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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宪法》将环境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并对国家课以环境保护义务,将生态文明作为国家目标。现有的宪法环境条款包括《宪法》序言第7段、总纲第9条第2款、第10条第5款、第22条第2款、第26条以及国家机构第89条第6项。现行宪法环境条款属于基本国策而非基本权利,即国家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但公民没有请求国家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根据规范解释,国家、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环境,只不过国家的环境保护义务多表现为积极义务,而组织和个人的环境保护义务多表现为消极义务。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宪法规范,所有国家机构都应当遵循宪法环境条款确定的目标和原则。  相似文献   

2.
从宪法宣誓制度的法理程序和宣誓内容的政治意义来讲,宪法宣誓制度有效培育了国家公职人员对宪法、党和公民的政治忠诚和政治认同。从宪法宣誓制度的外在价值和边际效应来看,国家公职人员依宪执政及对宪法的忠诚、信仰和行政实践将形成良好的示范和榜样效应,这种效应可以传递和扩展至全体公民之中,以此塑造公民对国家公职人员、宪法、党和国家的政治认同。而政党在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实施过程中处于政治领导的中心地位,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带领党员干部遵守宪法,发挥着主动促进、引领和构建公民对国家认同的重要作用。在民主与法治已成为我国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追求之际,宪法宣誓制度是实现依宪之治关键的一步,这对于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法治中国和国家认同的构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国梦的实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为了保证代表或议员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同时也为了保证由代表或议员组成的代表机关或代议机构能够正常地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必须要对代表或议员的人身自由给予特殊保护。这种特殊保护的制度目的不是要赋予代表或议员超越于一般公民之上的不平等的特权,而是为了要保证由代表或议员组成的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能够有效地行使国家权力。因此,在法律制度上必须赋予代表或议员以一定的人身特权,但是,为了防止代表或议员滥用这种权利,各个国家在代表或议员人身特权制度方面都确立了比较严格的规范制度,一是司法机关限制代表或议员的人身自由必须经过代表机关或代议机构的许可,这可以视为代表机关或代议机构自身相对于司法机关的防御权;二是对于并不会实质影响到代表机关或代议机构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的代表或议员的人身特权加以必要的限制,以防止代表或议员滥用这种人身特权来谋取特权和私利。结合我国现行宪法、组织法和代表法的规定,探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依法享有人身特权的条件、内容、程序以及法律限制,旨在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各种侵犯代表人身特权的行为以及代表滥用人身特权的行为提出相关的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4.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普通法立法的依据,是一国民主制度的基础,又是一国法律制度的核心。自从近代宪法产生后,各国的执政者对宪法都高度重视。一个国家,一旦制定了宪法,国家的一切活动都要以宪法为准。我国宪法第5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制定了宪法就必须贯彻实施。如果不按宪法的规定办事,宪法必然是一纸空文,其威严定被破  相似文献   

5.
国家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是一项落实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重要举措。向宪法宣誓,是法治国家惯例,彰显宪法权威,是彰显权为民所谋,彰显公职人员政治承诺。向宪法宣誓,可以强化国家公职人员、公民对宪法的认识,在全体公职人员中树立对宪法的信仰,在全社会中树立宪法的权威,使宪法真正成为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6.
现代政治的运行需要法律的调整和控制,政治法由此而生。政治法是调整政治关系的法律,包括政治主体法、政治行为法、政治程序法与政治责任法。学界一般把政治法归属于宪法类法律。从政治的法律调节和法律本身的层级结构看,这一归类有其不合理的一面。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固然也调节政治关系,但并不涵盖政治运行的具体过程,不能替代政治法,不能把二者等同。政治法也不是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法律是不成文宪法国家对具有宪法内容的法律表现形式的称谓,不适合用于中国这样的成文宪法国家。把政治法归属于究法类法律不利于实现政治过程的法律调节。政治法不具有宪法属性,是宪法之下的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7.
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被宪法明确规定为权利,而对私主体的举报,法律则没有予以明示。从现有的法律来看,公民对私主体的举报不能笼统地定性为权利或义务,而应以具体事项来界定。在明确其性质以后,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应适当地使用该种举报手段,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举报人和监督举报行为,以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相似文献   

8.
宪法之于宪政以及宪法、宪政、宪法关系间之交互关系,是近年来中国宪法学界广为关注和讨论的问题。宪法为何物,宪政系何义?宪法学界的探讨和认识在不断深化。宪法是民主国家之政治根本组织大法,是法制体系中的最高法与“先行之法”;宪政是民主政治的宪法范式化、是宪法规范下实践中的民主政治运作模式;宪法关系是宪政主体之间依一定的宪法事实,依宪法规定而发生的宪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亦即宪政权利(含“权力”)与宪政义务关系:“法治”系由宪法、宪政派生而来,其基本价值与实证精神系由“宪法关系”实践之所彰显和承载。  相似文献   

9.
宪法宣誓制度是世界上大多数成文宪法国家普遍建立的一项制度。我国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决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该制度的建立,无论是对于我国制度建设、法治教育,还是宣誓主体自身都具有广泛而深刻的意义,更加有利于树立宪法权威,有利于法治教育的深入开展,有利于对国家权力的约束和监督等等。因此,借鉴国外宪法宣誓制度的有益经验进一步构建与完善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已经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相似文献   

