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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读者曾华问:王女与他人通奸而怀孕,其夫固无法忍受而提出离婚。有人认为《婚姻法》第34条已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的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其中所列情形并未确定是合法还是非法,为此,人民法院对此类情形同样不应受理。这种观点对吗?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此类情形应当区别对待。女方婚后与人通奸,男方提出离婚时,如果婚后通奸怀孕的事实为女方所不争执或经查明属实,则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受理后,应否判决  相似文献   

2.
清朝道光初年,新疆喀喇沙尔办事大臣明叙因印房章京主事塔青额与土尔扈特汗之母喀屯通奸一事上奏道光帝,并根据“职官奸职官妻,奸失奸妇各绞监侯”的定例和援引乾隆三十七年审理的库尔喀喇乌苏军台守备英坦等唤令土尔扈特妇女歌唱留宿的成案,要求从重办理此案. 此案涉及的土尔扈特部,为厄鲁特蒙古四部之一,原游牧于新疆塔尔巴哈台·雅尔地区.十七世纪初因  相似文献   

3.
通奸入罪论     
通奸行为是一种自古代以来就有的犯罪行为,但我国现行法律却未对其进行规制。面对愈演愈烈的通奸行为,笔者期望我国未来的刑法能把此种行为入罪化。为此,本文首先对通奸行为的概念作出了界定;其次从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对通奸入罪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通奸入罪的制度设想,希望有益于我国未来刑法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4.
义务性举证责任,指一方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权利,因为该权利系对方当事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规定而产生的具体明确的义务,从而免除提出该主张的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义务性举证责任实际上是举证责任倒置的一种形式。举例说明,甲夫与乙妻分居一年,双方所生一子一直随乙妻生活。现乙妻起诉要求离婚,同时要求追索分居期间的子女抚育费,甲夫认为已经给付。因为甲夫支付子女抚育费系其法定义务,故乙妻对  相似文献   

5.
第一章绪论一、婚姻法的概念和特点。二、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和特点。 第二章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一、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含义。二、婚姻自由原则。三、重婚的概念及重婚与通奸、娇居的区加。 第三章亲属一、亲属的概念和种类。二、血亲、姻亲的分类。 第四章结婚一、结婚的概念。二、结婚的条件及程序。三、事实婚姻的概念及处理。 第五章家庭关系一、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二、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三、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四、继父母和继子女的法律地位。五、祖孙、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 六、赡养、扶养、抚养的概念。 第六章收养 一…  相似文献   

6.
伴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各种观念也相应地产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性观念就是其中一种。尽管如此,通奸行为自我国古代起,乃至今日,依然是一种被社会大众所摒弃与不耻的行为。然而,在不考虑道德与伦理的因素,纯粹从立法的演变考察通奸行为的法律规制,这种社会现象却渐渐从法律的严厉桎梏下摆脱出来。通奸行为虽然挣脱了刑法的枷锁,但其与我国在侵权行为领域的立法到底是否存在关系?如果存在,这种关系又是一种怎样的关系?考虑到通奸所涉及的一系列包括道德、伦理与法律的问题,本文将从通奸的定义入手,对社会现实中两种最为常见的通奸行为进行讨论,并结合英美法系立法的相关规定,尝试对不同类型的通奸行为与侵权行为的关系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7.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开展以来,南京市各区,县法院扭转了对严重刑事犯罪打击不力的现象,社会治安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在审理流氓犯罪案件中,也存在着若干值得研究的问题。为了继续准确惩处流氓犯罪,我们认为必须分清以下几个界限,以及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分清一般通奸行为与流氓罪的界限。 通奸是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自愿发生的性行为。我国刑法没有规定通奸罪,因此,它仍属于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不属于流氓罪中的  相似文献   

8.
赡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一词只用于子女对父母之间的关系,即子女对于父母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扶养一词只适用于夫妻关系。按我国法律规定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即夫  相似文献   

9.
最近,广州市纪委常委梅河清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该市纪检部门查处的案件中也存在女性官员通奸问题,部分人员受到处分后,仍留在原单位工作,处分只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未公开.这位发言人表示,之所以做这样的处理,主要是因为这类案件形成原因较复杂,避免对其家庭、子女造成更大影响.  相似文献   

