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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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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强国家监察与民主监督的协同联动,是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而产生的重大理论问题。国家监察与民主监督之间存在深刻的系统关联,民主监督是促进国家监察全面覆盖和监察权力规范运行的重要支撑保障,监察体制改革也为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提供了有力契机。当前,由于监察体制改革的"未完全定型化"、民主监督在体制机制层面存在短板、民主监督与国家监察相互衔接的制度设计不够清晰、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国家监察与民主监督之间的协同联动效应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进一步加强二者协同联动,凝聚监督监察合力,需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配套制度改革,完善监察权全面覆盖的制度机制,加强国家监察与其他监督方式的相互衔接;需要加强民主监督与国家监察的制度性互联互动,提升民主监督实效;需要健全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制度机制,破解内部监督制度体系建设滞后、组织建设滞后、内外衔接机制建设滞后等问题。  相似文献   

2.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的公布,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机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要求。设立监察委员会,赋予其宪制上的国家监察权应符合坚持改革、精简高效、人民主权和法治等宪法精神和原则。本文通过分析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及地位、组成架构和主要职权从而论证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定位。  相似文献   

3.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中国共产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举措。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是新时代国家监察机关提升履职效能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适应改革的纪与法分开与融通的主动对接。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之间的衔接机制、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衔接机制、监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机制、监察调查职能与人员专业素养之间的协调机制、监察监督与监督监察的协调机制的构建与完善,是全面贯彻实施《监察法》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4.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欲祛除现行监察体制之监督对象过窄的弊病,以实现监察全面覆盖之改革目标。然而改革的变法特质决定了监察体制改革必然需要突破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监察全面覆盖目标的达致同样需"仰仗"宪法和法律的相应修改,但改革以及由此而来的宪法修改不得触及宪法制度之核心内容。故此,置于特定宪制环境之下的监察体制改革,其监察全面覆盖之改革目标亦不乏相当的限度,即监察机关须尊重权力机关的宪法地位,并须恪守审判独立的宪法原则。  相似文献   

5.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和与之相配套的体制改革,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点议题,对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涉及国家机构的权力配置与组织设置的一系列重大议题,尤其关涉权力如何依法受监督地有效运行,具有高度的实践意义与理论意义,需要我们从党的领导、改革方略、法治建设、政治发展等各个角度予以深入研讨。本文重点关注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总体背景下的民主监督问题,探讨民主监督在这场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地位与作用,落实和完善民主监督的路径与方式,以及由此引发的"一元多体"大监督体系的思考。  相似文献   

6.
2016年11月,《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际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正式发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由同体监督转向异体监督的重大政治改革。监察委员会应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强干弱枝,强法弱纪,强前弱后,实现内涵发展。  相似文献   

7.
在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为了增强监督的合力与实效,必须通过《监察法》的实施形成党内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等的贯通,形成中国特色权力监督与制约体制。监察机关是履行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行使国家监督权。《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其他国家机关必须予以协助与配合,从而建立了以监察监督为核心,其他监督相互贯通的衔接机制。审计监督具有反腐败职能,审计机关通过审计活动监督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国有企业及其公职人员是否遵守财政经济纪律,是否涉嫌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审计机关的反腐败职能与监察机关的反腐败职能在目标上具有一致性。我国应当基于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的性质、特征和职能,依照《监察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规定,构建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协助与配合关系,实现审计监督与监察监督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8.
国家监察法颁布实施后,高校的管理人员依法被纳入国家监察"全覆盖"对象。监察对象的极大扩展使高校监察体制面临改革压力。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背景下,针对高校监察工作中存在的体制不顺、权威性、实效性不够等问题,提出增加契约标准划定国家监察对象范围、建立健全派驻制度、加强纵向监察领导体制机制、强化行业监察等改革措施,探路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监察体制的近景和远景顶层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9.
以法律没有规定的主体、权责、客体、方式或路径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进行监察与防治腐败的活动,称为廉政体制外监督。虽然体制外监督在公共权力监督系统中处于辅助和从属地位,但具有很多优势,有助于形成体制内的压力及推动廉政体制改革和政府的廉洁高效。其局限性和有效性前提表明,体制内对体制外的包容和衔接很重要,体制外向体制内的过渡才是根本出路。  相似文献   

