理论产生以来刑法理论上争论最为激烈的问题之一.国内外关于着手实行的认定有主观说、形式客观说、实质客观说与折中说四种,难以达成基本共识.在刑法理论上,关于间接正犯的着手标准,存在被利用者说、利用者说与两分说三种观点.在违法论上,结果无价值论反对行为无价值论是值得提倡的.因此,将"实质客观说"中的"结果危险说"作为判断间接正犯实行着手的认定标准,是有其深厚的法理学基础的.  相似文献   

4.
"实行着手"的含义--"实行行为起点"与"未遂犯成立要件",分别立足于行为科学与规范刑法学立场,在同一界域使用具有不兼容性,规范刑法学领域的着手认定应该体现司法回溯性思维,遵循三段论推理模式.作为所谓特殊犯罪类型着手问题的复行为犯、不作为犯、间接正犯和原因自由行为的着手,实质上都混淆了三段论下作为大前提的规范的实行行为...  相似文献   

5.
间接正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不当认定导致了对构成要件要素的错误理解、对罪名的错误认定、过度压缩共犯成立空间等问题。间接正犯的认定不仅需要较高程度的规范判断,而且其正犯性根据也存在诸多疑问,因此应当限缩间接正犯的范围。一方面,应当确立直接正犯的优先地位,灵活解释实行行为和正确认定犯罪对象、既遂标准。另一方面,应当合理运用共犯原理分解当前间接正犯的司法适用。在利用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者的行为、利用他人缺乏故意的行为等场合,应当优先认定成立共犯。在间接正犯范围的确定上,应当采取类型化的解释方法。只有在特定的、符合类型的情况下,才能运用间接正犯的理论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6.
间接正犯理论一般承认"利用他人合法行为"的间接正犯类型。然而,根据支配理论的基本观点,在利用他人合法防卫行为的间接正犯类型中,行为人并未完全对防卫人形成犯罪事实上的支配关系;利用行为的非法性与防卫行为的合法性也不具有等价性,传统观点对行为人实行行为未从法益侵害事实角度进行合理、完整的不法分析;从法哲学的角度讲,合法行为无法产生不法后果。应当重新审视"利用他人合法行为"的定性问题。  相似文献   

7.
间接正犯的性质指间接正犯的实行性,是间接正犯理论中的核心问题。由于间接正犯理论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导致其错误问题带有极大的特殊性。间接正犯错误,主要是事实错误问题。事实错误的解决标准应采用法定符合说,它既适用于同一构成要件内的错误,又适用于不同构成要件间的错误。对于利用者对利用工具性质认识错误与不知情的被利用者中途成为知情者的两种特殊的间接正犯错误,应按教唆犯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8.
间接正犯是利用他人实现犯罪的情况,在德国、日本刑法学上关于间接正犯的正犯性特征有不同的学说,主要有工具论、生活用语习惯说、优越性说、实行行为说、规范的障碍说、行为支配论等。透过德国、日本刑法学说发展过程,可以看到观察间接正犯正犯性的合理视角,即必须以限制的正犯概念为基础,以作用分担为基准,均衡地考虑主观的要素和客观的要素,而行为支配论上的意思支配说把握了这样的观察视角,应当得到支持。  相似文献   

9.
片面共犯理论的基石并非行为共同说。行为共同说只是不要求在认定共同犯罪时先对行为加以“定型”,并非不要求行为人对共同行为存在“意思联络”,因此,行为共同说不能为片面共犯提供基础。现有理论对于片面共犯的存废讨论流于表面,仅立足于概念本身,鲜有涉及制度价值层面的探讨。片面共犯是间接正犯的替补概念,间接正犯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基于可罚性认定为片面共犯加以处罚。间接正犯的理论存在替补角色、支配说、实行行为说之聚讼,片面共犯必须在间接正犯特定理论的层面上加以理解。  相似文献   

