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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工作场所性骚扰是一种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侵犯人格权的侵权行为.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由工作场所性骚扰所引发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开始浮出水面并为公众及法律界人士所关注.但目前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对受害人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仍然局限于性骚扰行为人本人来承担,其使用人以其所负有的安全关照义务为前提而应当对受害人承担的使用人责任尚未被立法所确认,如此不利于对工作场所性骚扰行为进行有效遏制.因此,在使用人责任中宜增加以安全关照义务为前提的由使用人向工作场所性骚扰的受害人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案情】2004年9月29日11时许,吴某在地铁一号线南礼士路站,准备乘地铁去军事博物馆方向。当其购票进入车站乘车时,由于奔跑速度快,掉下站台,被地铁1601次列车轧断左腿和右脚,并被鉴定为伤残三级。吴某认为地铁列车作为高速运输并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交通工具,造成人身伤害,应  相似文献   

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实行无过错原则和过错原则并行的归责原则体系。本文在分析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76条规定的基础上,认为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归责原则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4.
陈为 《河北法学》2011,29(11):154-159
与一般侵权责任一样,海上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海上侵权责任的核心,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海上侵权事故频发,尤其是大型船舶碰撞等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或者海上危险品的运输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等侵权行为的发生,简单地用过错责任进行规制已不符合现代社会的实际情况。通过对海上侵权责任中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介绍,指出其适用范围,从而构建完整的海上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  相似文献   

5.
柯丽娟 《法制与经济》2010,(8):85-85,87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一项特殊的归责原则,它的适用范围是极为有限的,不具有普通归责原则所具有的普遍适用性,我国法律虽然确立了这项归责原则,但是尚未设计出完备的适用制度,使得该归责原则在适用过程中产生“同法不同果”的局面。本文就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中国的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6.
项翔 《法制与经济》2008,(12):21-22
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是著作权法理论研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存在分歧。其中一种突出的观点是主张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一观点的产生存在一些特定的缘由。笔者主张著作权侵权归责应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并从多角度进行了论证,对无过错责任论提出了质疑。  相似文献   

7.
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是著作权法理论研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存在分歧,其中一种突出的观点是主张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一观点的产生存在一些特定的缘由。笔者主张著作权侵权归责应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并从多角度进行了论证,对无过错责任论提出了质疑。  相似文献   

8.
以《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为视角我们重新审视了公平责任原则,但是当前司法活动中仍存在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与其他归责原则混乱的现象,因此我们应当从公平责任原则的含义、立法背景、适用条件等方面深刻理解公平责任原则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以使公平责任原则得到正确的适用.  相似文献   

9.
麻蓝丹 《法制与社会》2010,(11):73-73,81
交强险是一种典型的强制责任保险,具有强制性,还有公益性。本丈对交强险中保险人“无责赔付”的赔偿原则与保险法“无责任即无责任保险赔偿”的法理冲突进行了梳理并阐释了对保险人赔偿原则的合理理解,并对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在施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10.
论"公平责任原则"能否成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归责原则是指以何种根据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它所解决的是侵权的民事责任之基础问题。除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外,"公平责任"又能否成为侵权责任法的另外一种归责原则呢?学界对于此问题的看法形成了截然对立的两种观点。实际上,"公平责任"只能作为基于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公平原则而成为平衡当事人双方利益的一种机制,而不能成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1.
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但小红 《政法学刊》2003,20(4):19-21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因为行为人实施的一个违法行为具备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双重性质,从而引发了两种责任的共同产生。各国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有不同处理原则,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两种责任的竞合,受害人有选择的权利。  相似文献   

12.
派遣劳动者作为劳务派遣关系中的一方主体,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致人损害时我国现有的雇主责任规则难以适用,由此,在未来的侵权责任法中对其雇主责任应规定如下:在外部责任的承担上,派遣单位和要派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内部责任承担上,派遣劳动者承担重大过错责任;派遣单位与要派单位有约定的依约定承担,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派遣单位承担选任雇员的过错推定责任、要派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13.
《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规定,明确了过错责任原则。过错判断标准,强调了“说明义务”和“知情同意”,提出有限度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对规范医疗损害赔偿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对司法鉴定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司法鉴定行业积极应对。  相似文献   

14.
民事责任与义务的界分问题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之通说不能妥当解释责任的强制性问题,而将义务与责任划分的界线确定在裁判文书生效时,方可将责任与强制性直接联系起来。裁判文书生效之前当事人所负担者均应定性为义务,对此还应当以义务违反时为界再划分为原本义务和后发义务。违反原本义务所直接产生的后果只是对其更不利益的后发义务,而尚非得被强制承担的责任,经生效司法裁判确定后方可谓之责任;违反原本义务者在经生效司法裁判确认之前仅是"责任嫌疑人",之后才可谓之"责任人"。因此,民事责任应界定为:民事主体确定地违反民事义务或者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得被强制承担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5.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姜淑明 《时代法学》2004,2(6):46-50
公共场所、宾馆、学校等从事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的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给消费者或其他社会大众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行为,是一种不作为侵权行为,经营者必须对此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必须符合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责任的形式可能是直接责任,也可能是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16.
后合同义务与合同给付义务、约定义务、先合同义务有着显著的不同。后合同义务包括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照顾义务、不得同业竞争等类型。违反后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称之为后合同责任,是不同于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7.
论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丁海俊 《河北法学》2005,23(7):118-121
侵权行为法在民法典中居于何种地位?传统民法理论对此尚无法做出满意回答。若将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视为属于同一个位阶,三位一体统一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的概念,而视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债权与其相对应的义务(债务)为此三个基本概念的下位概念,则可以推导出侵权行为产生的不是债而是民事责任,侵权行为法主要是绝对权的救济法,应当从债法中独立出来。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民事责任体系,实践着私法自治的功能。  相似文献   

18.
曹理 《行政与法》2005,(7):124-126
随着公司的发展,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其拥有相当广泛的权力,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当董事违反这些义务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失时,应与公司一道对第三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我国公司法应当借鉴两大法系国家的先进立法经验,对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本文主要对该制度确立的理论依据、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等几个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9.
姚天冲  尹勃 《河北法学》2007,25(7):169-170
公务员行政赔偿责任涉及到行政相对人、公务员和行政主体三方的关系,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国公务员行政赔偿责任制度历经发展,形成了以"个人过错"为核心的、允许行政相对人直接向公务员求偿的行政赔偿责任制度,并通过一系列判例确认了各项具体制度,易于操作,达到了合法性与效率之间的理性与平衡.  相似文献   

20.
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劳动者解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班天可 《法学研究》2012,(3):105-125
我国学界的多数观点认为雇主责任是无过错的替代责任,而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不以雇员的侵权责任为雇主责任的要件,并规定轻过失的雇员可以免责,与替代责任说的原理相矛盾,因而遭到学界的批判。于此相对,我国司法实务界多认为雇主责任是过错责任,学界与实务界在问题意识和基本立场上存在着明显差异。结合对德国、日本和英国的比较法研究,笔者发现,纯粹无过失的雇主责任是不存在的,替代责任并非世界法律发展的潮流。雇主责任的本质是组织过失责任,其根源在于雇主在企业组织上的瑕疵,因此雇主责任的成立无须以雇员的侵权责任为要件,倘以之为要件反而会招致诸多弊端。雇员的轻过失只是雇主组织瑕疵的衍生物,为雇主的经营行为所吸收,雇员可以从赔偿责任中解放出来。"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体现的正是劳动者解放的法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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