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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访分离"是信访运作过程中为实现涉诉信访依法终结采取的制度安排,它运用司法处置的程序和方法,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导入司法程序予以最终解决。涉诉信访依法终结的理念基础在于"诉访分离",即避免涉诉信访处置渠道的多元化、处置手段的行政化和处置目标的短期化。为了克服诉访的外部混同导致涉诉信访处置非程序化、诉访的内部混同导致涉诉信访处置权益化和诉访循环导致涉诉信访处置空转化这些因诉访不分所衍生的问题,应当通过采取合理设置诉访分离的基本层面、科学构建诉访分离的运作机制和强化涉诉信访司法处置的终局性效力等策略,促使涉诉信访依法终结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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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讲的"非正常信访"是指长期越级、跨地区、跨部门上访、缠访案件,主要以个体个案为主,不考虑有理无理的问题,只研究信访形式的问题。此类案件在各地、各部门大量存在,有的甚至几十年上访不止,耗费了大量的社会管理成本,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一定程度上已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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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利益诉求表达与救济渠道不畅,农村利益主体与矛盾冲突多元化,信访工作效率较低等原因造成农村重复信访事件频发,呈现出重复访、无序访、多人访、组织化访等特点,多数为土地访、环境访。信访制度应定位于利益表达渠道而非沦为依靠"批示"解决冲突的行政机制,应树立司法权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重视农村经济发展,满足与维护农民利益诉求,加强心理疏导与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健全农村信访工作联合协调机制,及时处理信访事项,方能预防和减少重复信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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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河北)》2017,(1)
<正>2016年以来,遵化市针对信访工作相对被动的形势,以解决问题为核心,以理顺机制为保障,提出了"全员参与、系统治访"的工作思路,创造性地探索实施了"三四五+"系统治访工作法。2016年1~10月份,全市信访工作实现了"四个下降":进京"非访"同比下降87.9%,赴省访下降46.7%,到唐山访下降79.6%,本市访下降7.1%。一批沉积多年的信访老案得到妥善解决。"三层过筛":确保信访老户无死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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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水平,首先要把好基层矛盾之脉,畅通群众诉求之门,高悬执纪监督之剑,发挥信访举报职能。近年来,沁水县纪委坚持群众有理、干部有责、问题有解、基层可解"四个推定",深入总结涉纪信访"百日会战"、"三访"、"带案下访解民忧"等活动经验,探索建立"12356"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职能,有力地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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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断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畅通信访渠道,提高信访质量,服务诉求群众,长子县纪委采用"一卡一表两书"措施为广大群众提供诉求平台。"一卡"即信访事项登记卡,"一表"即信访事项处理进度表,"两书"即信访人息诉罢访承诺书、信访目标管理责任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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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决目前愈演愈烈的个人上访、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访以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这一状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改革现行信访体制,将党委、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信访机构整体移交给人大,使各级信访机构成为人大的工作机构,依托人大职能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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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宝祝小琴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7,(2):52-57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规范化是涉诉信访走向法治化的重要一环。我国涉诉信访规范化的现状可以概括为具体内容杂、实际操作乱、处理效果差,问题集中表现在启动与受理环节欠缺规制,处理环节呈现非程序化,终结环节主体过度多元,衔接环节对接不够顺畅。实现涉诉信访规范化的出路在于涉诉信访的启动与受理环节应严格界分"诉"与"访",限定启动主体与时间,完善受理部门与平台;处理环节实现导访入诉,加强协调,合理追责;终结环节明确终结案件范围,完善终结制度,细化惩戒规则;衔接环节完善再审救济渠道,改革相关司法制度与强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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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江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5,(2):66-69
目前,非正常上访呈现缠访现象大量存在、部分上访人员行为过激等特点,利益不易协调、上访人信"访"不信"法"、责任机制未得到很好的落实等是引发非正常上访的主要原因。为了防治非正常上访问题,必须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包括从源头上预防非正常上访问题的出现;从制度上保证非正常上访问题的解决;依法维护上访秩序;完善长效支撑制度;加快健全信访网络;进一步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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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7,(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规范化是涉诉信访走向法治化的重要一环。我国涉诉信访规范化的现状可以概括为具体内容杂、实际操作乱、处理效果差,问题集中表现在启动与受理环节欠缺规制,处理环节呈现非程序化,终结环节主体过度多元,衔接环节对接不够顺畅。实现涉诉信访规范化的出路在于涉诉信访的启动与受理环节应严格界分"诉"与"访",限定启动主体与时间,完善受理部门与平台;处理环节实现导访入诉,加强协调,合理追责;终结环节明确终结案件范围,完善终结制度,细化惩戒规则;衔接环节完善再审救济渠道,改革相关司法制度与强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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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源头破解信访不信法的怪圈,怎样使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现象得到遏制。上海、江苏、浙江等地都在探索涉法涉诉信访分离机制,力求解决"入口不畅、程序空转、出口不顺"等现实难题。本文基于沪苏浙涉法涉诉信访分离改革经验,寻求构筑我省诉访分离导入、终结、非访打击等机制,促进皖沪苏浙四省市涉法涉诉信访分离信息联动共享对接,加快涉法涉诉信访分离体制改革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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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多数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此条规定的本意,一是减少信访人的信访成本,二是为了维护信访秩序。但在现实中,信访人信奉"人多力量大"、"法不责众"等思想,认为上访人越多政府越重视,人数超过5人的集体上访大量存在,成为集体访的常态,处理不当还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其实,集体上访人数动辄超过5人,不仅跟信访人的认识有关,也跟行政机关和信访机构未能有效引导群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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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政治法律制度设计。信访作为公民权利救济的一条途径,在实践中发挥了不少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伴随着产生了许多问题。理论与实践界一直对信访存在"废除论"、"强化论"、"弱化论"等观点。在我国信访作为一条权利救济途径,有存在的必要,但必须认识到信访量大、面广、上行趋势明显、非正常信访问题突出等现象。必须逐步推进信访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才能更好地发挥信访的救济职能。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把信访纳入法制化轨道。信访规范化是前提,制度化是保证,法制化是目标,三者互相促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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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长信访联络员制度一年多的创新实践显示,市长信访联络员较好地履行了“政府政策的宣传员、社情民意的信息员、信访事务的协理员和政府工作的监督员“的职能定位,达到了制度创新的预期目标。针对市长信访联络员制度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课题组提出了完善信访联络员的选聘条件、重视信访联络员的培训、科学界定市长信访联络员制度与市、区信访职能部门以及市长接待日制度的职能分工、创新联络员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完善市长信访联络员的日常管理制度、营造发挥市长信访联络员作用的良好外部环境等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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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凸现。据有关资料显示,2006年大同市信访总量和集体访都有较明显的上升,特别是群众进京非正常上访增长幅度较大。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全市的信访形势严峻、任务繁重。尤其是"三访"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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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纪委、监察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抓信访就是抓党风、抓息诉就是促和谐、抓罢访就是保稳定"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强化源头息访工作,狠抓矛盾纠纷调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信访稳控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