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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6月6日,苏北古城沛县召开了规模宏大的公判大会。恶性流氓案罪犯丁道勇被终审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由当地司法机关执行枪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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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1983,(10)
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王汉斌在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就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几个法律案作说明时指出,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规定可以判处最严厉的刑罚,是符合广大人民的愿望的。 王汉斌在说明中指出,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和其他一些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刑法》都规定了可以判处死刑。对这些严重犯罪分子,应当依法从重惩处。同时应该看到,这几年出现的一些严重犯罪的情况中,有些犯罪分子性质恶劣,危害严重,民愤极大,应当判处死刑,但是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不能判处死刑,这就需要修改、补充。这些犯罪情况主要是:第一,流氓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携带凶器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或者进行流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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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制度的司法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1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50条中增加了一款作为第2款,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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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司法实践中保护被害妇女名誉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刑事司法实践中保护被害妇女名誉问题马长生,胡凤英为了保护被害妇女的名誉,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强奸、流氓侮辱妇女等阴私案件时,必须注意工作方法.一、要从多方面收集证据,尽量减少询问被害妇女的次数被害妇女是强奸和流氓侮辱妇女等阴私案件的直接见证人,查证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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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沉重、漆黑的铁栅将囚犯和自由的人们分成两个世界。我的目光穿过反射着斑驳光影的铁栅在囚犯之中睃巡。一律的囚衣,大多理着寸头,脸上没有太多的表情。我所在的这个监区主要关押强奸、流氓、奸幼、容留或引诱妇女卖淫的罪犯。我们通常称为“性罪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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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三年十月十九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判处死刑的流氓、引诱妇女卖淫犯许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流氓、引诱妇女卖淫犯许可,男,四十一岁,中国青年艺术剧院演员。一九七八年四月,曾因流氓被劳动教养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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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是目前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减刑、假释作为一项行刑制度,不仅仅是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内容,也是行刑法律中体现改造罪犯目的的重要制度。而在目前的法治水平下,减刑、假释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一些急待解决的实际问题,影响着该制度实施的积极效果。问题一: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实际上未能在二年考验期满后立即得到减刑。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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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第四条在刑法第五十条中增加了一款作为第二款,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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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妇女罪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它不但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而且也破坏了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是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之一,必须予以严厉打击。然而,在实践中,有的人以被害人在被强奸过程中“不喊”、“不跑”、“不反抗”,被强奸后“不告发”为理由,将强奸混同于通奸;有的则视为“流氓鬼混”,这是极其错误的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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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罪犯交付执行的思考冯军对于罪犯,无论判处何种刑罚,都有一个交付执行的问题。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此规定得不够具体明确,使罪犯的交付执行存在一些问题。1、司法解释与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不一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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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就《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应配备专业节目审查人员,否则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另外,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播出的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应是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播出的新闻节目,这意味着互联网禁止自制时政新闻节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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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刑法已于1997年10月1日生效。新刑法的施行引起了罪犯的广泛关注,尤其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受到了很大的震动。从刑种来说,他们虽然被判处了死刑,但由于缓期二年执行给了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这是生与死的选择。正是这生死攸关的二年,使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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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以马列主义为指导,深入研究我国劳动改造罪犯的理论与实践,阐明我国关于罪犯人权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政策,是当前理论界的一项紧迫任务。本文试图就此作一初步探讨。一劳动改造,是我国的一个特定的法律用语,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狭义是指劳动改造机关以生产劳动为手段,对罪犯实施的一种改造活动,即通过生产劳动的途径改造罪犯。广义是指劳动改造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刑罚制度。我国《刑法》第4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罚、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劳动改造作为我国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相似文献