10.
案例:曹某,女,43岁,家庭妇女。因与刁某通奸,被其丈夫刘某打掉门牙,故怀恨在心,与奸夫商议除掉本夫。曹某将砒霜掺在玉米面里做成窝头,放进丈夫刘某上班带饭的饭盒里。刘某将毒窝头带到单位后,因肠胃不适,不思饮食,让给工人李某食用。李某食后不久,腹痛如绞,抢救无效死亡。  相似文献   

11.
一、问题的提出与界定第三人明知他人已婚却仍与其保持通奸关系,该已婚者(以下简称"通奸方配偶")有可能依《婚姻法》第46条承担离因损害赔偿责任,〔1〕然而,该第三人(以下简称"通奸第三者")对该已婚者的配偶(以下简称"受害方配偶")是否成立侵权责任?此问题在实践中绝  相似文献   

12.
张光恒 《政府法制》2014,(19):47-47
春秋战国时期发生过一桩离奇的捉奸案。  相似文献   

13.
继子女是指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继子女的产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必须生父母一方死亡或者双方离婚,这是必要的前提条件;二是必须生父母再婚,这是产生继子女的直接条件。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即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的配偶与非婚生子女也是一种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它的产生并不是生父母一方死亡或者双方离婚,另一方再婚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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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系德国法及瑞士法之用语(Ehestrung durch Dritte),〔1〕指第三人与夫或妻之一方有通奸、同居或其它不正当行为,致破坏或妨碍夫妻基于配偶身份所生之关系而言。德国更有学者细分为内部干扰及外部干扰,前者是指由不当行为之一方配偶造  相似文献   

15.
所谓通奸,是指已婚男女与他人发生婚外性关系的行为。八十年代以前,人们对通奸行为认识比较一致,即其应受法律道德的双重规制。但八十年代之后,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观的巨大变化使得对通奸行为的规制问题产生了争论。反对者认为通奸行为只能由道德调整,法律不应干涉;而赞同者认为在道德调整之外,法律尤其是婚姻法应明确通奸行为的违法性,用法律手段禁止这种行为。今年一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其中,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扶助。“即明确规定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这样,作为违反忠实义务的主要情形——通奸行为就被纳入了修正草案的调整范围之内。这个规定使得通奸行为的规制方式愈加成为法律界和全国上下争论与注目的焦点之一。那么,通奸行为到底应否由法律加以规制呢?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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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行为伴随着人类文明一直存在,有着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对人的合法权益的伤害极大,因此受尽公众的谴责。人类历史中大多数政权都对此通奸行为进行各种形式的制裁。在我们中国,历代对通奸行为更是深恶痛绝,一严刑峻法处之。而我国当代法律却缺少对通奸行为的刑事制裁。这导致了社会风气和国民信仰的沦丧。为了彰显我们华夏的民族正义,本文对通奸行为入刑的观点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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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是有配偶者与他人或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相互自愿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通奸是否构成犯罪,历来见解不一,争议甚多。主张把通奸规定为犯罪的主要理由,一是通奸破坏了他人的家庭团结和睦,矛盾容易激化,造成奸情杀人,社会危害性大;二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人民群众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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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26日,韩国宪法法院宣布废除《刑法》中一项涉及处罚通奸者的法条,认定实行60多年的通奸罪违反宪法,侵犯公民个人权利。韩国《刑法》第241条规定:"有配偶而通奸的人及其通奸对象应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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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山震虎调虎离山在侦破刘克掌被杀死在外乡树林里,案犯制造其偷树摔死假象一案时,我们查明刘妻有三名奸夫,且都嫌疑重大。但毫无证据。究竟谁是凶手?我们运用敲山震虎之计,逼案犯狗急跳墙,自我暴露。即派村支书分别到三名嫌疑对象家中吹风:"据说刘克掌是你杀的,公安局的人要抓你了!"以此察言观色,发现疑点。半个小时后,刘妻的一名奸夫陈继美果然离家出走,被我们守候的干警在途中秘密抓获。经突审,陈对伙同刘妻谋杀亲夫一案供认不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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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搞钱,先由女友出面以色相引诱男子与其发生性关系,再由男友冒充丈夫以捉奸为名,敲诈他人钱财。日前,阿勇、玲玲被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10个月。阿勇和玲玲恋爱同居已有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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