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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魏之彬 《党风建设》2000,(12):26-26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管理具有两种属性,印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自然属性主要表现为对生产经营的管理;社会属性主要表现为人的能动性。生产经营与人的能动性是同一管理过程的两个方面,它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国有企业,即表现为生产经营与思想政治工作两个方面,这是由所有制和劳动者是企业的主人翁决定的。  相似文献   

2.
公职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其隐私权具有特殊性。公职人员作为公民享有隐藏私权,但其职业的公共性决定了它只能是一种有限的隐私权。为避免公职人员以隐私权受到侵犯为由拒绝对其进行监督,有必要通过法律手段重新界定和规范公职人员的隐私权。  相似文献   

3.
梁恒玉 《党史博采》2008,42(3):27-27,29
干部职业道德本质上是一种政治道德.它是指为官从政者在行使自己的权力、管理国家以及公共事务的过程中,所应具有的道德意识、道德作风和行为规范的总和.它作为干部的内在的道德素养和自律的准绳,渗透和表现在干部的工作、思想、作风、情感、行为、习惯等各方面.  相似文献   

4.
社会主义是劳动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其思想文化以劳动者为本位,以劳动者的自由发展为核心,主张社会成员间的平等,内涵了人民群众在政治上的主人翁地位和权利.20世纪社会主义实践的主要教训,一是忽视了本国国情,犯了教条主义错误;二是忽视了以劳动者为本位的民主文化和民主政治建设.在新的世纪里,要继续坚持社会主义,推进人类的进步事业,就要始终坚持开放与民主性原则,坚持批判“官文化“,坚持唯实创新性原则.  相似文献   

5.
马永 《实践》2013,(7):45
近日参观周恩来故居,看到一份特殊的"家规"。在这份"家规"中,周总理特别叮嘱自己的侄辈,"要做个普通学生、普通劳动者","不能因为伯父是国家总理,你们就有任何特权思想,更不能要求特殊照顾,这是我们共产党与其他政党的不同所在"。永远把人民放在首位,决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特殊公民,以老一辈革命家为代表的中国  相似文献   

6.
陈克鑫 《湘潮》2011,(2):46-47
对职位要常怀责任之心 "责任"两字大于天,重如山。不论你担任什么职务,在什么岗位,干什么事情,都是有职责要求的。作为一个党的干部、一个国家公职人员,我们应该经常扪心自问,今天我尽职尽责、尽心尽力了吗?  相似文献   

7.
《前线》1964,(15)
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制度,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一个根本性的革命政策,是毛泽东同志总结国内外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而提出来的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理论和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毛泽东同志关于这方面的重要思想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干部是普通的劳动者,而不是骑在人民头上的老爷。必须坚持干部参加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确立了监察全面覆盖的立法目的,并且设计了一个三层的规范结构,从监察客体、监察对象和监察事项等三个方面共同规定了监察全面覆盖的实际范围。在监察客体的把握上,社会公权力应当在一定条件下被视为监察客体,立法权和司法权由于各自的特殊属性不宜纳入监察客体范围。在监察对象的认定上,强调判断的标准是看是否行使公权力,而不是看是否具有公职身份,故使用"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的表述。在监察事项的确定上,应当将其确立为职务违法、职务犯罪和道德操守;对立法机关公职人员的监察以不影响履行代表职责为限;对司法机关公职人员的监察以"审判核心范围"之外的事项为限。  相似文献   

9.
治国就是治吏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鄯爱红 《新视野》2002,2(2):60-61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全体公民的道德素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社会经济步入新的发展时期,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毛泽东同志说过,治国就是治吏。江泽民同志说:“严重的问题在于教育干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十分重要”。官清民自安,官劣国必衰。从这一意义上说,加强公民的道德建设,要在全社会形成文明与道德的良好风尚,必须从加强行政道德建设,提高广大领导干部的道德素质做起。只有国家机构以及全体公职人员首先切实加强…  相似文献   

10.
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决定了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只有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才能不动摇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共同富裕是改革的最终目标.受生产力水平的制约,"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成为我们在走向共同富裕过程中的必然的政策选择.但是,什么人先富、哪部分人先富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所有劳动者都是人力资本,都应分享利润.  相似文献   

