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张华 《人民司法》2012,(12):65-68
【裁判要旨】已满18周岁的子女要求父母继续承担抚养义务,如不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情形的,该子女仅有诉权,但无胜诉权。诉讼中,其父母双方或一方自愿承担的,人民法院可予释明后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不应径直判决其父母继续承担抚养义务。  相似文献   

3.
符馨月 《法制与社会》2011,(20):190-190
现代社会高速运转,离婚已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离婚,不仅仅宣告原婚姻关系男女双方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的解除,同时也意味着一个家庭的彻底解体,原家庭成员之间法律关系也发生了一系列质的变化,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离婚率愈高,带来的社会问题也不容忽视,年幼和无辜的未成年子女们,在承受父母离异,失去完整家庭、心理失落的同时,应该得到最大限度物质、精神上的保护。本文就目前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的妥善处理进行探讨,譬如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子女抚养的归属权问题,抚养费的给付以及探视权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法制与社会》2011,(17):61-61
编辑同志: 我邻居老王夫妇膝下无子,于是收养了同街道的孤儿小祥作为养子,小祥直到结婚成家仍与老王夫妇生活在一起。但日子长了,小两口与老两口便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双方甚至在4年前订立书面协议,约定解除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由小祥补偿给老王夫妇在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近3万元。  相似文献   

5.
《法治与社会》2006,(2):37-37
问:我刚满16周岁,是某大学一年级新生。父母4年前离了婚。法院判决我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我考取大学前,父亲能够按时支付抚养费,但当我成为一名大学生后。父亲却停止了抚养费的供给,理由是大学教育不在抚养范围之内。请问:少年大学生能否继续申请执行抚养费?  相似文献   

6.
《人民调解》2007,(12):44-44
问:我和我前妻是2002年离的婚.我们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处楼房。我们有一个女儿.离婚时考虑到女儿年纪小.便归前妻抚养,当时协商房子给前妻,前妻给我两万元补偿,我每个月给女儿生活费100元。但是前妻一直都没有给过我两万元.所以我也没有给女儿付过生活费.现在前妻起诉让我付给女儿生活费.并涨到每月500元。请问.孩子的抚养费应如何计算?  相似文献   

7.
2011年12月3日,北京的吴老太太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有了这份判决书,吴老太太就有了向儿子小李"追债"的法律武器。带孙子带了6年多,带出了和孙子的感情,却不得不与儿子对簿公堂。"隔代抚养"这一浸润着浓浓亲情的社会现象,越来越难以承受来自法律的无奈和隐忧。  相似文献   

8.
《江淮法治》2009,(16):52-52
分居一般是指分床、分食、分开居住。因感情不和造成的夫妻长期分居,由于夫妻感情的不可挽回,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勉强维持已没有意义,因此《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至于同居一处,各在各自的房间睡,或者在同一房间住,各自在各自的床上睡,不过性生活,这种“分床”一般不认为是《婚姻法》中的“分居”。  相似文献   

9.
10.
如果冯万福还在世,他或许不会料到,他的三任妻子及子女会为了分他的2辆轿车、30万元存款和那老宅院里的一栋二层楼房不吝恶语相向,不惜舍弃亲情对簿公堂。  相似文献   

11.
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按照我国新《婚姻法》的规定,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探望、关心未成年子女或与其短时间共同生活的权利。我国1980年婚姻法中有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的规定,但无探望权或探视权的规定。近年来,随着我国离婚率的不断上升,家庭解体与重组频率加快,越来越多的离异子女生活于单亲家庭而缺乏必要的父爱或母  相似文献   

12.
编辑同志:9年前,我从儿童福利院领养了一个小孩,现在孩子已经12岁了。不久前,孩子的亲生父母找到我家,想把孩子带走,在他们的哀求下,我同意让孩子回到其身边。现在孩子已经回去了,但是我又一想,不能这么多年白养了。请问,我能否向孩子的亲生父母追讨8年来抚养孩子的费用?  相似文献   

13.
最近,民政部《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引起人们的关注,从2009年4月1日起,收养子女又有了新的要求。那么如何收养子女呢?首先搞清收养的内涵。收养,是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14.
《四川审判》2002,(4):57-57
《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第27条第2款又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5.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也是保险合同的要件之一。世界各国保险立法均规定无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我国《保险法》亦有类似规定。本文结合我国《保险法》、《婚姻法》、《民法通则》以及《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等规定,分析了作为委托监护人的外公对外孙女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实施以来,公证部门在适用继承法条时会出现困惑,特别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内容时存在争议,本文通过案例分析,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我国的实际为切入点,对十四条适用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建议.  相似文献   

17.
读者:刘律师,我有一位亲戚因病去世了,他生前未说明是否捐献自己的遗体。我想问问您,他的父母可以做主捐献他的遗体吗?刘志民律师:《民法典》第1006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相似文献   

18.
读者:刘律师,我有一位亲戚因病去世了,他生前未说明是否捐献自己的遗体。我想问问您,他的父母可以做主捐献他的遗体吗?刘志民律师:《民法典》第1006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相似文献   

19.
20.
《婚姻法解释(三)》在父母赠与不动产的问题上的规定充分考虑了赠与人的意愿,具有合理性。其第7条第一款实际上遵从了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归属原则,在一方父母赠与房屋的情况下,所有权归属应以登记为准。《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不仅不会对女方不利,相反对于女性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倾斜保护。其不是一种认定婚前个人财产的情形,而是确立了特殊情况下夫妻离婚后不动产的分配规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动产应由夫妻共同共有。何谓个人财产的"投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亟待法律加以明确,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并不会侵害共有人的生存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