10.
行政主体的法律障碍排除义务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于作出行政行为前负有的先行排除影响职权行使或所作行政行为之最终效力的法律障碍的一种具体义务。该义务源于宪法和行政法两个维度的要求,是在“过程理性”与“法益保护”的双重指向下形成的义务。在构建由“实质性要素”“瑕疵性要素”和“有权性要素”共同组成的“三层次”判断框架的基础上,可对该义务进行纵向解构,信息搜集、障碍判断、理由说明和障碍排除义务分别构成该义务的前提性义务、基础性义务、衍生性义务和本体性义务。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行政程序法典化的背景下,应考虑在未来的行政程序立法中设置相应的义务性条款,以实现该义务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相似文献   

11.
东航事件其本质是劳动者行使罢工权利的表现,罢工自由之所以作为一项宪法权利,是基于对宪法上财产自由或契约自由的一种制约。在我国当前法律体系中,罢工自由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所确立,借助宪法第33条中"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条款成为我国宪法中的基本权利。在公民行使罢工权利的过程中,国家负有消极的不干预义务和协调劳资关系的积极义务,而公民本身也受到行使主体、行使方式等界限制约。现有的集体协商制度不能发挥作用,反而加剧罢工行为的发生,而罢工权利真正使劳动者的利益得到保障,则必须依赖于劳工结社权的充分实现。  相似文献   

12.
民法和宪法都有保障财产权的制度,但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宪法财产权规范的意义在于它确立了作为一方当事人国家的积极和消极义务,国家的义务首先是立法机关的义务,即立法作为与立法不作为的义务。宪法财产权规范的确立对立法而言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与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13.
中国教师权利和义务及其实现保障论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教育法学的重要理论课题。我国的教师权利和义务有基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和义务之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教师在与其他教育主体或社会主体权利义务关系中实现的。教师权利和义务实现的保障体系应由自我保障、法律保障、组织保障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构成。  相似文献   

14.
选举是古老的政权组织形式,是由选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推举民意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政治活动。选举制度是选举活动中必须遵循的有关选举的基本原则、程序、方式、方法等一系列规则制度的总称。各国在宪法或宪法性法律和宪法惯例中都规定了本国的选举制,有些国家还有专门的有关选举的制定法和判例法。文章简要介绍俄罗斯的选举制度。  相似文献   

15.
宪法规定了国家最高权力的组织结构和运行规则,从而划定了国家权力的行使界限,保障公民的私权利,并且宪法是国家主权的真实体现。这是宪法学人对宪法触及真谛的理解。宪法内容的主体是国家和公民,因此,公民的宪法义务问题也是争议的焦点之一。张千帆教授与王世涛教授曾对这一问题进行辩论。文章从公民的宪法义务与国家的主权权威之间的关系入手来讨论在宪法中规定公民义务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16.
法治政府的概念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治政府作为一种理论主张和政府模式是从近代开始的。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对政府的要求 ,是指整个政府的设立、变更、运作必须依据法律。其基本内涵包括 :公共行政组织设立必须由宪法或法律予以规范 ;政府行为遵循职权法定原则 ;其基本特征和价值取向是有限政府、统一政府、服务政府、透明政府、诚信政府和责任政府  相似文献   

17.
社会保障在中国宪法框架体系中,主要系作为一种"制度性保障"存在的,它并非意指一种具体的基本权形态。其功能与效力的发挥,主要依赖于"宪法委托"之国家立法义务的履行,国家依次对其负有尊重、保护和给付的宪法义务。依照"生存-发展-普遍提升"的保障逻辑,国家已初步建成了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为支柱的社会保障立法体系。但在现实中,其仍然存在行政主导下政策代替立法、立法位阶低下等缺陷与不足。当前,我国通过司法实现社会保障,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险之工伤保险领域,在内容上主要是针对国家的尊重和保护义务。当宪法社会保障条款尚未被法律具体化、而又为保障公民权利所刻不容缓时,人民法院有义务在裁判说理部分对其予以适用。  相似文献   

18.
试论香港宪法的渊源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香港法律因历史原因具有混合性的特点,而香港宪法的源流和形式亦有其多样性,这两点均反映在十九世纪中叶至二十世纪初的香港宪政状况之中。九七之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宪法的发展和表现形式受到中国1982年宪法、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和1990年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性影响。中国政府务实地履行法律上的义务和承诺的举动,保障了香港的高度自治及政局稳定和经济繁荣。  相似文献   

19.
军队组织、机构和军人个体,根据军队政治工作法规规定而结成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其构成要素包括参与军队政治工作法律关系的主体;构成军队政治工作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和义务;作为权利义务对象的客体.军队政治工作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失的条件和根据是法律条件和法律事实.  相似文献   

20.
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首次将“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提升为法律概念,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提升为“国家”,从而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由党和政府的意志上升为人民和国家的意志,由党和政府执政行政的政治理念和价值上升为国家建设和发展的政治理念和价值,由党和政府文件的政策性规定上升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一项原则。人权的政治法律地位的确立是社会主义人权发展的重大突破,是人民民主宪政和人权法律保障的重大发展。我们要变宪法原则为实际行动,在现实中切实作到尊重和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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