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成立于1960年。其成立的目的是将在伦敦从事海事仲裁的人士聚集在一起,交流经验,共同促进伦敦海事仲裁事业的发展。因此该协会自称“类似俱乐部”。直至今日,该协会仍保留着这种松散型的传统,不是常设仲裁机构,而是属于临时仲裁性质。这是英国航运界选择的结果。其历史可以追溯到300年前波罗的海交易所。当时就出现了一大批优秀的海事仲裁员,为租船、救捞、碰撞、保险、货损理赔等业务中发生的争议提供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2.
《仲裁与法律》2005,(2):1-2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新修订的仲裁规则于2005年1月11日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通过,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则更加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程序更加灵活高效,规则更加透明开放,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充分体现了仲裁本质的特点。新规则刚一出台,就在仲裁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获得了极高的评价,被业内人士誉为是一部符合国际惯例的、具有实质性突破的、现代化的仲裁规则。  相似文献   

3.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领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严格按照仲裁法的规定,紧密结合金融纠纷的特点,对公正、及时处理金融纠纷案件,作出了比较符合实际的安排。这个规则,根据仲裁法确立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努力把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落实到金融领域及相关的市场主体,使他们能够根据自身的需要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仲裁员和仲裁地点。  相似文献   

4.
<2002年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规则>带来的一项显著变化就是它采纳了<民事诉讼规则>中得到启发的诸多案件管理及其他程序.另一项主要变化是加强对仲裁员费用和开支的保障,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讨论.  相似文献   

5.
在仲裁与行业相结合,走行业仲裁的进程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于2003年4月4日颁布实施的金融仲裁规则,无疑是中国行业仲裁发展的一项重要突破。作为贸仲也是中国仲裁界第一部  相似文献   

6.
新闻综述     
——北京仲裁委员会实施新的《仲裁规则》2008年4月1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将实施新的仲裁规则(以下简称2008规则)。2008规则修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取消国内仲裁案件的公证和公告送达,统一采用邮寄企图的国际通行做法;二、不再区分国际和国内仲裁员名册并在国际商事案件中允许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册外选择仲裁员;三、增加了约定适用本规则,即视为同意将争议提交本会仲裁的条款。此次修  相似文献   

7.
仲裁员在整个仲裁程序中举足轻重,因此,指定的仲裁员是否符合仲裁条款约定且能否履行公正行事的责任就显得至关重要,而仲裁当事方也可以仲裁员不符合仲裁条款约定或未能公正行事为由向法院申请撤换仲裁员。从英国仲裁法律与实务的角度分析仲裁条款与仲裁员选择之间的关系以及选择仲裁员时应予考虑的因素,讨论仲裁员的公正与不偏私的标准,并解释在英国法下撤换仲裁员的理由。  相似文献   

8.
临时仲裁(Adhocarbitration)是相对机构仲裁(insti—tutionalarbitration)而言的仲裁制度。当事人自己依协议组建仲裁庭,或即使常设仲裁机构介入,仲裁机构也不进行程序上的管理.而是由当事人依协议约定临时程序或参考某一特定的仲裁规则或授权仲裁庭自选程序,这种形式的仲裁即为临时仲裁,又称特别仲裁或随意仲裁。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的区别在于:机构仲裁指的是由一个常设仲裁机构管理仲裁程序,通常是按照该机构自己的仲裁规则进行的管理。  相似文献   

9.
彭飞 《法人》2015,(2):80-81
与国际上最先进的一些仲裁规则比较起来,中国只有一步之遥。尽管只有一步之遥,如果受制于中国的仲裁法规定,还是无法突破2015年1月10日,"2014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北京会场)"在京召开。下午的"商事争议解决新动向"环节,多位嘉宾指出国内仲裁应多借鉴、多吸收国际仲裁规则,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仲裁规则将有利于促进"新丝绸之路经济带"构想下国际贸易秩序的规范化。2014年11月18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或"CIETAC")正式颁布了新修订的仲裁规则,并于2015年  相似文献   

10.
日本航运集会所所属的东京海事仲裁委员会从1985年起在实施了几十年的普通仲裁程序基础上,增加了单独的简易仲裁规则,受案标的为2000万日圆(约相当于20万美圆)以下的海事争议案件,简化仲  相似文献   

