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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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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某的行为是盗窃罪还是诈骗罪古力一九九四年四月一日上午,被告人李某(某市委党校办公室公务员)在党校收发室门口看到邮递员送来若干张外地汇往该党校校刊编辑部的汇款单。当时收发员不在,李某便代为收下。过后,李某见四周无人,便从中窃取二张汇款单据为己有,其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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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被告人王某,男,24乡,高中文化程度,原系某县重品公司职工,1992年到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简称再生公司)储运科任钢材保管员(临时工),其职责是看管钢材和根据销售通知单检尺。1994年1月,王某假冒业务员身份到城东物资站推销五号角钢。物资站决定购买10吨,定价每吨2600元。1月10日上午9时,物资站经理和两名业务员带三辆手扶拖拉机到再生公司找王某购买角钢。王某替物资站到再生公司生务科开出10吨五号角钢的销货通知单,并按规定进行检尺。王某检尺时故意拖延时间,直到中午下班后,他写了张白条哄骗门卫说:“客户有支票在这里,…  相似文献   

4.
1986年4月2日,应吕×的要求,被告戴×从邻居处代借15000元给吕,由吕给他的朋友做生意。借款期满后,戴屡次向吕讨款,吕均以款未取回作答。8月10日,被告讨不到款,便邀吕喝酒,尔后回到吕的宿舍,当吕入睡后,戴正欲休息,发现吕装有巨款的手提包,遂将包径直拿到出借人家说明款项来源并当着出借人的面清点包内的现金26000元,被告拿出其中15000元还清借款,随即携带余款到村公安员家投案,因公安员外出,戴在其家等待。经吕向派出所报案,在公安员家抓获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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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李某,男,25岁,无业。 2001年5月的一天,李某看到吴某所登的一则寻找走失幼子的启事后,自感发财的机遇来了,遂使用他人身份证到银行储蓄所开立活期帐户,并于当晚通过电话与吴某联系,谎称吴某欲寻的幼子在  相似文献   

6.
犯罪嫌疑人孙某,女,38岁;何某(在逃),女,39岁,均为唐山市人。二人预谋诈骗,于某日上午10点左右乘车到天津汉沽,在一商业银行营业厅门前,见退休女工王某刚从银行取款出来,何某假意将一个信封(内装一卷裁成百元钞大小的报纸,外包一张真币)掉在王某面前离去。孙某抢上前去拾起信封,向一起看到的王某提议平分信封内的钱,王同意。此时,何某返回,问孙、王是否捡到装钱的信封.二人否认。何某称她的钱有记号.  相似文献   

7.
诈骗罪和盗窃罪是两种多发犯罪,有时它们存在着许多近似的特点。本文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在诈骗行为和盗窃行为交织的时候,可以将"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是否由其真实意识的处分行为所导致"作为犯罪行为定性的标准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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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 《法学》1985,(11)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六时许,某食堂职工鲁某借个体户李某的三轮车,在汉阳火车站兜生意,遇见外地来汉探亲的迷路女青年祁某,即主动上前承揽运送,当行至公共汽车起点站时,祁某要下车,鲁执意运送,当时,李某骑自行车前来索要三轮车,鲁叫李用自行车带上祁某同行(鲁、  相似文献   

