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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告不理原则的内涵不告不理是调整起诉和审判关系的重要诉讼原则。它要求刑事案件必须有公诉人或自诉人起诉 ,民事案件必须有原告人提起诉讼请求 ,法院才能受案并进行审判。法院在审理中受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范围的限制 ,不得审理诉讼请求范围以外的问题 ;起诉人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可以撤诉 ,撤诉后法院就不能继续审判。不告不理原则是“控告原则”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是大陆法系国家诉讼中普遍所采用的一项基本原则。不告不理原则的理论基础是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必须相分离 ,法院不能既是控诉机关 ,又是审判机关 ,自控自审 ,否则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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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告不理”是指未经公诉人、当事人起诉的民事案件,法院不得受理和审判的诉讼原则。是现代法院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一项公认的基本原则。“不告不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必须有原告请求或被告公诉,法院才能受理案件并进行审理。第二,在审理中法院的审判活动受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的范围的约束。也就是说当事人“告谁审谁,告什么审什么”。对于民事上诉案件,则仅对其中的上诉部分进行审理,没有上诉的部分就不审理。在民事诉讼中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是尊重当事人的自主处分行为的重要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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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违反不告不理原则,主动开始审判程序而作出判决。 2、受案法院不符合管辖要求。 3、审判组织不符合法律规定。 4、应予回避的法官没有回避。 5、应予公开审理的案件没有公开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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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告不理原则 ,审判受起诉范围限制 ,法院不得就未经起诉的犯罪进行审判。随着诉讼程序的发展 ,对原起诉事实可能发生主观认识上的变化。此时审判范围仍须与起诉事实保持同一。●在适用法律方面 ,起诉书对被告人犯罪性质的认定 ,一般对法院没有拘束力。法官有权独立适用刑法 ,认定罪名。●为贯彻控诉与审判职能的分离 ,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 ,我国应尽快建立撤销、变更、追加起诉制度。不告不理 ,是现代刑事诉讼中调整起诉与审判关系的重要原则。通常认为 ,这一原则包含以下基本要求 :控告与审判职能分离 ,由不同机关分别行使 ;审判以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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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审判中,法院作为裁判者有权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予以变更,这是法院行使定罪权的体现。这一做法没有违背"不告不理原则",没有侵犯被告人的辩护权。但是法院变更起诉罪名应受到一定的限制,检察机关灵活运用公诉变更制度、完善法院的建议权、被告人和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是完善法院变更起诉罪名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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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审分离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特征和组合原理,它要求程序启动上的不告不理以及程序运作上的诉审同一.作为刑事诉讼程序运作的基本原则,诉审同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审判的对象和范围必须与起诉的对象和范围保持同一,审判机关不能脱离起诉指控的被告人或犯罪事实而另审被告、另审事实.诉审同一原则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保障审判的中立性,实现程序公正,然而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及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违背诉审同一原则的规定和作法,有待于深化刑事司法改革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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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重罪法院与我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判重罪案件设置不同,其审判程序也极具特色。重罪法院则是非常设性法院,没有自己固定的法官,其法官分别来自上诉法院和轻罪法院,任期为三个月。从受理程序上看,重罪案件要先后经预审法官的初级预审和上诉法院刑事审查庭的二级预审并由其下达起诉裁决,才能系属于重罪法院。案件审理实行严格的陪审制,其评议与表决方式极其规范。2000年以后重罪案件经一审判决后可以上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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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启动再审是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一部分,其既包括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也包括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从刑事诉讼基本原理来看,允许人民法院启动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的做法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控审分离原则和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在部分案件中还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从世界范围来看,无论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还是混合法系,无论是否允许法院启动再审,都不允许法院启动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允许法院启动不利于被告人再审的制度在当今已经不具有任何正当性。从实务的角度,人民法院应当立即停止启动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从立法的角度,应当明确禁止人民法院启动不利于被告人再审的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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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变更,是指检察机关提起刑事公诉以后,由于发现新的情况或者基于新的认识,主动请求或者应法院建议,在法院作出第一审判决之前,对指控进行实体或者程序上的修改、补正、撤销,从而调整审判范围或者终结审判程序的诉讼活动。变更公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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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据不足无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发现被宣告无罪的人有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取了被宣告无罪的人犯罪的新证据,不能以此作为证据不足判决有错误的根据,不得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而只能另行起诉和审判。二审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作出的不加重原判刑罚的判决,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上均无错误,因而不能也不必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予以重新审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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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二审程序应确立禁止不利变更原则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上诉不加刑是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 ,民事诉讼是否有相对应的原则呢?我国民事诉讼法虽无类似规定 ,但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处分原则、上诉权、上诉审查范围进行分析 ,我们可得出结论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中实际已确立了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但对该原则在理论与审判实践中的认识不甚明确 ,故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以审判方式改革为契机 ,在民事二审程序中切实确立禁止不利变更原则 ,实有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一与刑事诉讼中的上诉不加刑原则类似 ,民事诉讼中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也是指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判原则上不能将上诉人置于更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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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与受理,关系到法院行政诉讼审理程序的正式启动。从原告的角度来看,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行为;从法院的角度来看,则是对原告的起诉审查后,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行为.起诉是原告行使诉权的行为,而受理则标志着行政审判程序的正式启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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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是英联邦国家,英语和法语是其国家语言.加拿大的法律以英国普通法和成文法为基础.法院制度主要仿效英国司法制度,省府和联邦政府共同参与办理法院司法系统.各省将法院体系按两个级别划分:省法院和高级法院,高级法院又分为审判级法院和上诉级法院.联邦法院也分为审判级法院和上诉法院,其管辖范围与省级法院不同,国家最高法院审理省及联邦上诉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其裁决是终局的.就刑事犯罪而言,犯罪被视做是对全社会的侵犯.因此启动刑事程序是国家而非个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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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意思自治的审判模式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权,争议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就自己与对方当事人的民事纠纷如何处理提出自己的主张,并有权将其具体主张提请法院进行审判,这就是当事人诉权的行使。因为诉权行使的审级不同、诉权行使的当事人不同,诉权相应地表现为不同的形态,分别为起诉权、反诉权、上诉权和申请再审权,其中,当事人的起诉权是诉权最重要、最典型的表现形态。从诉与审判的关系角度来看,无诉即无审判,“当事人诉权的行使其意义不仅是引起法院的审判,还在于它对审判有着彼此制约的关系,这种制约不限于诉讼中的某一点,事实上它存在于审判的全过程”。①再审程序虽然不是民事案件的必然程序,但它与一审、二审程序一样,都是法定的诉讼程序,虽然各自所处的完全一致的。因此,从审判权的行使须以当事人行使诉权为前提这个角度来看,再审程序启动权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其在本质上与起诉权、上诉权并无二致。纠纷发生后,利割关系人不诉至法院请求国家公权力介入解决纠纷,则法院不主动依职权启动一审程序;一审裁判作出后,当事人不依法上诉的,二审程序也就无从系属;同理,在裁判生效之后,若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申请再审,则其享有的再审启动权应视为被其放弃,此时其他主体无权启动再审程序(除非案件涉及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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