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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根据我国著作权立法,可以认定,复制发行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必然是互不包容的两类行为;而侵犯著作权罪中的以营利为目的不仅包括直接营利的目的,还包括设立信息网站或个人主页,赚取高额的广告赞助费等间接营利目的。  相似文献   

2.
王燕玲 《法学杂志》2012,33(2):148-153
进入网络时代,行为人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目的趋向多样化。在网络空间中,"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构成要件严重束缚了我国《刑法》的打击范围,对未经授权作品的非法复制、再现作品的数量和速度决定了必须废止"以营利为目的"这一主观要件。在我国现有的《刑法》规定和犯罪构成框架下,不应拘泥于传统的营利方式,而应当根据网络营利的特有模式进行具体的认定。  相似文献   

3.
在否定人工智能绘画作品属性的情况下,侵犯著作权罪的适用存在行为构造异化、超行为化的归责评价和难以确定被害人的问题;在肯定人工智能绘画作品属性的情况下,无法规制利用人工智能绘画创作过程进行间接营利的过程性营利。应当肯定规范层面人工智能绘画的作品属性和权利取得,但由个案进行具体司法判断。对于人工智能绘画,应当明确侵犯著作权罪的保护法益是著作权和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不以具体的权利人确定为刑事规制的前提,通过著作权和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实现对作品和著作权人的间接保护,并根据保护法益的要求重新解释构成要件,确定归责视野,明确营利目的、复制发行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内涵。  相似文献   

4.
《公证法》第6条将公证机构定性为“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其中。独立行使职能和不以营利为目的,是公证机构性质的重心,或者说是公证机构性质的两个基本特征。而“不以营利为目的”更是宗旨和核心。充分理解和把握公证机构的非营利性质,有利于充分发挥公证在促进社会进步与和谐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关注要点1公证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明确了公证机构的性质,即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第6条)关注要点2同一城市不再设两级公证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部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  相似文献   

6.
复制是作品得以传播和利用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作者和其他版权持有人实现其与作品传播相关经济权利的重要方式。作为履行文献信息采集、加工、存储和传播职能的社会公益性文化服务机构,图书馆的复制行为对满足社会文化信息需求、维持版权人私权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保证图书馆履行这一公共职能,法律应当对其实施的复制行为规定某种程度的豁免权利。本文从历史的角度,简要回顾了20世纪初以来美国有关图书馆复制权的民间协议和立法演变过程,并对现行美国版权法第108节有关图书馆复制权的例外规定作了分析和介绍。  相似文献   

7.
涉网络侵犯著作权案件中,单纯的翻译字幕行为若不符合合理使用范围,可构成民事侵权,但不列入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打击范畴。在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时,应当结合行为人的行为表现、意图、远期目标等进行综合判断,不能仅以客观上是否真实营利作为标准;客观方面,非法经营数额是该类犯罪情节严重与否的主要考量因素,同时还要结合传播侵权作品数量、会员注册数、实际点击数等因素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8.
1995年3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5条第3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1997年7月发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6条再次明确规定,“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我们知道法规范的是人们的客观行为,不规范人们的主观思想,也没有办法规范。对于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无从认定。从更深层的原因来讲,人们的思想是绝对自由的,只有人们的行为才应受到限制。因此,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应作为一条法律规范而存在,或者说不应作为一条法律规范单独存在。但作为一项政策是没有什么疑问的。  相似文献   

9.
【裁判摘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当从行为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复制行为是否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否实施了发行行为等方面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10.
侵犯著作权犯罪中"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区分罪与非罪的功能,包括直接营利目的和间接营利目的。判断是否具有间接营利目的,需要进行宏观上的、整体上的考察,不能以某一个别"行为段"存在非营利性而认定整体行为不存在营利目的。商业使用盗版软件行为具有间接的营利目的。把"以营利为目的"修改为加重量刑情节既可以加大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力度,又可以实现区别对待,满足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需要,因而是"以营利为目的"要素的完善方向。  相似文献   

11.
论刑法中的“以营利为目的”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论刑法中的“以营利为目的”张明楷一、“以营利为目的”的意义我国刑法分则有许多条文将“以营利为目的”规定为犯罪构成要件,特别刑法中的某些条文还将“以牟利为目的”规定为构成要件,“以营利为目的”和“以牟利为目的”,均是指行为人具有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而谋求利...  相似文献   

12.
郭平 《法治研究》2011,(7):33-37
不良短信已经成为社会公害,应分类加以规制。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良短信的治理对策是全面实施手机卡实名制并辅以手机卡登记人责任推定制度;以营利为目的的内容不合法的不良短信的治理对策是建立不良短信监测机制并以帮助犯刑治短信群发器的生产者、销售者;以营利为目的的内容合法的不良短信的治理对策是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确立电信运营商与广告责任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支持手机用户进行代表人诉讼。  相似文献   