10.
案情:被告人肖××,系某市平江公社何山金矿供销员.被告人王××,系某市平江公社何山金矿党支部书记.何山金矿的原矿含金量,根据取样分析,最高平均品位是48.1克/吨.被告人肖××为了本单位获得巨额利润,从该矿化验员杨××处,取得含金量为760.96克/吨的高品位金精矿粉400多克.在经该矿党支部书记王××的同意之后,于1981年4月、7月和1982年4月,分别与杨××、裘××送金矿块至常卅冶炼厂,该厂根据送去的精矿品位支付价款.何山金矿每次送金精矿到厂,都要取样分析,肖××乘该矿做样间无人之际,先后叫杨××、裘××放风,自己潜入做样间,将事先携带的高品位精矿粉,掺入正在烘箱中烘的待析矿样内,使三次送矿品位分别提高到91.75克/吨,160.25克/吨,从中非法获利152381.17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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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被告卢××于1979年农历腊月十三日在该县罗过铺林场附近,发现省一三六煤田地质队4-14号钻孔定位作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钢管露出地面一尺多,遂起意盗为已有,想拿回去做炉心。由于钢管用水泥凝固得很坚实,卢无法拔出,即串连本队另外两个社员,在当天下午,携带锄头、铁铲,钢钎、二锤、雷管、炸药等前去挖掘、爆炸,将标孔口炸成长4.5米,宽1.1米、深2.1米的大坑,使钢管露出泥土1.83米。卢等于同月十八日上午,将露出泥土长1.83米的钢管锯断后,分成五节,卢分得一节。使国家用去勘探费一万五千多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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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与抢劫罪的界限通常是容易区分的,但也有一些案件,犯罪分子盗取财物是在被害人醉酒或药物麻醉后处于昏迷不醒的状态下实施的,对这类案件应定盗窃罪还是抢劫罪,往往会发生争议.现举案例二则,作一比较分析.(一)被告茅某,男,三十岁.一九七二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九七七年刑满释放后在郊县某社办厂当采购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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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16日上午11时左右,犯罪嫌疑人章某带孩子去医院输液,发现输液室门口的椅子上有一件黑色皮衣。章某见四周无人,觉得皮衣应是看病的人忘记拿走的,就想占为已有,便走过去用自己的外衣盖在上面,后将皮衣裹起来抱到输液室内。在孩子输液过程中,章某试穿了皮衣,发现皮衣太大,就脱下来放在床头,继续用外衣盖住;同时从皮衣口袋里掏出一个钱包、一块手机电池放进自己的口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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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孙某,男,28岁,已婚,个体户。 孙某因夫妻关系不和而与其妻分居,借住在朋友的一套住房内。1996年春节后,孙某便与被害人李某(未婚)有不正常的往来。 1996年6月6日晚,李某又随孙某到其住处过夜,并发生了性关系。次日早晨7时左右,李某准备上班,孙某问李某:“下次何时再来?”李某称:“下次不来了。”孙听后非常生气,心想:看来我与她结合不可能了,妻子要离婚,原来的工作又辞掉了,现在生意又不景气,店刚开一个月就亏掉二千多元,不如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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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怡 《人民司法》2012,(21):68-71
刑法中的每一个罪名都不是完全孤立的,它总是与相关罪名之间通过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形成一个犯罪共同体,盗窃罪与侵占罪、诈骗罪之间正是因为法益之间错综交汇的缘故使得实践中相关这几个罪名的疑难案件出现辨析上的争议。要想从实质上理解和把握盗窃罪与侵占罪、诈骗罪,需要跳出单纯从正面认识某一犯罪构成的思路,把这三个罪名放入到整个侵财犯罪共同体中,将研究视点聚焦于规范与事实之间,通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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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案例一]2001年10月4日上午,被告人胡甲、胡乙、杜丙、胡丁经事先商量策划,由被告人胡甲、胡乙各驾驶一辆拖拉机,四人一同到浙江省永康市城区某五金厂,由被告人胡丁在该厂的磅秤底盘下垫木块,使磅秤显示的重量比实际重量减少。然后以每吨9300元的价格收购该厂的铝刨花,铝刨花经五金厂的胡某过磅后重量为1920公斤。四名被告人在购得铝刨花后即将铝刨花运到永康市某村,以每吨8900元的价格销售给周某。经过磅,铝刨花的实际重量为3015.7公斤。四被告人非法占有该五金厂铝刨花计1095.7公斤,价值人民币9751.73元。[案例二]2001年3月至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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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临澧县五交化公司三门市部规定。对在该门市部购买电视机者,可以先试看三天后付款;如认为效果不好,可将电视机退还。被告人陈登银给该门市部推销过商品,也为他人代买过两台电视机,均是在试看三天后就付款的。一九八三年三月,陈到该门市部说自己要购买一台菲利浦电视机,也试看三天,但三天后,陈既未支付货款,也未退还电视机。该门市部向其追索货款时,陈说电视机有点毛病,以后又说已经将该电视机卖给他人,他人未付款。以后多次追索时,陈或者说自己的存款是存的定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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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被告人李光祥、李光全于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二年期间,纠合了三十九人,非法购买距国家收购单位较近的木材,而后假借距国家收购单位较远的交售木材合同卖给国家收购单位。两年中共得款二万二千六百余元,扣除成本后,共获利八千二百八十余元。李光祥从!一扫分得现金二千五百九十余元,李光全从中分得现金一千一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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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1日犯罪嫌疑人赫某某(男,19岁,黑龙江省人)伙同王某(男,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人,其他情况不详,在逃)窜至乌兰浩特市爱国街孙某家,二人搜出两个布袋,每人拿一个,两袋内共装有人民币硬币、纪念币、纪念册、金项链、金耳钉等物品,价值人民币七千余元。在二人实施盗窃的过程中,看见楼下有人回来,二人便各自跳楼逃跑,赫某某被当场抓获。在其身上搜出部分被盗物品,王某盗走物品价值二千元。在认定赫某某是否构成犯罪产生两种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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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被告赖××某日将停放在金堂城关镇停车场内一部带拖斗的空解放牌汽车的车门撬开,驾驶至该县栖贤公社,卸下拖车的轮胎一只,取走备胎一只,摘掉拖车,将主车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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