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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业贿赂罪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1993年我国新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第22条又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为司法机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力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试就商业贿赂罪的有关问题略陈管见。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所谓商业贿赂罪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帐外暗中给予或收受回扣,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其犯罪构成表现在:  相似文献   

2.
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要注意该类案件分别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管辖,要区分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还要注意“谋取利益”这一条件在不同商业贿赂犯罪构成中的不同作用。另外,商业贿赂的对象和商业贿赂犯罪的对象在立法规定上有所不同,司法认定中应有所注意。  相似文献   

3.
王赞 《天津检察》2009,(2):30-31
商业贿赂犯罪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了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而采用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判断该贿赂型犯罪成立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接受财物者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者谋取利益”,本文将立足于商业贿赂犯罪所发生的具体领域,对“利用职务之便”这一概念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4.
商业贿赂罪亦称贿赂交易罪,包括八个罪名,根据其是否"只能"发生在市场交易领域,可以分为纯正的商业贿赂罪和不纯正的商业贿赂罪。商业贿赂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  相似文献   

5.
论商业贿赂犯罪之刑事立法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虽然有关民事的法律、法规比较明确地对商业贿赂的概念作出界定,但是,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独立的商业贿赂犯罪罪名,商业贿赂犯罪并非刑法意义上的法律术语。鉴于现行刑法对在工商经营活动中,发生在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之间和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与政府机关之间的商业贿赂行为有了较为系统的刑法罪名进行规制,故没有必要另外单独设立商业贿赂罪,应扩大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范围,将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纳入商业贿赂的犯罪主体范围;扩大商业贿赂犯罪的内容,即将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纳入商业贿赂的内容;提高行贿犯罪的法定刑,降低行贿犯罪的入罪门槛;扩大财产刑的适用范围。必要的时候可以制定专门的反贿赂法。  相似文献   

6.
商业贿赂犯罪与刑法中两类贿赂犯罪呈现交叉关系,包括一部分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以及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及单位贿赂犯罪.这两类犯罪既有共性亦有个性.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严重危害社会经济,是其共性,但是,在分割的客体和危害性存在个性差异.打击商业贿赂犯罪根本上应当采取综合治理的刑事政策.对公务商业贿赂犯罪和非公务商业贿赂犯罪,应当采取"分而治之,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分别对待.  相似文献   

7.
当前我国在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学界和实务界对商业贿赂犯罪的许多问题还存在分歧和争议,影响了查办商业贿赂犯罪的效果。本文试对商业贿赂犯罪行为概念和特点作出阐述,对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进行研究和探讨,获得对商业贿赂犯罪的全面、深入的理解和认识,从而进一步提出完善我国惩治商业贿赂犯罪事实法律体系的构想,为治理商业贿赂,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司法实践提供立法和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对商业贿赂犯罪从主体和对象上作了扩大的修改,这是我国治理商业贿赂犯罪、弥补刑事法律规定不足的必然要求。本文从商业贿赂的概念出发,论述商业贿赂犯罪的内涵和法律性质。而后,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其他国家对于商业贿赂犯罪的有关规定,分析我国现行法律中规定的商业贿赂犯罪的内容,提出在方向、方式、内容上完善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建议,以期对其在立法与司法上的改革提供可以参考的素材。  相似文献   

9.
商业贿赂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并非所有的商业贿赂行为都构成商业贿赂犯罪。我国刑法对商业贿赂犯罪化做了规定,也在通过修正案和立法解释在探索中不断调整,本文就如何完善我国商业贿赂的刑法规定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0.
曹雪珍 《法制与社会》2010,(21):276-276
商业贿赂犯罪是指发生在商品购销过程中的贿赂犯罪,商业受贿犯罪是其中的一部分。我国通过刑法修正案扩大了商业受贿犯罪的主体,弥补了一些法律空白,完善了贿赂犯罪的体系。  相似文献   