11.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而进行的与其职务活动相关的各种犯罪.它分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利用职务便利故意进行的犯罪,比如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贪污受贿.第二种是故意不正确履行职务进行犯罪,比较典型的是滥用职权,如刑讯逼供罪.第三种是履行职务时因为过失而造成的犯罪,如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罪.这三类职务犯罪都是与公职人员的职务有关,因此,通俗一点讲职务犯罪预防就是预防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上的犯罪.  相似文献   

12.
网络反腐背景下公民监督权往往与公职人员的名誉权、隐私权发生冲突、碰撞。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要求公职人员隐私权和名誉权的克减,这是协调好其与公民监督权之间关系的前提。当公民监督具有目的上的纠错性或没有主观上的实际恶意时,即没有侵犯公职人员名誉权;当公民揭露或曝光与公共利益有关的官员的隐私时,即不构成对公职人员隐私权的侵犯。  相似文献   

13.
主持人:前不久,中国医师协会、人民网等五大机构联合发布的<中国公职人员健康白皮书>显示,公职人员发病率较高,患痔疮、脂肪肝、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的比例普遍高于普通劳动者,超过四成的人超重或肥胖,大城市公职人员发病率比小城市公职人员高,领导岗位的公职人员身体状况更差.  相似文献   

14.
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通过各级人大选举决定国家公职人员,并赋予各种权力。为了防止滥用权力,必须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人大行使监督权是人民监督公仆的重要形式。人大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是一种横向的监督形式,这种监督形式能够有效地监督当权者,以权力制约权力,铲除滋生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的土壤。目前,人大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还处于探索阶段,没有完全制度化、法律化,这是行政、司法腐败及官僚主义等滥用权力现象日趋严重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15.
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全面揭示了党的先进性的时代内涵 ,指明了新时期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奋斗目标和基本途径。党的先进性表现在很多方面 ,但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就是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每位党员干部 ,不论职务高低 ,在人民群众的眼里 ,都是大大小小的“官”。党的宗旨决定着我们的为“官”之道 ,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这是共产党人的立身之本 ,为“官”之本。  一、牢固树立为民的思想江总书记曾经明确指出 :“什么叫政治 ?从根本上说 ,政治问题主要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 ,同人民群众的…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常有"官杀官"的新闻见诸报端.瓜田没有精力确切地统计到底有多少官员死于官场争权夺利的黑枪或者黑刀之下.前些日子见到一篇文章,说是发生了十几起.十几个干部杀人谋官,这数字在偌大的国家中,所占干部的比例小得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然而人们却没有"不计",相反,却受到强烈的震撼.  相似文献   

17.
卢丕 《当代党员》2006,(10):60-61
今年上半年,重庆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87件363人,其中有67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涉嫌职务犯罪落马。职务犯罪是对公职人员所实施的和职务有关的一系列犯罪的总称。在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主要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实施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类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许多地方针对"太平官"、"混事官"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纷纷实施了问责制.浙江省出台"庸官问责"法,对公务活动中接受当事人礼品、礼金,在管理和服务中违背政策,能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而不做的等30种行为实行问责,全省有8000多名干部被追究法律责任、纪律责任和政治责任.重庆市实施"行政首长问责制"一年多,问责49人,有87名干部被追究责任.湖南省岳阳市的问责制处分了21名"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现在,岳阳的很多干部一见面,寒暄问候的便是:"你被问责了没有?"  相似文献   

19.
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是我们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毛泽东同志总结了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和在国际上的经验,指出:“必须坚持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制度。我们党和国家的干部是普通劳动者,而不是骑在人民头上的老爷。干部通过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同劳动人民保持最广泛的、经常的、密切的联系。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一件带根本性的  相似文献   

20.
同一般的法学教育相比较,党校法学教育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象的特殊。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可见,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的学校,其基本任务是轮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培养中青年党员领导干部以及意识形态部门的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等。党校法学教育的对象自然也是这几类人。而其他方面的法学教育的对象成为普遍公民或为一般干部等。 第二,目标的特殊。由于党校法学教育的对象特殊,必然带来目标的特殊。作为其他方面的法学教育,其目标一般是:一、培养法律专门人才;二、培养和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以及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基本法律知识等。但是,作为党校法学教育,其目标既不是培养法律专门人才,也不仅仅是对普通公民或一般干部那样的要求。笔者认为,党校法学教育的目标实际上是介乎于上述两种目标之间的一种目标,即低于对法律专门人才的要求,而又高于对普通公民或一般干部的要求,并着重在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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