13.
社会科学的研究范式从"国家——社会"两分法转变为"国家——公民社会——市场"三分法,这对法律提出巨大的转轨制度需求,营利是区分三者的关键线索。营利内涵具有三方面:作为目的的营利、作为过程的营利与作为结果的营利,包含了主客观两方面的内容。用营利内涵解析各主体,可区分为国家是绝对的非营利,公民社会是相对的非营利,而市场则是典型的营利。法律制度应做出系统性回应,以营利作为主体的区分标准。  相似文献   

14.
黄群  刘颖 《中国司法》2006,(6):58-60
2006年3月1日《公证法》开始实施。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法》赋予了公证机构以民事主体的地位,而在《公证法》实施前的《公证暂行条例》中,公证机构的性质则被定义为国家机关。法律地  相似文献   

15.
图书馆数字化建设与复制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复制是作品最基本的使用方式。同样,复制权也是著作权保护的最基本权利。权利人正是通过控制作品的复制,才得以控制其作品的使用和传播,从而获得经济利益。图书馆数字化建设,无论是开展数字资源建设,还是提供数字化服务,都离不开复制。因此,复制权也是图书馆数字化建设中涉及到的著作权问题最多的一种权利。尽管很多国家,包括我国在内都通过著作权法,对于数字环境下图书馆在收集、复制作品的过程中产生的著作权问题给予了一定的侵权豁免。但作品数字化后,与传统图书馆只有数量非常有限的作品供社会公众使用不同,数字作品在网络中的传播和利用非常方便,根据当前的技术水平,图书馆本身控制使用者使用行为的难度也比较大,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非常容易受到损害。因此,实践中,图书馆开展数字资源建设、提供数字化服务,比如馆藏文献数字化以及提供浏览、下载、馆际互借服务,一定要符合我国现有法律的精神。 由于受版权、成本、技术等方面的制约,图书馆在数字化建设的实践中,大多数是以向专业数据库公司购买数据库使用权的方式丰富馆藏。但是图书馆对此种数据库并没有所有权,而是以付费的方式取得一定的使用权。所以图书馆能利用这种拥有使用权的数字作品为读者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完全取决于许可合同怎样规定。数字环境下,图书馆可以享受的侵权豁免又十分有限。所以图书馆在现有著作权法框架下,提供优质的数字化服务应主要依赖于在许可合同条款上有所突破,以谋求彼此利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6.
为鼓励作品的广泛传播,图书馆有义务出于公益目的将作品数字化,通过网络传输形式向公众传播,本文作者在分析现有的网络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基础上,从多维度分析图书馆数字作品法定许可制度诞生和存在的基础,并指出该制度应该具备的法定构成要件,希望有助于相关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7.
<正>【裁判要旨】涉网络侵犯著作权案件中,单纯的翻译字幕行为若不符合合理使用范围,可构成民事侵权,但不列入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打击范畴。在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时,应当结合行为人的行为表现、意图、远期目标等进行综合判断,不能仅以客观上是否真实盈利作为标准;客观方面,非法经营数额是该类犯罪情节严重与否的主要考量因素,同时还要结合传播侵权作品数量、会员注册数、实际点击数等因素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这是继2000年7月31日国务院批复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方案》中的“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法人”之后的成文法律规定。从“非营利的事业法人”到“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证明机构”,诚然是要把我国的公证机构作为近些年学界热衷谈论的“非营利性组织”、“非政府组织”的特殊品种来对待的。说“特殊”是指公证…  相似文献   

19.
《检察风云》2006,(24):9-11
记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主要服务功能是什么? 蒋作君(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卫生部副部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健康教育、传染病、慢性病防治、计划免疫、妇幼保健、老年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具有明显的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财政提供资金,免费向居民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是"小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  相似文献   

20.
网络著作权案件的特殊性是在网络环境下发生的侵犯著作权情形,在刑法适用领域应秉持谦抑精神,坚守罪刑法定阵地.“以营利为目的”在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和第218条的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中的性质不同,前者是短缩的二行为犯,后者是断绝的结果犯.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论证了只有在侵犯著作权罪案件中,间接故意的认定与目的犯并不矛盾;“以营利为目的”包括直接营利和间接营利,但仅限于积极获利的情形,消极利益的获得如商业使用盗版软件的行为尚不能用现行刑法规制.销售侵权复制品的情形无需特殊举证,销售本身即可反制“营利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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