11.
治理商业贿赂,首先要正确认定商业贿赂犯罪,这不仅是准确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之需要,也是保障人权之要求。受贿犯罪自然是商业贿赂犯罪的核心。受贿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难以认定的情况,如“什么是公务”、“利益正当与否如何判断”、“受贿故意与谋利目的分离如何处理”,等等。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应从应然和实然两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2.
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重受贿、轻行贿"现象,要纠正这一错误倾向,应当取消特别自首制度,明确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在立案过程中的平等地位。要实现刑法对行贿犯罪的有效规制,还需完善行贿犯罪的构成要件,将贿赂犯罪中的"财物"改为"不正当好处",将行贿犯罪中的"给予"改为"提议给予、许诺给予、实际给予";完善行贿犯罪的刑罚配置,为行贿犯罪全面配置罚金刑,并完善行贿犯罪的资格刑,对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实施同等处罚。与此同时,行贿犯罪的罪名体系也应作出适当调整。  相似文献   

13.
吴忆萍 《河北法学》2007,25(4):103-105
随着我国政府加强对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商业贿赂的手段不断翻新.用规避"账外暗中"的方式以逃避法律制裁,是其中之一.我国要加快反腐倡廉的进程和提高反商业贿赂的质量,单位受贿罪中的"账外暗中"方式应予以取消.  相似文献   

14.
杨俊 《法学论坛》2012,(4):85-94
《刑法》第388条之一是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规定,该法条来源于《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之增设性规定,旨在从严预防和惩治贿赂犯罪。尤其是针对以往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边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他们的"身边人"等)索取或收受贿赂后因惩处缺位而借以逃脱法律制裁的状况,立法上作出了相应的改进。然而,在增设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罪名后,必须考虑其与原有的贿赂犯罪罪刑体系如何衔接与协调,特别是有必要对该罪的罪名确定、主体范围、行为特征以及司法适用等问题进行深刻地解读。  相似文献   

15.
陈建贞 《行政与法》2006,(11):119-121
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一直是政府腐败和商业贿赂的一个重要领域,鉴于现行的诉讼机制不能很好地对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追责,为了有效防治政府采购中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及其泛滥,笔者认为宜建立公益诉讼机制。  相似文献   

16.
李风林 《河北法学》2007,25(5):60-64
商业受贿罪在我国刑法史上,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渐从受贿罪中分离出来,并趋于逐步完善的过程.刑法第93条将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受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列入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实属不当.这些人员构成受贿的,应按照商业受贿罪定罪处罚,即使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被委派到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只要从事的是商业活动,有受贿行为的,同样应按照商业受贿罪论处.  相似文献   

17.
借医疗活动收受"回扣"和"红包"行为的法律性质一直存有争议。本文结合案例分析,从商业贿赂罪的立法历程视角对医药"红包""回扣"的罪与非罪进行了阐述,同时针对回扣的不同形式进行了法理区分。  相似文献   

18.
从理论上讲,贿赂的范围应采物质利益说。考虑到刑法的谦抑性,“性贿赂”不应列入贿赂的范围,加强刑事法律的上游立法才是遏制“性贿赂”的根本所在。然而,罪刑法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规定地非常明确,贿赂只能是“财物”,无论如何扩大解释,也不能将其他物质利益包括其内。所以,目前而言,我国刑法中的贿赂是指行贿人自愿交付或被迫提供给受贿人的,从而换取受贿人以其职务行为为其谋取利益的财物。  相似文献   

19.
惩治商业贿赂行为必须严厉打击行贿犯罪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高勇  于德贤 《河北法学》2007,25(4):187-194
行贿犯罪不仅是产生商业贿赂的重要根源,而且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践踏了国家法治和社会正义.介绍了建国以来我国关于行贿犯罪立法的历史沿革,总结了我国查处行贿罪的现状及当前行贿犯罪的特点,重点解析了行贿犯罪在立法上的缺陷,从立法上提出了关于完善行贿罪立法的建议:一是严密法网;二是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功能;三是对行贿犯罪采取从宽处罚原则,实行轻刑化;四是建立行贿人"污点证人豁免制度".  相似文献   

20.
中日刑法中的商业贿赂犯罪之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家林 《政法论丛》2006,4(6):68-73
中日两国对于打击商业贿赂犯罪都十分重视,但两国刑法对于商业贿赂罪的规定则不尽相同。日本刑法典中仅规定有关公务员的贿赂犯罪,商业贿赂方面的犯罪则规定在《商法》等附属刑法之中。同时,日本刑法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成立条件做了比公务员贿赂犯罪更严格的限定。日本刑法的这种规定方式对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及解释都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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