11.
《仲裁与法律》2003,(3):1-3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领域的争议与日俱增,因此,快速公正的金融纠纷解决途径对于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近日,本报记者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贸仲)即将推出的《金融争议仲裁规则》(下称金融规则),特意走访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刘文杰。以下为访谈内容。  相似文献   

12.
丁夏 《法学论坛》2015,(2):101-108
《上海自贸区仲裁规则》中仲裁员制度人本化的核心即当事人意思自治。以此为视角阐释了该规则有关仲裁员制度的三大创新:当事人选任仲裁员意思自治、当事人选择多层次争议解决方式的意思自治以及当事人实现财产权保护方法的意思自治。提出建立行业自律组织以实现当事人选任仲裁员的意思自治;试行建议模式下先调解后仲裁的机制以保证当事人利益的连续性;构筑紧急仲裁庭以填补当事人财产权救济上的空白。  相似文献   

13.
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称本会)于2007年9月20日第五届第一次会议上讨论并通过了新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称2008年仲裁规则),这已经是本会自成立以来第七次修改仲裁规则(前六次的修改时间分别为1995年、1996年、1997年、1999年、2001年、2004年)。本会通过对仲裁规则的不断修改,一方面使仲裁规则在制度和具体内容上日趋完善,为仲裁主体进行仲裁活动提供更为合理、更为高效的程序保障;另一方面也使仲裁规则更加符合国际惯例,为我国民商事仲裁活动逐步与国际接轨进而吸引国际  相似文献   

14.
王瑞华 《法人》2014,(10):74-75
正本质上,仲裁也是服务产业的一员,北京仲裁委员会新规则在修订过程中强调了用户导向原则,并不断吸收国际优秀经验,标志着中国仲裁业在市场化、国际化方向上又迈进了一步。伴随新规的施行,北仲同时增用新名"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为进一步适应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满足国内外当事人日益多元的争议解决需求,北京仲裁委员会(下称"北仲")于2012年启动了对现行仲裁规则(自2008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修订工作,经过两年的全面论证并公开征询仲裁业界人士专业意见,北仲新规则(下称"新《规则》")最终形成。新《规则》预计于2015年4月1日起正  相似文献   

15.
16.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2007年仲裁规则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过16年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作为公认的权威仲裁机构,致力于通过仲裁途径解决国际间的经济纠纷,在世界范围内享有中立、独立、公正、权威、高效的盛誉。从2007年7月1日起,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将启用第三版仲裁规则,从而取代已经使用10年的1997年第二版规则。2007年规则在总结、继承和发扬97年规则宝贵经验的基础之上,借鉴ICC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更加注重了仲裁的国际性与效率性。具体而言,2007年新规则有以下几个新变化:  相似文献   

17.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作为著名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为了适应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新发展和完善机构仲裁规则,其快速对仲裁规则进行了修订,新的机构仲裁规则于2010年1月1日生效并适用于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的仲裁案件审理。新仲裁规则在结构和内容方面做了较大修订,增加了与临时性措施相关的应急仲裁员规则。本文将分析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及其影响,并以此为基础探讨我国企业选择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进行仲裁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刘维 《法制与社会》2013,(17):74-76
仲裁规则是仲裁机构的行动准则。仲裁规则在发展中出现的一般问题主要包括仲裁规则与《仲裁法》的关系问题、仲裁规则的制定权问题、仲裁规则的效率问题等。武汉仲裁委员会的现行规则从仲裁材料文书的送达方式、仲裁员的资格选定、仲裁举证责任分配及仲裁第三人引入等方面都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19.
2010年6月25日,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颁布了修订后的仲裁规则,并于同年8月15日生效。修订后的仲裁规则既新增了部分条款,也在部分原有条款的基础上进行了微调,令人耳目一新。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生效的同一天,马来西亚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随即宣布根据新修订的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对本国2003年仲裁规则进行修订,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采用2010年修订后的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修订本国仲裁规则的国家。  相似文献   

20.
论中国仲裁监督机制及其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仲裁有内部监督、行业监督和司法监督等三种形式,以司法监督为重心。本文通过比较两大法系有关法院监督仲裁的范围,分析了中国法律界关于中国仲裁监督机制的不同观点以及全面监督论与程序监督论。对于中国仲裁监督机制的改进,本文并不侧重于构建各种具体规则,而主张确立支持仲裁的观念、在仲裁的司法监督上强调严肃执法、确立仲裁员道德规范及审慎确定司法监督的范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