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对于现行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呼声已有时日,然而新法至今尚未出台。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在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中,未能解决观念层面上的诸多问题。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面临着应然与实然、权利与权力以及国际资源整合与本土化之间的艰难抉择。 相似文献
2.
刑事辩护制度作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权利的重要途径,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备受关注,其改革和完善也是此次刑诉法修改的亮点之一。侦查阶段辩护人地位、律师会见、律师阅卷等老生常谈问题在本次刑诉法修改中孕育出新的生机和活力。本次修改基本上做到了与《律师法》相关内容的衔接,有利于突破刑事辩护在现实中的瓶颈,彰显我国司法制度的民主和进步。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受其制定修改时的历史条件限制所产生的种种弊端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显露,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形成,我国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发生的深刻变化,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内容已经很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根据《刑事诉讼法》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重大问题,针对刑事犯罪呈现出的新特点和新趋势以及公安司法机关依照刑诉程序追究犯罪面临的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现对刑事诉讼法不同时期修改的一些重大背景作一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4.
控辩均衡原则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主要国家中逐步确立起来。随着它的不断完善,当今已经成为国际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经过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实施中仍暴露出一些控辩失衡问题,迫切需要进行再修改。 相似文献
5.
6.
巩寒冰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23(2):54-60
被告人供述具有直接证据的属性,因其能为案件侦破提供丰富的证据线索而倍受侦查人员的重视。在现行司法体制和诉讼结构下,被告人供述证据的非法获得与使用滋生了严重的法律和社会问题。刑讯逼供泛滥、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的法庭裁判模式等一系列问题导致了一批冤假错案的集中爆发,也催生了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但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仍是立足原有司法体制土壤中的技术革新,难以弥补体制本身的漏洞,实践中有关非法供述证据研究方向的偏离、相关举证责任倒置规定的流于形式都反映了非法供述证据在新刑诉时代仍将存在排除上的障碍。 相似文献
7.
监视居住制度因其存在很多问题,长期以来受到广泛批评,一直有废除监视居住的呼声。最近公布的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采取了保留这一制度并对其进行补充完善的作法。但是,监视居住执行方式无法准确把握、被执行人同住人的人权无法保障和司法资源的制约使监视居住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根本不具备可操作性,这是通过立法上的补充完善无法解决的。因此,为了避免监视居住的异化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和对公民人权的侵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应废除监视居住制度。 相似文献
8.
9.
寻求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2005年全国诉讼法学年会关于“侦查程序改革“研讨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毛立新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5(4):25-26
我国刑事诉讼法将于2007年之前进行再次修改.此次再修改的一大重点,就是侦查程序改革和强制措施完善.这将导致我国侦查制度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安机关侦查体制、侦查职权、侦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因而,值得公安机关予以关注. 相似文献
10.
11.
商希雪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2(3):98-101
社区矫正在矫治罪犯、降低再犯率和降低司法成本等方面发挥着制度优势。《刑法修正案(八)》与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对社区矫正都有明文规定。但由于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法律规定难免简单笼统,社区刑罚和社区矫正的具体实施还有很多困难。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制度的改革中明确矫正主体,制定配套的执行制度。 相似文献
12.
赵亚楠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2(5):29-33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人权保障、证据收集、律师辩护、侦查措施、强制措施、监督制度等原则规定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完善,这些变化对今后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可谓影响深远。随着铁路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铁路公安机关面临如何应对这些新变化、新规定、新要求、新标准,依法行使侦查权,适应新形势下刑事侦查工作的挑战。 相似文献
13.
江宜怀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5(1):36-41,79
《铁路法》刑事罚则所规定的有些内容与现行《刑法》的相关规范之间存在着法律冲突问题,同时二者间还存在着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新法与旧法的关系,而且其法律位阶上也有差异。研究表明,《铁路法》中刑事罚则的内容已纳入现行《刑法》,已为现行《刑法》的相关内容所吸收和替代,因此其刑事罚则的内容实际上已失去原有的立法价值。 相似文献
14.
论有保留的无罪推定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杜波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3,(6):60-63
对现行刑事诉讼法典第12条规定的理解,刑事诉讼法学界有着不同的认识。虽然1996年立法机关没有采纳专家学的修改意见而直接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但是,联系整个法典的条来看,除了对被告人享有沉默权予以保留外,已经肯定了无罪推定原则的绝大多数基本内容,可以认为确立了有保留的无罪推定原则,或说是不完整的无罪推定原则。 相似文献
15.
俞小海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4):72-79
刑法用语的明确性、严谨性和周延性,是刑事立法在语言上的要求。作为历次刑法修正中变动幅度、力度最大,也是最为全面的一次,《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和实施必将成为我国刑事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今后的刑事司法活动产生深远影响。但是也应当看到,《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语言的规范性方面还存在某些不足。其中,总则部分的管制刑修改、累犯修正和免除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的刑法用语存在一定的问题,分则部分的危险驾驶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和盗窃罪之立法语言也存在可商榷之处。基于刑事立法的语言学视角对《刑法修正案(八)》中的具体条文进行批判性分析,有助于我国刑事立法的科学化和刑事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6.
张阳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8(3):33-38
刑法修正案(六)虽然对赃物犯罪的修订力度较大,不仅扩张了赃物犯罪的对象范围、行为方式的种类,而且加重了其法定刑的配置。但这次修订也并不尽如人意,赃物犯罪的对象是否仅限于有体物,不动产能否成为其犯罪对象,赃物是否仅限于经济价值之物,财产性利益可否成为赃物,赃物与相关财物的厘定等问题也没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因而探讨并厘清这些问题对于指导司法实践将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杨帆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0(3):60-63
《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新增设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罪的犯罪对象应适当扩展到所有值得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益应由个人隐私权扩展到个人信息控制权,并包含个人信息财产权、个人信用权等;罪状设定也须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交通事故责任人有无财产赔偿能力以及赔偿能力的高低作为定罪量刑的因素之一,并不是以钱买罪。恰恰相反,它体现了是刑法谦抑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和谐社会的要求,符合当代法律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9.
赵培显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2):75-79
刑事错案范围的界定必须考虑到对被判刑人的权利保障,因此无罪错判有罪和轻罪错判重罪的案件才属于应当纠正的错案。错案的发生与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密切相关,导致刑讯逼供的原因是我国刑事诉讼中形成的口供中心主义的证明机制。对待口供证据应持理性态度,不应抛弃口供证据,但应从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两个方面限制口供的运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确立了口供任意性规则、口供排除规则以及口供补强规则,可以规范口供证据的使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