10.
共谋共同正犯涉及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确定共谋行为具有实行行为等价性。一些适用共谋共同正犯处理的问题可以通过间接正犯、帮助犯以及教唆犯等理论加以解决,而无需引入共谋共同正犯的概念。为了避免共谋共同正犯概念陷入滥用的风险,应从共谋的射程、行为的结构以及实质正犯论的角度限定其适用范围。共谋而未实行者只有在"自己的犯罪"意志支配下参与谋划整个犯罪过程、部分共谋者实施了实行行为且各个共谋者之间形成相互利用、地位对等的关系时才成立共谋共同正犯。此外,共谋而未实行者虽未参与整个犯罪流程但却对实行担当者起到支配作用时,也成立共谋共同正犯。  相似文献   

1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犯罪构成特征是: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现实案件中多表现为"单位+自然人"的形式;犯罪主观方面只能为故意,且大部分为间接故意;犯罪客体为复杂客体,其现实客体是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可能客体则是投资人的财产权利,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客观方面,统而言之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现实中更多的是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打击防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要重点加强经济主体的市场监管和信息透明度建设,改进公安工作思路,从就案破案的被动型向无案防案的主动型工作模式转变,加大该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12.
对于暗中帮助他人实行犯罪行为的认定,历来就有片面共犯说与间接二犯说之争,它们要么将此行为一律视为片面共犯,要么全部认定为间接二犯,笔者认为,二说均有以偏概全之嫌,所以试图经过对此行为的分析论证得出认定的界分点,并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该行为成立片面共犯.但在暗中帮助者具有与被帮助者不同的目的时,该行为应当而且接间接二犯处理,从而对片面共犯说与间接正犯说进行了扬弃.  相似文献   

13.
由于网络环境的特殊性,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要件在网络背景下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对这些要件的认定与一般的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相比而言较为疑难.司法实践中对这些要件的准确认定应结合其在网络背景下的具体特点进行.  相似文献   

14.
妨害公务罪的危害本质在于干扰和破坏公务行为,执法人员是否具有公务员或事业编制的身份不能完全阻断本罪的适用,而应结合执法人员的职权、职责、执法名义等予以综合考虑,将非编人员纳入本罪的保护范围具有法理依据及现实基础。在把握公务执行保障与公务行为合法性的平衡中合理对待执法瑕疵,有利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开展网络电话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应当依据个案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侦查措施。网络电话犯罪案件的侦查既脱离不了网络侦查工作的一般规律,又有着其独特性。在侦办此类案件时,应当坚持从实际出发,从常规思路入手,结合网络电话本身的技术原理和技术特点,寻找案件的突破口。  相似文献   

16.
防卫过当犯罪构成的特殊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防卫过当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其犯罪构成要件与其他普通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很大不同。防卫过当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犯罪主体具有防卫人和侵害人的双重身份,主观罪过形式只能是间接故意或疏忽大意的过失,侵害的客体是“侵害人”的生命、健康权,客观方面的行为是复合行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的结合),犯罪对象具有特殊性。  相似文献   

17.
德国基本法律与内部规定对卧底警察不作为犯罪的不同规定给执法实践带来诸多困难,其根本原因在于将警察的一般义务适用于卧底警察,忽视了卧底警察的特殊义务。在卧底警察只是违反一般义务的情况下,不构成不作为犯罪,即使符合普通意义上的不作为犯罪条件,宜应排除其可罚性。卧底警察只有在违反特殊义务且有能力履行而不予履行导致危害结果出现的情况下才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具备可罚性。  相似文献   

18.
涉农职务犯罪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有其自身的诸多特点,也有多种成因,包括:自然原因、社会原因、教育原因及法制原因.据此,预防的对策也应从行政措施、社会政策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及执法等各方面着手,同时立足本地具体情况及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以期更有效地防控并减少此类犯罪的再次发生.  相似文献   

19.
志愿者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以其固有的价值追求,为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提供着优质服务。在公安机关的犯罪控制活动领域中,也可以利用志愿者的一些优势,如经济成本低、社会形象好等,吸收他们参与犯罪控制工作,这样公安机关不仅可以较好的完成犯罪控制工作,而且可以在公众心目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在使用志愿者之前对他们进行适当的警务培训,并注意执法等敏感问题,这样,志愿者是可以作为犯罪控制的主体来使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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