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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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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标先用权制度是商标法为克服登记注册制度的缺陷,弥补申请在先原则的不足而设计的一种补救措施,其目的在于平衡商标注册人和在先使用人的利益。商标先用权设立的意义在于保护在先使用人因对在先商标的持续使用而赢得的商誉,不至于因注册商标的出现而使其商誉归于无效。因而在奉行  相似文献   

2.
由于存在注册和使用两种商标取得制度,以及我国商标申请公开的延迟,实践中会产生像“微信案”这样的商标在先申请人与善意在后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要解决这种问题,不仅需要商标申请公开等行政配套制度的完善和高效,也有赖于法官根据不同情形加以平衡:1.商标在先申请人未实际使用商标的情形下,应当维护善意在后使用人的投资利益和通过勤勉经营而累积的商誉;2.商标在先申请人和善意在后使用人都对商标进行了实质性的使用,且达到一定影响的,法院应当遵循利益平衡原则作出判决,必要时可适用商标共存制度;3.商标在先申请人恶意延迟起诉的情形下,可以参考美国商标侵权诉讼中的懈怠抗辩制度以保证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3.
一、从“飘”而来的两大案例谈起随着影响几代人对于美国内战前南部景象记忆的《飘》风靡全球,其作者米切尔夫人的生活失去了往日的安宁,不断地被卷入到著作权纠纷当中。以下是其中两个比较有名的案例。 案例一:Scarlett Fever是在《飘》的基础上创作而成的音乐版本。这一音乐版本只是稍微地改变了一些角色的名字,并为剧中增添了一些幽默成分和喜剧因子。米切尔资产信托人将之告上法庭。法官发布了初步禁令,裁定该剧只是一个幽默性的演绎作品,并不能受合理使用抗辩的保护。该案以Scarlett Fever侵权、米切尔获得赔偿终结。  相似文献   

4.
2005年5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志骏、刘宁、秦学军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以下简称“沪科案”)作出二审裁决,维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一审作出的有罪判决。随着终审裁决的作出,这一在全国IT通信业及知识产权学界引起广泛关注的侵犯商业秘密案,在历经长达两年多的激烈争论后终于尘埃落定。然而,此案所引发的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市场自由竞争乃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环境等诸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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