10.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在我国权力监督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的重要载体,是实现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的派驻机构制度建设,经过5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在我国纪检监察史上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改革完善派驻机构运行机制,在找准职能定位、创新监督方法、保障监督效果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探索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改革路径,对于完善我国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其中改革纪检监察体制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现有纪检监察体制弊病较多,缺乏独立性、监督机构分散不利于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在具体实践中监察范围不够全面,存在监督漏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涉及我国国家宪制结构的重大政治改革,独立建制的监察委可以有效弥补纪检监察体制的缺陷,如何整合并发挥纪检监察体制的功能是一个值得探讨的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12.
监察制度在新中国走过了七十年的历程,其中经历了确立、调整、重建、深化及改革五个阶段。以近期监察体制改革为分界,根据宪法上的地位标准,可将1949年至2017年的监察制度界定为政府系统内的行政监察范畴,而2017年以后的监察制度属于自成系统的国家监察范畴。行政监察向国家监察的嬗变中呈现出四方面态势:从分散到统一的制度体系,从同体监督向异体监督的职权转型,从单一到全面的监察对象,从行政管理科学化向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功能变革。新时代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一是适应民主政治之下的权力监督模式;二是注重"后监察法时代"的法治建设;三是留意整合式监察在实践中的融洽性。  相似文献   

13.
总结和提炼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经验,在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间起到衔接作用的移送审查制度是符合诉讼规律和工作实际的顶层设计。然而,在实践中,存在着因滥用或误用"四种形态"转化机制而使监察案件未步入移送审查程序的现象,并在理论、制度及实践层面相继引发"外部监督不足、监检衔接不畅、惩治失衡风险"等问题。国家监察体制下移送审查程序的设置不仅需对监检移送审查的关系范式予以重塑,还要理性表达法治程序构造及其运行规律。为此,监检移送审查机制应塑造出追诉目的的一体关系、诉讼业务的互补关系、职权监督的双向关系、程序运作的制约关系等监检关系范式,并从主体权能、程序结构、实体惩治三个方面对监检移送审查制度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14.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分散在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司法机关的反腐资源进行充分整合,形成"反腐天网",全面预防和打击贪污腐败。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改革将职务犯罪侦查权从检察权中"拆分"出来并入监察权,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由内部监督转变为外部监督。在消除"自我监督"弊端的同时,外部监督的缺陷也逐渐凸显。监察委员会被赋予了较大的调查权力,如何对职务犯罪侦查进行有效监督,从而限制监察权的行使是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保障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关键。  相似文献   

15.
当前,我国的反腐败机构设置存在若干缺陷,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反腐形势要求。为此,国家以监察体制改革为突破,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拟成立新的反腐败机构——监察委员会。这一反腐败体制将优化执政党和国家的职权关系,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有利于增强反腐败斗争的整体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16.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分散在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司法机关的反腐资源进行充分整合,形成"反腐天网",全面预防和打击贪污腐败。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改革将职务犯罪侦查权从检察权中"拆分"出来并入监察权,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由内部监督转变为外部监督。在消除"自我监督"弊端的同时,外部监督的缺陷也逐渐凸显。监察委员会被赋予了较大的调查权力,如何对职务犯罪侦查进行有效监督,从而限制监察权的行使是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保障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关键。  相似文献   

17.
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实施、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转隶监察委员会的情势下,认清检察机关司法反腐的职能定位,科学设置职务犯罪检察内设机构,实行决定逮捕与审查起诉一体的工作模式,依法配置侦查、逮捕、公诉、立案监督、调查监督、审判监督等职权,是"形成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党和国家反腐败总体格局中职能作用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8.
监察体制改革中相关立法对于监察委员会监督的举措规定较为笼统,使得具有宪法规定法律监督机关地位的检察机关,难以对政治地位相对较高、权力相对集中的监察委员会实施检察监督,也难以对经验丰富的监察委员会人员进行有效检察监督。然而,监察体制改革并未改变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属性,检察机关履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能,可以通过强化立案监督、防止选择性执法,强化调查监督、规范使用强制措施,强化独立审查、防范干预监督等途径对监察委员会进行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规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了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构建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民主党派应主动融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配合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实现内部监督与《监察法》实施有机衔接,实现监督工作全覆盖,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相似文献   

20.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把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方向确定为“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要实现改革确定的目标我们必须建立司法独立体制。分权不是司法独立的唯一根据,非分权国家也能搞司法独立,不管是法治发达国家还是后发达国家,不管在哪种意识形态之下,司法独立已成为对各种政治制度的基本要求。世界上没有超政治的司法独立,司法历来是为政治服务的。司法独立体制是国家权力运作的一种有益模式。这种体制肯定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正、公平和有效的司法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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